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出臺《關於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費,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明確,在杭州市區購買自住型和改善型普通住房可享受房款總額1.3%購房補貼。
《意見》規定,在杭州市區首次購買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享受房款總額1.3%的購房補貼;在市區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出售住房,並重新購買普通住房,享受房款總額1.3%購房補貼;因房屋拆遷(含危舊房改造)選擇貨幣安置的,在市區購買普通住房給予超過貨幣補償款部分1.3%購房補貼。
上述幾種住房消費享受購房補貼的時限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商品住房以合同備案日期為準,二手住房以産權登記受理日期為準,以家庭為單位認定,一戶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另外,原有杭州“24條”房産新政中的購房入戶政策、住房公積金貸款等政策仍將在2010年延續。允許杭州縣(市、區)異地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由杭州公積金中心給予公積金貸款利息30%的補貼,補貼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繼續暫停徵收房地産登記等相關收費。
《意見》同時明確,上級有新政策出臺,按新政策執行。原有的《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杭州市房地産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同時廢止。
責編:王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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