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享受權利的同時,我國也應依世貿組織規則履行相應的義務,主要體現在:
(1)在貨物、服務、知識産權等方面,依世貿組織規定,給予其他成員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
(2)依世貿組織相關協議規定,擴大貨物、服務的市場準入程度,即具體要求降低關稅和規範非關稅措施,逐步擴大服務貿易市場開放;
(3)按《知識産權協定)規定進一步規範知識産權保護;
(4)按爭端解決機制與其他成員公正地解決貿易摩擦,不能搞單邊報復;
(5)增加貿易政策、法規的透明度;
(6)規範貨物貿易中對外資的投資措施;
(7)按在世界出口中所佔比例繳納一定會費。
責編:劉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