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曖昧的隱性福利
它可以是一塊普通的香皂,也可以是北京鬧市區的一套住房;
它可以是“留住人才的法寶”,也可以是“赤裸裸的腐敗”;
它常常不合理地存在著,你卻不能簡單地否定它——
“‘空餉’,在某種意義上,是為了維護這個體系(官員體系)穩定的一種隱性福利。”
近日有媒體報道,湖北省武穴市教育局讓30個年齡在50歲以上的幹部“退居二線”吃空餉,以便把職位騰出來,為年輕一點的公務員留出“發展空間”。
針對這一現象,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學者梅賜琪如是説。
當然,並非所有的“吃空餉”現象都是為了維護官員體系的穩定。
今年以來,各地“吃空餉”被曝光事件屢見不鮮。
1月,山西省靜樂縣原縣委書記楊存虎之女被曝光:5年累計“吃空餉”10萬元。
2月,還在上學的山西省長子縣教育局局長李某之子,入編為當地一所中學的正式教職工。
4月,山東省沂南縣檢察院針對當地發生的數起國家工作人員“帶薪坐牢”現象開展專項調查,發現近三年辦理的職務犯罪案件已判刑的61人中,有32人的工資沒有變動。
6月,江西省武寧縣清理出各類“吃空餉”人員85名。
截至7月底,陜西省榆林市半年內已清理糾正“吃空餉”人員2100多名。
“‘吃空餉’正成為財政資金流失的黑洞。”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在接受《檢察日報》採訪時指出:“吃空餉”是公共權力的濫用,是一種變了形式的比較嚴重的腐敗。
公務員、國家企事業單位的“隱性福利”,近年來屢次出現在公眾視野,每一次都會引起廣泛的關注或質疑。如:位於北京鬧市區、僅為市場價1/8的央企福利房,每月倒給500元話費的內部手機號,每年獲財政補貼數千萬元的機關幼兒園等。而最近的一個例子,則是審計署披露的:2011年,中科院以項目名義給在編職工發放近億元福利。
何謂福利?
福利的規範名稱為職業福利。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仇雨臨在《職業福利概論》一書中,給職業福利下了一個定義:職業福利是企業(單位)基於雇傭關係,在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引導下,以企業(單位)自身的支付能力為依託,向員工提供的各種以非貨幣工資和延期支付形式為主的補充性報酬與服務。
一位匿名的福利專家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職業福利範圍很廣泛,可分為法定福利和企業(單位)自主福利兩類。法定福利是依法建立的,任何就業單位和職工都要參加,比如“五險一金”;自主福利其實就是人們常説的“員工福利”,是企業(單位)自願為員工提供的,國家並未立法強制執行,如年終獎、補充住房津貼、教育培訓等。
具體包括職業養老金、健康醫療保障、住房援助等具有補充保障性質的核心項目,以及各種補貼、教育培訓、福利設施等多樣性的福利計劃。比如帶薪休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是法律規定的職工福利。
何謂隱性福利?
在上述福利專家看來,隱性福利是單位為職工提供的一些基於職業便利的優惠福利措施。比如航空公司的員工可以買到便宜機票;好學校教師把子女安排在本校上學等。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則認為,隱性福利是指某些部門、單位在政策、制度之外發放的各種貨幣或非貨幣形式的收益。除了制度內的福利,哪怕是單位發給員工的大米、肥皂、抽紙等日常用品,都算是隱性福利。甚至有些制度內的福利,如果發放額度超過了發放標準,也算是隱性福利。比如交通補貼,“本來應該發600元的,最後發了3000元,超出標準的2400元,也算是隱性福利。”
對一般的企業來説,國家鼓勵它們給員工多發福利。但目前,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的隱性福利每次曝光,都會引來公眾的質疑。
上述福利專家認為,深層次原因主要是隱性福利所造成的社會不公。“哪個單位不想給自己的職工增加福利?只要不傷害其他社會成員利益、不觸犯法律就行。”
中國經濟改革研究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王小魯則告訴《中國經濟週刊》:“隱性福利”實際上應該算作“灰色收入”,但“灰色收入”不全是隱性福利,比如回扣。
提高福利待遇,絕對是值得每一個人盡情歌頌的好事。但許多時候,它卻曖昧地存在著。
福利,五花八門
一元錢能吃什麼?
這個曾在網上被熱議的話題,有人給出了讓很多人意外的答案:中央部委食堂一頓豐盛的午餐。
有媒體報道稱,部委食堂大多以自助餐為主,一頓午飯一般不會超過10塊錢,有些機關只需個人掏一兩塊錢“意思一下”,“因為上面出了個什麼規定,説必須要有自付的部分”。有的機關食堂,則出現了“免費午餐”。不只如此,某部委食堂還配有營養師,營養師會根據每次機關體檢的結果,在配餐上做相應的調整。
物美價廉的飯菜、優質的服務,讓許多人對部委食堂艷羨不已。
最常見的福利還有勞保用品,其發放的初衷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安全生産;常見的勞保用品有手套、安全帽等。而一些單位發放的勞保用品,並不一定和工作直接相關。
“4盒抽紙、兩瓶洗潔精、兩小袋碧浪洗衣粉、兩塊透明皂、兩條毛巾”,這是在北京某事業單位工作的小江每年都會領到一兩次的“勞保用品”。而某則更人性化地將勞保用品貨幣化,直接發放購物卡。在該銀行工作的小張告訴《中國經濟週刊》,去年春節,單位發給老員工每人4張、新員工每人兩張某大型超市的購物卡,每張1000元。
此外,端午節發粽子、中秋節發月餅這樣的福利也很常見。2009年被廣為關注的“月餅稅”,據説,就源於某單位中秋節給高管發了2000元的購物券,導致一場關於公務員發月餅是否該繳稅的爭論。
近年來,iPhone、iPad這些流行的電子産品也成了一些單位的隱性福利。一中央部門下屬事業單位員工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該單位去年舉辦年會,單位給員工設置了一個抽獎環節。獎品是價值近5000元的iPhone4S和價值3000多元的iPad2,而且中獎率100%。手氣差的員工,也能保證抽到一個iPad2。
當然,這還只是實物層面,有的福利還和員工的精神享受有關,比如旅遊福利。據記者了解,上海一家國企的普通員工,每年僅旅遊福利就有6000元。某部委每年會給員工發500元的“圖書費”,以便大家看書學習。
再比如免費的音樂會、電影、話劇門票等。每次有大牌歌星來京開演唱會時,北京某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小宋,就會接到無數個親戚朋友的電話,因為工作關係,小宋所在的部門每次都會有贈票。“我也挺為難的,因為許多巨星演唱會的門票很緊俏,轉手最少就是幾百元,甚至有時更高,我不看,但是老向單位要,也不合適。”
此外,北京幾所高校的應屆畢業生告訴《中國經濟週刊》,今年天津某政府機關來北京高校做宣講會,就公開承諾給本科生員工提供免費攻讀在職研究生的福利。一位自費在中國人民大學攻讀在職研究生的學生介紹,她攻讀在職研究生的費用,大約要30000多元。
當然,還有直接發錢的,主要表現在優厚的津補貼上。河南某縣一位副局長告訴《中國經濟週刊》,單位每月給局級(科級)幹部3000元的汽車油補,而自己每月的油錢大約六七百元。
各種名目的“費”,在福利中也屢見不鮮。東北某省一家商業銀行規定,只要本單位員工在私家車的車身上展示該銀行的 Logo,單位每年將“支付”該名員工8000元的“宣傳費”。“私家車上貼單位Logo,客觀上也是向公眾宣傳我們銀行嘛。”該銀行一位員工説。
北京某國企員工則告訴《中國經濟週刊》,他所在的單位,“是個節都有過節費”,甚至六一兒童節,所有員工都有幾百塊錢的過節費。
當然,福利還具有鮮明的單位特色。
北京某電信運營商的一位員工告訴記者,作為普通員工的他,每月手機話費中,市話1000元以內、長途100元以內,不用自己掏錢。“市話當然沒問題了,長途一不小心就打超了。”
實際上,在2009年,財政部就發了一份《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通知》規定,“國家出資的電信、電力、交通、熱力、供水、燃氣等企業,將本企業産品和服務作為職工福利的,應當按商業化原則實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職工及其親屬免費或者低價使用。”不過,這一規定在一些部門並沒有嚴格地執行。
此外,隱性福利還有“假公濟私”類的。甘肅省某事業單位職工小馬告訴記者,該單位近年來改善辦公條件,目前每位員工都配有三台電腦,一台臺式機、兩台筆記本,“所以,家裏根本不用買電腦了,兩台筆記本拿回家足夠用了,維修、更換都是單位買單。”小馬單位的辦公樓和家屬樓在一個院子裏,所以,單位20兆的寬帶也就“順便”進了家屬樓,“下載電影特別快”。
當然,上述種種福利與福利房比起來,則完全可以忽略不計。
福利中的極品——住房
雖然早在1998年,國務院就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徹底廢止了原先的福利分房制度。但在一些單位,遠低於市場價的福利房依然存在。
在北京,僅職工宿舍這一福利,每月就能為一些公務員、事業單位、國企職工節省1000元到3000元不等的租房開銷。要是能分到單位的福利房,就如同瞬間中了彩票,資産和收益都將在百萬以上。
張先生是某中央部門在編職工,據其介紹,自己參加工作兩年後,2009年單位就給他提供了一套北京四環內的福利房:二室一廳,60平方米,價格為5500元/平方米。而該地段的商品房,價格在每平方米2.5萬元左右。這一套福利房比市場價便宜100多萬元。
據張先生介紹,房子的面積跟職工的級別成正比,級別越高,房子越大,“領導的面積會大一些”。一切手續都是按經適房走的,雖然現在還沒有拿到産權證,“購買五年後應該有産權”。
今年5月,據媒體報道,在北京市西直門附近,一棟新蓋起的高層住宅樓吸引了許多人的目光。附近區域已經幾年沒有建過住宅樓了,上世紀70年代蓋的老樓市場價都接近4萬元/平方米。這是某央企為本單位職工蓋的福利房,價格為5000元/平方米,如果轉手賣掉即可賺幾百萬元。而今年4月,北京北五環附近“被央企團購”的某樓盤的“房號”,竟被炒至100萬元。
1998年,福利分房被叫停後,一些地區部分單位以“集資合作建房”的名義,變相搞福利分房或商品房開發。
2006年8月,針對這一問題。原建設部等三部委聯合下發了被外界視為“措辭嚴厲”的《關於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規定: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審批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項目。嚴禁黨政機關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搞集資合作建房,超標準為本單位職工牟取住房利益。
不過,福利房並沒有消失,又以“經濟適用房”或者“限價房”的名義繼續存在。一位知情人士向媒體表示,實際上各部委零散的福利分房、建房活動仍在進行,但分房的對象僅限于“核心公務員團隊”。
“房子的福利,是很多人選擇一些體制內單位的重要原因,有的部委,基層員工收入還不到5000元,沒有住房福利,在北京簡直活不下去。”一位中央部委的工作人員説。
北京市的一位公務員告訴《中國經濟週刊》,他已經工作四年了,因為沒有福利房,買房時不得不“啃老”。而上海某單位的一位去年剛入職的公務員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自己單位也沒有福利房,為此他還勸退了一名本想報考自己單位的師姐。“就算體制內,還是得找個牛逼的體制內啊。”他感慨地説。
“制度內沒有給夠”
福利房,在蘇海南看來,“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只有少數部門、少數人能夠買得到,別的部門、別的人們買不到,顯然不合理嘛。”
據蘇海南介紹,國外基本上沒有隱性福利,我國的隱性福利是在整個社會分配製度不健全、分配秩序不規範的大背景下出現的。誘發的原因很多,而一些部門、單位和人員“想方設法從公家謀取好處,美其名曰改善職工生活,存在片面追求物質利益的錯誤思想”,是其思想根源。
其次,相關制度、政策不夠清晰細緻,“可以搞哪些福利、如何搞,講得不是很明確”;同時對違規搞隱性福利要承擔何種法律等方面的責任,沒有明確、具體的便於操作的法則,“在這種情況下,有的單位、有些人膽子大,就會繼續這麼做。”這是隱性福利屢禁不止的制度根源。
“還有就是我們的監管不到位”,一些部門“老打一些擦邊球”,監管部門不好懲罰或者不敢懲罰,也助長了這些問題的發生。
此外,蘇海南表示,由於我們制度內有的東西沒有明確或“沒有給夠”,會引發一種衝動:一些公職人員覺得自己的收入(貨幣的、非貨幣的)總體上應該達到一定的水準,而制度安排的遠遠低於這個水準,他們為了跟市場上具有相同層次人員的工資福利水平找齊,就會另想辦法。
關於“沒給夠”的原因,蘇海南解釋説,是因為現在公職人員的數量到底是不是科學合理,政府心裏沒底。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在制度內提高標準,而公職人員人浮於事,財政將負擔不起。而且,公共部門的工資以及制度內的福利要真是定高了,老百姓也會反感。
“比如目前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工資標準都不高,結果津貼補貼就發得較多,超過了基本工資。而各地區的津補貼很不平衡,有的地方很少,有的地方則發得太多了。福利發放的情況也一樣,正常的福利如果不清晰明確,隱性福利就可能氾濫。”蘇海南説。
不合理,但別簡單否定
隱性福利,最近一次大規模出現在公眾視野,是在今年6月。
6月底,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1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等審計情況時表示,中科院所屬9個單位以項目名義發放近億元福利,環保部下屬單位挪用項目資金85萬元發放餐補,國土資源部挪用項目資金1116萬發放補貼,工信部未報預算發放津貼補貼433萬元。
蘇海南告訴《中國經濟週刊》,“隱性福利的來源有好多方面,大部分實際上還是財政的錢,只不過不是用於工資支付或者福利支付的項目之下的資金,而是從其他渠道拆支或漏支等等;此外,有的來源於單位的創收。”
中科院新聞辦公室6月30日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在事業單位決算中,“工資福利支出”是一個大項。根據審計署的審計,該院所屬9個單位在部分科研項目執行過程中,確實存在擴大人員經費開支範圍的問題,其中絕大部分用於職工工資,極少量用於科研項目聘用人員的社保費等,並不是簡單地“以項目名義發福利”。
中科院新聞辦表示,導致這一現象的原因很多,既有不斷規範政策執行的問題,也有不斷完善現行制度的問題。政府有關部門正在研究科技資源配置制度的深化改革。隨著科技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這一問題應該會得到解決。
“隱性福利,總體上來講肯定是不合適的,勞動者的工資福利等各種收入,特別是公職人員的全部收入都應該制度化、規範化和公開化,不應該有隱性的收入或隱性福利。”蘇海南説,“但對引發隱性福利的原因,要客觀分析。其中,有錯誤思想認識的影響,有制度存缺陷、監管不到位的影響,這些都是應該通過相關措施予以糾正的;同時我們也要理性分析,對某些本該給卻沒有做出制度規範,或雖然制度做了規定卻沒有合理確定水平的,就不宜簡單否定,而應通過認真調查仔細分析後再做決定,是否補充設置相關福利。一句話,要關緊‘後門’,同時也要開好‘前門’,讓公職人員的各種收入包括福利都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與社會上相當人員收入水平基本平衡,拿得既合理又安心。”(文中部分受訪者為化名) (中國經濟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