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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憲容(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
據報道,在國務院督查組完成16省(市)房地産調控督查後,對於房地産調控後續政策出臺的呼聲越來越高。據悉,在既有房産稅試點向新增住房交易徵稅的基礎上,近日全國3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地稅官員正在開展為期6個月的房産稅稅基評估集訓,從而為開展非經營性消費房産的存量部分恢復徵稅的試點,提供技術儲備。
政府準備把住房財産稅的徵收試點擴大到全國的做法沒錯,同時也與現代住房市場健康發展相吻合。但要做到這點,仍然有幾個問題得先解決。
一是政府要徵收住房物業稅,就得對徵收作用有一個明確界定。目前,上海與重慶的試點在這個方面就不清楚,看上去作用有限。據了解,2006年,香港的住房財産稅佔整個政府財政稅收的比重為8.6%,但在我們試點的上海與重慶,2011年徵收的住房財産稅所佔的財稅比重不足1%。如此比例,怎麼發揮房産稅的作用?
二是在徵收目的明確的情況下,要建立一個公平公正徵收住房財産稅的稅制。即哪些人要徵稅或哪些人不要徵稅?什麼樣的房子要徵稅或什麼樣的房子不要徵稅?不同的住房其稅率又是多少?如果沒有一個公正公平的住房財産稅徵收的制度,那麼住房財産稅徵收要達到目的是不可能的。
三是要徵收住房財産稅,就得有一個清楚透明的住房信息系統。即要弄清楚目前中國有多少住房、這些住房的性質、現在的市場價格、有沒有市場歷史記錄等。如果沒有這些信息,住房財産稅的稅基無法獲得,稅率也無法確定。
四是住房財産稅評估不是靠培養評估員就能解決的事情,而是需要兩方面的條件。一方面,二手房市場要發達,這樣才能夠了解住房價格變化的情況;另一方面,政府要對住房市場制定科學合理規範的價格評估體系。當前我們的住房市場價格體系是一手房市場為主導,二手房市場價格體系還十分落後。在這種情況下,要建立起有效的稅基是不容易的。
可見,我國徵收住房財産稅是一條必由之路,但最為重要的不是培養徵收房地産稅評估人員,而是要為這種稅收徵收創造一系列的基礎條件,特別是要確立公平公正的稅收制度,要建立起公開透明的房地産徵稅的信息體系,要培養成熟的住房二手房市場。這樣,中國房地産稅徵收才能順利進行並取得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