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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將取消暫住證制度 流動人口可享有市民待遇

發佈時間: 2012年06月21日 10: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山東商報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跨縣(市、區)居住3日以上的人員,是我省最新界定的“流動人口”,記者昨天獲悉,《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今年10月1日實施。流動人口可視具體情況申領1年期或者3年期的居住證,流動人口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常住戶口。記者 楊芳

  外來者到達新居住地

  3日內申領居住證

  根據辦法規定,我省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和有關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

  流動人口在賓館、酒店、旅店等旅館業內住宿以及在醫療機構住院就醫,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或者住院登記的,可以不辦理居住登記。

  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70周歲的;在居住地就醫、探親、旅遊、出差的;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機構學習、培訓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在救助管理機構滯站的,都可以不辦居住證。

  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一人一證,有效期限分別為1年、3年。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已購買房屋或者已租賃房屋並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符合居住地落戶條件,尚未辦理戶口遷移的;經本人申請,可以申領3年期居住證。 

  

  房東、用人單位等

  及時登記流動人口信息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託代理人應當在流動人口入住後24小時內登記其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基本情況,並在3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派出所報告,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

  聘用流動人口的用人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從事房屋租賃的仲介機構和從事職業介紹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大型集貿市場、商品集散地管理機構有義務和責任將流動人口基本情況報告公安派出所,並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 

  流動人口離開居住地

  得登出居住證  

  流動人口離開居住地到其他縣(市、區)居住的,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等應當及時到公安派出所辦理居住登記登出手續;流動人口死亡的,由其近親屬、房屋出租人或者用人單位等辦理居住登記登出手續。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時,經出示執法證件,有權查驗居住證,流動人口不得拒絕。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或者扣押居住證。

  居住生育勞保信息

  納入統一平臺管理

  我省將建全省統一的流動人口綜合信息服務管理平臺,實現居住登記、計劃生育、勞動保障等信息資源的整合與共享。

  流動人口信息包括流動人口的姓名、性別、民族、公民身份證號碼、常住戶口所在地和現居住地址、服務處所、政治面貌、婚姻狀況、計劃生育、勞動就業、受教育狀況、社會保障等內容。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城鄉建設、房産管理、衛生、人口計生等部門和機構管理的流動人口信息,應當統一匯入流動人口綜合信息服務管理平臺,實現信息共享。

  持有居住證享更多實惠

  目前我省流動人口享受的權利不少,而如果流動人口持有居住證,享受的實惠會更多。

  流動人口可享有: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失業登記、就業信息查詢等服務;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相應的保障;國家規定的傳染病防治、兒童計劃免疫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國家規定的對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基本項目技術服務;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按照規定參加居住地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定或者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執業)資格登記;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保障政策等。

  流動人口如果持居住證,還可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手續;在居住地辦理出入港澳地區的商務簽注手續;具有本省戶籍且在居住地居住滿一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請普通護照、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團隊旅遊簽注等。

  流動人口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其適齡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應當與常住戶口學生同等對待。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常住戶口。

責任編輯:高士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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