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當前,我國經濟處於增長速度的換檔期、産業結構調整的陣痛期和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整個宏觀經濟面臨的國內外形勢錯綜複雜。黨中央、國務院審時度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供給側結構改革,經濟運行的總體態勢符合預期。但是,在供給側結構改革的過程中,金融資源並未完全如願進入實體經濟之中,進而導致資産泡沫化傾向。創業投資是破解這一困局的良藥,一方面可以吸收市場中過剩的流動性,化解資産泡沫的風險;另一方面可以實現將金融資源引入實體經濟之中,激發創業創新,促進就業。可以説,《國務院關於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適逢其時,切中要害。
《意見》對創業投資行業的投資主體、資金來源、退出機制、環境建設和監管自律等方面全方位地提出了促進創業投資持續發展的各項措施,而且將每項措施分解到國務院的具體部門單位,強調部門間的協調聯動。應該説,《意見》亮點紛呈、力度空前。
首先,豐富創投主體有利於各類創投主體充分發揮各自優勢,構建完善的“創業、創新+創投”的立體式生態。《意見》鼓勵行業骨幹企業、創業孵化器、産業(技術)創新中心、創業服務中心、保險資産管理機構和實力雄厚的個人從事創業投資活動,基本上涵蓋了具有專業優勢、項目資源優勢、技術優勢和資本優勢的各類機構和個人。行業翹楚企業對行業的發展有著深刻的認識,由其組建創業投資機構進行創業投資,可以給創業企業提供專業的指導意見,為創業企業提供技術、管理經驗、市場渠道等資源;創業孵化器在孵化企業的過程中可以全天候考察創始人素質和企業發展動態,有利於甄別企業發展前景,具有創業投資的天然優勢。並且,在創業投資的增值服務中可以吸引更多的創業企業入駐,形成集聚效應和品牌效應,實現創業孵化器和創業投資雙輪驅動的良性發展模式;産業(技術)創新中心的技術優勢、創業服務中心的項目優勢、保險資産管理機構的資金優勢和實力雄厚個人的專業素質均是創業投資可以依賴的重要資源。因此,挖掘和充分發揮各類創投機構和個人的資源稟賦,形成立體式的創投生態體系,盡可能地覆蓋每一個優秀的創業企業,對創業投資的機構和個人來説可以實現資本升值,對整個社會來説可以幫助企業成長、促進就業和推動經濟增長。
其次,拓寬創投機構的資金渠道有利於增強創投機構的投資能力。俗話説“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一個無法持續募集資金的創投機構很快就被市場清盤出場。一方面,進入2016年以來,很多創投機構募資變得更加困難。據清科數據統計顯示,2016上半年,中國創業投資募集的資金總額微弱下降,而基金支數則是出現顯著下降,同比和環比下降幅度分別達到41.8%和42.3%。具體而言,大型機構的募資金額仍然十分龐大,而很多中小機構則無法募得資金,存在募資難現象。另外一方面,實際上,本土創投機構在資本量上仍有很大發展空間。清科統計數字顯示,截至2016年6月底,在可投資本量方面,市場上LP可投資本量共計 6.6萬億人民幣,其中,本土LP可投資本量達到2.4萬億元,佔比為37%;外資LP可投資本量共計4.2萬億元,佔比為63%。由此可見,經驗豐富並具備一定規模的外資LP依然佔據著市場主導地位,本土LP在資本量上仍有很大發展空間。這兩方面都説明我國創投機構在資本募集的現實需求和未來成長上仍有較大空間。《意見》指出在風險可控、安全流動的前提下,支持中央企業、地方國有企業、保險公司等各類機構投資者投資創投機構和母基金。此外,推動發展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投債聯動等新模式,規範發展互聯網股權融資平臺,發揮政府引導基金等等融資渠道來支持和滿足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融資需求。實際上,這些措施在募資市場已有眾多跡象,例如,近年來政府引導基金的井噴,2015年保監會發佈的《關於設立保險私募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等等。可以預見,《意見》的出臺將進一步拓寬創投機構的資金渠道,解除創投機構融資的非必要制度性限制和束縛,增強創投機構的投資能力。
第三,完善的創業投資的退出機制關係到創業投資的整個投資過程的循環再生,是創業投資能夠持續健康發展的根本動力。只有創業資本能夠有效從投資的項目中退出,創業投資資本才能再次進入下一輪投資之中,循環往復地推動創業投資發展前進。同時,只有創業投資資本可以有效通過退出機制獲得利潤和發展,才能不斷的吸引更多的創業投資機構投身創投行業,帶動整個行業的蓬勃發展,推動整個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據清科數據統計顯示,雖然2016 上半年中國的創業投資共發生1,107筆退出交易,比2015年同期上升47.6%,但大部分的退出方式均是新三板掛牌,然而新三板的流動性偏低,退出效果並不理想。扣除新三板掛牌後,2016上半年僅發生162筆退出,IPO、並購、股權轉讓等退出收益和效率較高的退出方式發展並不理想。註冊制的延緩也給資本寒冬下的創業投資機構增添了幾絲寒意。因此,創業投資機構面臨的退出壓力較大。《意見》提出要暢通創業投資市場化退出渠道,充分發揮主板、創業板等股權交易場所功能,改善新三板的市場流動性,鼓勵創業投資以並購重組等方式實現市場化退出。此外,《意見》指出要依法依規豁免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和引導基金中的國有股轉持義務。這些措施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讓創投機構在市場機制中內生成長,對創投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大意義,是創投行業發展的重大利好。
最後,《意見》指出要多方面地為創業投資行業的發展創造良好大環境。第一,從創業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和鼓勵長期投資等優惠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創業投資;第二,從優化監管環境、商事環境和信用環境,保護知識産權等方面掃除限制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各種障礙,維護創業企業知識産權,促進自主知識産權的創業企業成長,激發創業投資的活力;第三,從搭建創業投資與企業的信息共享平臺、介紹項目資源對接等各種工作來配合和服務好創業投資機構;第四,從法律法規上來進一步完善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第五,健全創業投資行業的教育培訓,培養更多優秀的創業投資人才,提高創業投資的精準度;第六,推動創業投資行業的雙向開放。引進來使得國內創投機構得以學習國際先進投資理念,進而使得我們的創投機構更加成熟茁壯;走出去擴大創投機構對優質項目資源的投資範圍,使得我們可以廣泛吸收境外的高端技術成果。這對國內創投機構來説蘊藏著極好的學習機會、合作機會和投資機會。
在釋放創業投資機構的內在活力和主觀能動性的同時,《意見》堅持放管結合,對創業投資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管和自律也提出相關要求和指引,維護創投行業的良好投資秩序,確保創投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無規則不成方圓,沒有良好的行業秩序,則會引發行業的各種投資亂象,甚至毀了整個創投行業。因此,《意見》對行業監管和行業自律方面均做了相關要求和指引。例如,對不進行實業投資而從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製造資産泡沫和擾亂市場秩序的創業投資機構繼續清查清退;完善募集資金的託管制度,打擊違法違規募集資金;建立健全創投機構和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建立創業投資領域的失信黑名單和守信紅名單並依法進行相關嚴懲和激勵;依法設立全國性創業投資行業協會,加強行業協會的交流和自律,從而維護創投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良好秩序。
綜上所述,此次《意見》猶如一聲春雷,開啟了創業投資的一個新的時代,創業投資將迎來黃金髮展期。作為本土創投機構先鋒代表的深創投和眾多創投機構必將共同勇擔時代使命,在創業投資的熱土上精耕細作,為支持全社會的創業創新,推動中國經濟的中高速增長和轉型升級貢獻新的更大的力量。(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倪澤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