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每個村(居)委會設立1名“兒童主任”
日前,陜西省民政廳聯合教育廳等10部門制定出臺《關於進一步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加強貧困地區兒童關愛服務工作,進一步健全關愛服務體系。
新出臺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加強基層兒童工作隊伍建設,每個村(居)委會設立1名兒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員會委員或者專業社會工作者、社區專職工作者等人員擔任;每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設1名兒童督導員,對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實行實名制管理。同時,推進城鄉社區“兒童之家”建設,打造兒童關愛服務的社區平臺,打通為兒童服務的“最後一公里”。
意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門應設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成立獨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主要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遭受監護侵害、暫時無人監護等未成年人實施救助,承擔臨時監護責任。推進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散居孤兒、社會殘疾兒童及其家庭的臨時照料、康復指導、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訪、宣傳培訓等工作。
意見明確指出,應因地制宜優化兒童福利機構區域佈局,推動將孤兒數量少、機構設施差、專業力量弱的縣級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兒童向市級兒童福利機構移交。有條件的市級兒童福利機構,可開辦特教學校和特教幼兒園,向有需求的家庭輻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撫養照料兒童能力不足的,可就近委託兒童福利機構代為養育並簽訂委託協議。
按照意見,各地民政部門將按照“分層級、多樣化、可操作、全覆蓋”的原則,組織開展兒童工作業務骨幹以及師資培訓。(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 孫海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