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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法]離家在外的孩子(20110713)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3日 21: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CTV-經濟與法 |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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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小孩似乎不願意提及家這個詞,而小男孩接下來的回答更是讓人聽著辛酸。
   
    警察:想不想找到你爸爸媽媽?
    男孩:不想
    警察:不想,為什麼不想呢?
    男孩:他們天天打我。
    警察:天天打你啊,你是怎麼從家裏到這兒來的?你是離家出走的是嗎?
   男孩:他們攆我走的。
    警察:給你找一個住的更好的地方?
男孩:我就住在這兒。

    缺少父母的愛,得不到家庭的溫暖,於是有些孩子是自己主動跑出來的,還有的是通過別人介紹來到這裡。這些孩子們白天睡覺,晚上賣花,平時就生活在這個簡陋擁擠的環境裏,但讓民警和記者意外的是,他們都説願意生活在這裡。

     
    問:你後 爸把你送出來時你願意這樣子的生活啊?你願意啊為什麼呢?
    男孩:我後爸要打我。
    問:你後爸打你,你親生母親呢?媽媽呢?
    男孩:媽媽在廣州了。
    問:媽媽到廣州打工去了?
    問:媽媽知道不知道你被後爸這樣子送出來賣花了。
    男孩:知道,我後爸説了從今以後不管我了。
    問:他為什麼不管你呢?是你不聽話。
男孩:是的。

    有人管吃住,有小夥伴一起玩,還有零花錢可以花,這些孩子們無論是被父母送出來的,還是自己跑出來的,都表示不願回去。而應該讓他們得到關愛的家在哪,該擔負起教育責任的父母又在哪?記者聯絡了兩個賣花小孩的父母。

     
電話採訪:小周的父親
    問:你知道不知道他現在在做什麼呢?
    父親:賣花。我去過。
    問:你在什麼地方呢?
    父親:我在深圳。
    問:你本來家在什麼地方?
    父親:老家是在內江。
    問:他現在應該在讀書,應該要讀書?
    父親:他讀書,他不讀啊,他不聽話啊。
    問:不讀你們就讓他這個樣子啊。
父親:我哪知道,我讓他們出來,我讓他來深圳,他調皮的很。

    記者又打電話給另外一名孩子的家人,聽到的是類似的回答。
電話採訪:小張的母親
    母親:  他自己養活自己,
    問:他這麼大應該是在讀書的,他怎麼能這樣子生活呢?
母親:他讀書,他不讀,他讀不來書

     王教授,這六個孩子啊最後都被民警帶到了成都市救助管理站,那有五個呢已經和他們的家長聯絡上被家長領走,還有一個呢還沒有聯絡到家長,如果實在找不到家長的話,可能就會給他送到當地的福利院。那我覺得有一個問題,上一個案例,這些孩子的的確確受到了脅迫,可是這個案例裏邊呢,這些孩子是自願的,但是,她這樣的行為就不應該受到處罰嗎?

    這個算不算按照刑法要狠很打擊的呢?我們仔細想想不算。因為她沒有涉嫌就是違反我們刑法規定的這些罪名,她就是組織孩子去買花麼。那麼這個是不是就是一個不應該遭受譴責的事情呢?也不是。那麼顯然説呢這個呢不是一個我們應該去支持鼓勵的一個行為。應該説他是一個不好的,社會的一個不良的行為。這不是一個小事兒,這是一個,可以説是一個敏感的社會問題和社會現象。大家都要關注這個事情。社會齊抓共管,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

    那我們也祝願這些流浪的孩子能夠早日回到家回到課桌前,也想就是警告那些不法分子,想利用孩子作為他們牟利工具的那些人,不要遊走在法律的邊緣;還有特別想跟那些家長説一句,就是説,受教育是未成年人最基本的權利。如果這個權利得不到保障的話,政府的相關機構會介入監管和監督,感謝王教授來到我們的演播室,參與我們的節目。今天的經濟與法特別節目到這裡就結束了,歡迎您繼續收看中央電視臺經濟頻道的其他節目。


 

[經濟與法]離家在外的孩子(20110713) 本節目主要內容:現在有些孩子,應該是在學校讀書的年齡卻有家不回、有書不讀,到社會上去從事經營、務工,甚至是搶劫和盜竊。節目講述了一起由未成年人實施的砸車盜竊案件,和未成年人在街頭賣花的案例。節目請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王大偉教授對這些社會現象進行了評述。 (經濟與法 2011年 第1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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