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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消息:國務院發佈了《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及其附件《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標誌著此前傳聞已久的債轉股正式進入實際操作階段。央視網經濟頻道記者就此話題採訪了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興業研究副總裁、華福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
此次債轉股和九十年代的那次債轉股存在著明顯的不同,體現在四個方面:
1、市場化。客觀上看上一輪的債轉股並不是市場化,主要是解決國有企業資本金不足和國有銀行資本衝突率不足的問題,由國家成立四大資産管理公司對口四大銀行分別成批劃轉不良貸款進行轉股,同時價格由中央政府規定。而這次債轉股是由國家出臺《意見》之後,具體在每個案子中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自己協商,更加市場化。
2、政府不兜底。九十年代的那次債轉股財政和央行都有相應的政策安排,本次《意見》明確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政府和市場主體都應依法行事。這就意味著,政府將不干預市場化債轉股的具體事務,也不承擔債轉股損失的兜底責任。
3、轉股形式多。九十年代的那次債轉股比較單一,只是債轉普通股,《意見》出臺前期就飽受市場關注。國務院此次意見明確表明除債轉普通股外,還可債轉優先股、發行可轉債,形式更加多樣化。
4、參與機構多。九十年代的那次債轉股參與的機構只有國家成立的四大資産管理公司(即IMC)。而此次除了四大資産管理公司,還有各省新成立的IMC,還包括保險資産管理公司、證券資産管理公司、國有資産管理公司、私募股權基金,參與機構更多樣化,與市場化轉股的邏輯是一致的。
《意見》明確表示不允許銀行直接參與債轉股,但明確討論支持銀行利用符合條件的附屬機構或新設立的機構開展債轉股。
此次參與機構與上次債轉股機構有所不同,這點也是很重要的。銀行附屬的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信託公司都可以參與到債轉股的過程中,但面臨的挑戰是目前銀行監管的這些附屬公司最後都需要並表來看監管指標。所以,即便是有這些附屬公司轉股,也解決不了在風險資本的戰役中權重過高的問題。《意見》明確了,鼓勵銀行間利用彼此附屬機構交叉進行債轉股。
債轉股的過程當中最大的挑戰,就是如何做到既能為暫時困難的企業疏困,同時又能避免“僵屍”企業漏網,最後避免惡意逃廢債的問題。具體操作中要落實好解決兩個方面的問題,第一首先要避免政府對於企業重組的干預;第二在具體的機制的設計上要考慮的更加細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