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創業投資作為一種創新創業投融資機制,不僅承載提供資金的功能,還在創新項目孵化、創新成果轉化、市場開拓、企業管理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國創業投資事業經歷了快速、規範、理性發展的過程,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動創新創業、培育新興産業等方面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創業投資發展模式,成為推動創新驅動發展的新動能。
一、我國創業投資發展的歷史演進
1985年至今,我國創業投資經歷了從無到有、從慢到快、從弱到強的發展歷程。
(一)起步期(1985-1998年)——以政府直接投資為主
1985年,國務院正式批准成立了第一家創業投資機構“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主要股東為國家科委和財政部,職能是為高新技術開發進行投資或提供貸款,該公司的成立標誌著我國創業投資步入起步期。一些地方性創業投資機構,如江蘇省高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廣州技術創業公司等也相繼成立,個別境外投資基金如ChinaVest、IDG等也開始進入我國創業投資領域。據不完全統計,截止1994年底,我國各類創投機構已達24家。
(二)發展期(1999-2005年)——多元化投資格局逐步形成
上世紀90年代,美國風險投資事業的成功對我國創業投資業的發展起了巨大的觸動和引導作用。1999年,科技部聯合7部委共同出臺《關於建立風險投資機制的若干意見》,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正式啟動,2000年5月國務院研究證監會關於設立創業板市場的請示。一系列政策利好,極大地激活了我國創業投資市場,截止1999年底,各類創業投資基金達到118家。2000年下半年,美國互聯網泡沫的破滅也降低了我國創業投資發展的熱度,在此後的四年裏創投機構增長速度回落。這一時期,我國創業投資機構的性質出現分化,政府資金佔比逐步下降,民營及混合所有制企業參與創業投資資金不斷增加,外資和金融機構資金也呈現增長態勢。
(三)擴張期(2006-2011年)——組織模式不斷創新
2006年的股權分置改革,中小板開市,《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公司法》、《合夥企業法》、《證券法》相繼出臺或修訂,對創業投資從設立、投資、退出的全鏈條環境加以改善。2009年的創業板開啟,以及創業投資行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出臺,也極大地促進了創業投資的發展。在眾多政策利好下,我國創業投資迎來黃金髮展期,到2011年,各類創投機構總量突破1000家,管理資本總量達到3198億元。這一時期,創業投資的組織模式不斷創新,呈現出傘型化、集團化發展趨勢,採取設立母基金、與地方政府或其他投資主體合作等方式,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創業投資資金供給網絡。
(四)理性發展時期(2012年至今)——行業發展日益規範
2012年以來,受國內外經濟增長速度放緩的影響,資本市場低迷不振,傳統産業舉步維艱,投資階段逐步前移。特別是2014年經濟進入“新常態”,科技進步和改革創新成為培育經濟新增長點的重要力量。隨著行業競爭不斷加劇,政府對創業投資的引導力度不斷加大,多層次資本市場更加完善,促使我國創業投資業進入了理性發展的快車道,行業發展更加規範。僅2015年新設立的創投基金有721隻,新增可投資資本量是2200億,增長接近80%。投資者的類型也不斷豐富,以個人投資為主體的天使投資人隊伍日益壯大。2015年我國天使投資發生案例數發生了2075起,增幅超過170%。
二、我國創業投資發展的特徵
縱觀我國創業投資發展歷程,其始終是與科技創新緊密結合,並伴隨著科技事業的成長而發展的,具有十分鮮明的特點和特色。
(一)創新驅動發展是我國創業投資的重要使命和機遇
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對我國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具有現實意義,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力量。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主要源於勞動力和資源環境的低成本優勢。進入發展新階段,我國在國際上的低成本優勢逐漸消失,相比之下,科技創新具有不易模倣、附加值高等突出特點,由此建立的創新優勢持續時間長、競爭力強。因此,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大力培育戰略新興産業,是我國在新一輪國際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的重要舉措。
企業是創新的主體,而不同規模的企業在創新過程中的作用不同。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技術創新的主要承擔者,但是由於自有資源不足,這些企業必須從外部籌措所需資源,特別是資金。在市場機制下,科技型中小企業很難從銀行等機構獲得債權融資,因此,向其提供股權資本和管理服務的創業投資顯得非常重要。創業投資通過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注入早期發展資金,補充政府科技投入和市場需求之間的缺口,扶助一大批創新創業企業從小到大,從弱到強,有力地促進新興産業發展。
黨的十六大、十七大確定自主創新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目標以來,我國加速了重點領域佈局、加大了科技投入。目前,已具備了在新興産業佔據某些制高點、接近一些前沿和做大若干領域的基礎。將這些潛在優勢變成現實優勢是創業投資的重要使命,同時也是創業投資難得的發展機遇。
(二)創業投資成為連接創新創業企業與資本市場的重要橋梁
近年來,隨著我國創業投資行業的長足發展,我國的私募股權市場進入快速成長的狀態。截至2015年底,我國活躍的創業投資機構約1.37萬家,管理資本量3.28萬億元。從募資和投資金額看,中國已成為全球第二大私募股權市場。2015年,非上市公司獲得私募股權融資為5255億元(天使+VC+PE),其中新三板企業定向增發1216億元。同期,上市公司定向增發1.37萬億元,境內首次公開募股(IPO)融資1586億元。從數據來看,私募股權融資金額遠超IPO,表明我國私募股權融資已經成為直接融資的重要渠道。
據統計,2000年至2015年,在1956家境內IPO企業中,42%有創投機構支持。2015年境內首發上市的220家公司中,149家獲得創投機構支持,佔比67%。從創投機構退出的數量看,2015年創投退出3774起,退出渠道依次為新三板掛牌、並購和IPO。所以,多層次市場為創投機構提供了更加多樣的退出渠道。此外,創投機構參與上市公司的發展和改革現象明顯,並且力度越來越大。經過多年發展,資本市場已經不僅僅是簡單地、單向地為創業投資提供退出渠道,兩者已經開始實現多層次、多階段的對接。
(三)市場主導與政府扶持相結合的發展方式
我國創業投資行業經過多年的培育發展,已經由原來的政府導向型轉變為市場主導型與政府扶持相結合的發展方式。一方面,政府不再直接參與創業投資,而是與優秀的基金管理機構合作開展創業投資,如成立政府引導基金。政府引導基金通過引導和帶動金融資本和民間資本參與支持創新創業,從而為創業投資增加資金供給。經過多年發展,政府引導基金不斷規範化和市場化。國家層面上,2014年科技部、財政部啟動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2015年國家設立總規模為400億的國家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總規模600億的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地方層面上,隨著中央鼓勵政府引導基金的發展態勢明確,各地方政府根據投資方向和重點,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産業投資基金、天使投資基金等。
另一方面,為了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政府在搭平臺、對接資源,以及優化發展環境等方面不斷做出努力。隨著我國創業投資行業迎來新的發展機遇,現有的行業規章制度和服務機制已難以滿足創投行業的發展要求,創投機構在基金募資、投資和退出過程中遇到的行業監管過度、工商註冊困難、稅收負擔過重、退出渠道不暢等是制約創投行業發展的癥結所在。為進一步促進創業投資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科技部、財政部等14個部門聯合起草《國務院關於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若干意見》,李克強總理9月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政策措施,全面釋放社會資本力量助力實體經濟。
三、我國創業投資發展的主要問題
2000年以來,我國創業投資發展迅猛,如今已成為名副其實的創業投資大國。在創業投資快速發展與擴張中,也面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
(一)我國創業投資的總體效能有待提高
儘管我國創業投資已培育出一批對全國乃至世界有影響力的新興經濟增長點,如光伏産業、軟體産業、網絡産業、信息通訊産業、先進製造産業。但我國創業投資業總體還處於成長階段,一些體制機制方面的障礙尚未突破,其投資撫育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一是後端投資相對“擁擠”,種子期和起步期投資依然不足;二是投資傳統産業和低端環節偏多,技術預見和管理水平尚需提高;三是創業投資運營環境不夠完善。行業監管過度、工商註冊困難、稅收負擔過重等是制約創投行業發展的癥結所在。如存在多頭監管,工商註冊手續繁瑣和部分地方限制性政策,稅收政策不統一、重復徵稅等不合理之處。
(二)符合國有創投運作規律的相關制度尚未建立
國有創業投資的定位是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等早期階段投資,肩負著彌補我國創業資本市場失靈、孵育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新興産業的重要使命。但近年來,考核機制不健全、缺乏相應的獎懲措施、投資決策緩慢等因素嚴重影響了創業投資“國家隊”的投資效能。
(三)天使投資體量仍然弱小
近年來,我國天使投資發展迅猛,但天使投資基金的總量不足創業投資的2%,與美國相比,差距非常顯著。以美國矽谷和我國中關村為例,矽谷天使投資的首輪投資額在2012年為7.26億美元,2014年前三季度達到10.28億美元,其投資額約佔加利福尼亞州天使投資額的50%。而我國中關村儘管天使投資市場佔全國的50%,單2014年上半年投資金額僅5億元,其市場份額約為矽谷的5%。然而,矽谷2013年專利註冊數1.69萬件,中關村2013專利申請量3.78萬件,可見,我國天使投資的發展還遠不足以支撐創新創業,大量優質科技資源仍有待天使投資的開發和撫育。
(四)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有待完善
目前,我國創業投資的相關稅收政策仍存在不足,現有的創業投資70%稅前扣除優惠範圍過窄,且在執行中存在收緊問題。目前,政策優惠對象僅包含備案的創業投資公司,且投資範圍必須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未備案的創投企業和其他有相同投資行為的個人投資者都不在受惠範圍之列,大量科技型中小企業也不在符合條件的投資範圍之內。
四、加快推進創業投資發展
創業投資是打造創新驅動發展的新動能,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加速器,我們應繼續通過政策創新,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提出的各項措施,引導創業投資支持創新創業,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創業投資。
一是堅持市場主導,培育多元創業投資主體。支持行業骨幹企業、科技園區、創業孵化器、産業(技術)創新中心、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參與創業投資,培育合格個人投資者和壯大天使投資人隊伍,推動創業投資行業的雙向開放,引導擴大對種子期、初創期創新創業企業的服務和支持範圍。
二是對創投基金“募、投、管、退”各個環節優化政策環境。在募資端,通過大力培育和發展合格投資者,建立股權債券聯動機制,發揮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放大和引導作用,加大對創業投資的資金供給。在投資端,建立創業投資與政府項目對接機制,搭建創業投資與企業信息共享平臺,為創業投資提供案源供給。在管理端,構建符合創業投資行業特點的法制和監管環境,優化商事和稅收制度。在退出端,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功能,推動創業板改革,支持創投(管理)企業在新三板做市,鼓勵創投並購重組實現退出,允許國有創投機構協議轉讓退出等。
三是制定合理的稅收政策。進一步降低創投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條件的標準,減輕個人投資者間接投資創投企業的稅收負擔,通過適當方式給予一定財政補貼,抵消重復徵稅造成的負擔。研究制定符合天使投資發展規律的稅收政策,允許天使投資人向符合條件早期項目的投資抵免其應納稅所得額。
四是鼓勵和支持天使投資發展。不斷培育天使投資人隊伍,形成多層次的天使投資群體。在國家層面政府引導基金中增設天使資本引導基金,對符合條件的天使投資進行風險代償。加強對天使投資人的備案登記及動態管理,加強服務跟蹤。造寬容失敗的社會環境,引導由普遍關注成功者和成功投資向鼓勵寬容失敗的創業精神轉變。
五是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進一步推進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實施技術創新工程,推動組建産業技術創新聯盟,加強創新型産業集群建設,促進産學研協同創新。支持企業研發機構建設,推廣應用的創新券,促進全社會創新資源向企業開放共享,不斷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