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6月13日電 (記者賈玥) 是否延長退休年齡正成為時下熱議話題,有評論指出,應在打破退休金雙軌制的基礎上再來討論。而自2008年底啟動的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省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至今仍未取得實質突破。專家認為,相關政策未具體明確轉製成本的資金來源,令諸多事業人對前景“憂心忡忡”。
6月12日,在國家行政學院召開的一場報告會上,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葉響裙指出,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尚未完成導致養老保險制度很難“單兵突進”。
2008年出臺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要求,《試點方案》適用於分類改革後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從各地情況看,目前事業單位改革尚處在完成清理規範的初始階段。
“一些地方的事業單位反問,分類改革都沒有完成,養老保險制度怎麼推行得了?”葉響裙表示,即便分類改革順利完成,改革養老保險制度也並非易事,因為《試點方案》本身還有很多關鍵性政策要點沒有明確,特別是對於職業年金、過渡性養老金制度缺乏可操作性規定。
《試點方案》中要求,為建立多得次的養老保險體系,提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生活水平,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事業單位建立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具體辦法由勞動保障部(原)會同財政部、人事部制定。
2011年,人社部出臺《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試行辦法》。相較《試點方案》的只言片語,這一試行辦法明確了職業年金協商方式、個人繳費比例、領取條件、基金管理等內容,但葉響裙認為,對於更為重要的資金來源問題,試行辦法仍然語焉不詳。
葉響裙表示,在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由退休金的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積累制過渡過程中産生的轉製成本要妥善解決,在改革之前已經退休的“老人”和已經參加工作但還未退休的“中人”,他們的個人賬戶上並沒有累積基金,這部分資金就構成了轉製成本,需要由政府“兜底”。
人社部多次在公開場合強調,事業單位實行養老保險制度並非是為財政“甩包袱”,退休待遇並不會因此降低。但由於政策規定的不明朗、不具體,並沒有消除事業人對個人前景的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