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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明確,2017年年底前啟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記者了解到,目前財政部對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涉及的相關政策和技術問題已基本形成政策建議。
《意見》明確,從四個方面部署推動商業養老保險發展。一是創新商業養老保險産品和服務。鼓勵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發多樣化商業養老保險産品,積極發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強、滿足長期或終身領取要求的商業養老年金保險,積極參與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為個人和家庭提供個性化、差異化養老保障。二是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三是推進商業養老保險資金安全穩健運營。四是提升管理服務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明確提出,2017年年底前啟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據了解,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是指投保人在稅前列支保費,在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個人所得稅。通俗來説,這一險種在投保人青壯年時期投保,而領取保險金的時候已經退休,這中間的20-30年,綜合考慮通脹、個人收入降低和個稅起徵點等稅收政策,等於稀釋了個稅,給投保人帶來一定優惠。
專家指出,個人商業養老保險作為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三支柱”,以稅收優惠等措施促進其發展不僅能夠補充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的不足,還能增加居民選擇,提高養老金替代率,滿足個人多層次養老需求。
我國現行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第一支柱為基本養老保險,第二支柱為補充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為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推動第三支柱發展顯得尤為重要。“目前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的覆蓋面都非常小,而第三支柱的進入門檻比較低,只要拿出一定比例的錢繳費就可以建立個人退休賬戶,因此,稅收優惠的推出有利於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專家表示,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對於健全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應對人口老齡化趨勢具有重要意義。
目前,如何確定個人可享受延稅優惠的最高個人繳費額是最受關注的問題之一。過低,則無法達到鼓勵人們養老儲蓄,並在年老時獲得較為充足的養老金的效果;過高,則會影響地方當期財政收入。專家建議,可以考慮實行比率限制和定額限制相結合的方式,通過雙重限制,將商業養老保險可稅前扣除的額度,退休後的生活水平差距控制在一定範圍內。同時,可以考慮設置稅收優惠幅度隨著個人收入水平的上升而逐漸遞減的制度,把享受較多稅收優惠的對象限定在一定的收入水平之內。最後,可以考慮直接對低收入者進行補貼,激勵其購買補充性的商業保險。
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教授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強調,個人延稅型養老保險屬於自願選擇的險種,個人覺得合適就買,不合適就不買。“在試點路徑上,還需要不斷探索和完善,先推出一個試點,讓大家感覺到這個東西的好處,提高大家的保險意識,然後再逐步修訂政策。”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楊良初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坦言,促進商業保險發展的關鍵在於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依靠單一的稅收刺激政策可能還難以完全調動積極性。在他看來,需要在商業保險所得稅、營業稅等其他財稅層面也做好政策配套,真正調動市場主體參與。對於試點推進的路徑,楊良初表示,選擇地區性試點,可以先在經濟發展比較好,商業保險有需求有承受力的地區先行嘗試,探索政策的可行性,然後再調整完善。(記者 李唐寧 孫韶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