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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發樹白等了兩年。
在2009年與紅塔集團關於雲南白藥22億元股權轉讓的協議中,他可能沒有對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提到的“不批准”情況作太多心理準備。
兩年多後,當面對“亦官亦商”的央企中國煙草總公司這堵難以撼動的高墻和鉅額利潤損失的時候,民營企業家陳發樹,除了要求行政復議並做好“必敗”的心理準備,似乎也只能望“墻”興嘆了。
1987年還在廈門做日雜生意的陳發樹也許沒想過,20多年後,他會向“中國巴菲特”這個名號發起衝擊。但當他在2009年打算進一步鞏固自己的資本版圖的時候,他也不會想到,兩年多時間,22億元資本竟會無功而返。
自2000年入股紫金礦業(601899.SH)起,陳發樹便落下了其資本版圖的第一個子。此後,新華都(002264.SZ)、青島啤酒(600600.SH)、雲南白藥(000538.SZ)先後被如今已是新華都實業集團董事長的陳發樹聚在麾下。然而,一紙否決書,讓陳發樹此前看似一帆風順的拼圖計劃被攪亂了。
2009年,陳發樹與雲南白藥第二大股東雲南紅塔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紅塔集團”)簽訂轉讓合同,陳發樹受讓後者持有的雲南白藥12.32%股權(尚需國資監管部門批准)。雲南白藥自此被認為是陳發樹資本版圖中的重要一塊拼圖,領域的進一步拓寬,對這位以巴菲特為標桿的男人意義重大。
然而,時隔800余天,陳發樹沒有如期盼來肯定的批復,到手的卻是中國煙草總公司的一紙否定書,否定的理由是“為確保國有資産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煮熟的鴨子要飛了。面對這部分已經升值的股權,陳發樹對這樣的批復感到“震驚”。他的想法:要回股權、討個説法。
據悉,4月16日上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紅塔集團與陳發樹關於雲南白藥22億元股權轉讓糾紛案開庭審理,原告陳發樹與被告紅塔集團法定代表人李劍波均未到庭。
22億成了“無息存款”
根據《中國經濟週刊》記者從陳發樹方面獲得的證據材料顯示:2012年1月19日,等待股權過戶已過兩年之久的陳發樹收到了雲南紅塔集團的《通知》。《通知》稱:“我公司收到上級主管單位的批復意見,不同意我公司與你簽訂的《股份轉讓協議》所約定的股份轉讓。”
陳發樹在2012年1月30日向雲南紅塔集團回函稱上述的《通知》所述“讓我十分震驚”。
時間回到2009年。
2009年1月4日,中國煙草總公司作出關於紅塔集團轉讓持有的雲南白藥股份事項的批復,同意紅塔集團有償轉讓持有的雲南白藥12.32%股份,共6581.3912萬股,但要求在股份轉讓完成後7個工作日內報中國煙草總公司備案。
有了中國煙草總公司的同意批復後,雲南白藥先後在2009年8月13日、14日刊登了《關於雲南紅塔集團有限公司擬整體協議轉讓所持雲南白藥股權的提示性公告》和《關於雲南紅塔集團有限公司擬整體協議轉讓所持雲南白藥股權公開徵集受讓方的公告》。
隨後的9月10日,陳發樹與紅塔集團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紅塔集團將持有的佔雲南白藥的股份全部轉讓給陳發樹,對價為每股33.543元。由此,陳發樹需要支付的總價款為22億余元,並在協議生效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以貨幣資金全額支付給雲南紅塔集團。9月16日,陳發樹向雲南紅塔集團交納了全部股份轉讓款。
協議簽訂、轉讓款支付,等待陳發樹的似乎是6500余萬股雲南白藥股份的過戶以及雲南白藥第二大股東的地位,其資本王國的基礎將更加穩固。
但讓陳發樹始料未及的是,正是協議中“轉讓完成尚需國資監管部門審核批准”這一步讓他苦苦等了兩年。
兩年等來一個“不同意”,陳發樹的“震驚”可以理解。
“當時中國煙草總公司已經批復同意了雲南紅塔集團擬轉讓雲南白藥股權的事項,只是表示在股份轉讓完成後的7個工作日內向它備案,可是為什麼在協議已經簽署,並付款後你又不同意呢?”尚公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劉興燕向《中國經濟週刊》表示。
根據上述《通知》,已經簽訂兩年多之久的股權轉讓協議,因上級主管部門不批復而自動解除,並將陳發樹已經支付的22億余元股權轉讓資金無息退還。
這意味著陳發樹的22億余元白白存在雲南白藥的賬上,在兩年多的時間內沒創造任何收益,成了兩年期的無息定期存款。生意做不成了,陳發樹還要眼睜睜看著兩年間雲南白藥的股價上漲以及去年進行分紅和配股帶來的收益付諸東流——如果以同期存款計算,其取得的收益可達2億多元。
陳發樹決定討一個説法,2011年12月8日,陳發樹一紙訴狀將紅塔集團推上被告席。據其代理律師尚公律師事務所李慶透露,陳發樹的初衷還是想要回這部分股權。
畢竟,雲南白藥的股權對陳發樹的資本王國很重要。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採訪獲悉,陳發樹代理律師已向國家煙草專賣局提交了行政復議。國家煙草專賣局法規處的一位人士表示,將會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是否符合行政復議的回復,“我們之前很少接收到行政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