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示
1、中國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根據《關於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09〕13號)的有關要求,對首次公開發行A股網下發行作出相關安排。發行人與保薦人(主承銷商)鄭重提示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理性投資,並在申購前認真閱讀本公告。
2、中國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網下發行採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化申購平臺(以下簡稱“申購平臺”)進行,請詢價對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認真閱讀本公告。關於網下發行電子化的詳細內容,請查閱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公佈的《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電子化實施細則》(2009年修訂)(以下簡稱“《細則》”)等相關規定。
3、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理性投資,認真閱讀2009年12月4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證券日報》上的《中國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重要提示
1、中國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或“中國重工”)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199,5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09〕 799號文核準。本次發行的保薦人(主承銷商)為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公司”或“保薦人(主承銷商)”)。中國重工的股票代碼為601989,該代碼同時用於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及網下申購。
2、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詢價對象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與網上資金申購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本次發行總量為不超過199,500萬股。其中,回撥機制啟動前,網下發行不超過89,775萬股,約佔本次發行數量的45%;其餘部分向網上發行,約為109,725萬股,約佔本次發行數量的55%。
3、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工作已于2009年12月2日(T-3日)完成。本次發行價格區間為人民幣6.15元/股-7.38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配售對象在初步詢價階段填寫的多個“擬申購價格”,如其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報價落在保薦人(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區間(6.15元/股-7.38元/股)之內或區間上限(7.38元/股)之上(以下簡稱“有效報價”),該配售對象可以參與且必須參與累計投標詢價階段新股申購。
配售對象在初步詢價階段填寫的多個“擬申購價格”,如全部落在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區間下限(6.15元/股)之下,該配售對象不得進入累計投標詢價階段進行新股申購。
4、任一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一種方式進行新股申購。凡參與網下初步詢價報價的配售對象,無論是否有“有效報價”,均不得再參與網上發行。
5、配售對象在申購及持股等方面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配售對象相關信息(包括配售對象名稱、證券賬戶、銀行收付款賬戶/賬號等)以2009年11月25日(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個交易日)12:00前在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信息為準,因配售對象信息填報與備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後果由配售對象自負。
6、本次網下申購時間為2009年12月4日(T-1日)及2009年12月7日(T日)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必須在上述時間內登錄申購平臺提交申購價格和申購數量。
累計投標詢價階段,每個配售對象應在同一界面完成申購,可以最多申報3筆(每個價格申報一筆),確定後統一提交,只能提交一次,一經提交不得撤銷或者修改。其申購價格可以為發行價格區間內的任一價格,每0.01元為一個最小申報價格單位。每個申購價格對應一個申購數量,每筆申購數量的下限為1,000萬股,且申購數量超過1,000萬股的,超出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
每個配售對象多筆申報的累計申購股數不得低於其有效報價所對應的“擬申購數量”總和,上限為該“擬申購數量”總和的200%,同時不超過網下初始發行數量,即89,775萬股。每個配售對象參與網下申購的申購數量的上限和下限可通過上交所申購平臺查詢。
7、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應在申購期限截止前及時、全額繳付申購款項,申購資金劃出時間應早于2009年12月7日(T日)15:00,到達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結算銀行開立的網下申購資金專戶時間應早于該日16:00。申購資金不足或未能及時到賬的申購均視為無效申購。請投資者注意資金在途時間。關於劃付資金具體事項務請仔細閱讀本公告“二、(三)申購款項的繳付”。
8、初步詢價中有“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未參與本次網下累計投標詢價,或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足額繳納申購款的,發行人與保薦人(主承銷商)將視其為違約,並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
9、配售對象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獲配股票的鎖定期為3個月,鎖定期自本次發行網上資金申購獲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
10、在出現網下申購不足或網上/網下總申購不足或難以確定發行價格的情況下,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可採取削減發行規模、調整發行價格區間、調整發行時間表或中止發行等措施,並將及時作出公告和依法作出其他安排。
11、本公告僅適用於中國重工首次公開發行A股網下發行部分,有關網上發行的具體規定,敬請參見於2009年12月4日(T-1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證券日報》上的《中國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網上資金申購發行公告》。
投資者欲了解本次發行的一般情況,請詳細閱讀2009年11月25日(T-8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證券日報》上的《中國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和《中國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本次發行的招股意向書全文及備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查詢。
釋義
除非另有説明,下列簡稱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義:
一、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
(一)股票種類
本次發行的股票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發行規模和發行結構
本次發行總量為不超過199,500萬股。其中,回撥機制啟動前,網下發行不超過89,775萬股,約佔本次發行數量的45%;網上資金申購部分不超過109,725萬股,約佔本次發行數量的55%。
網下發行由本次發行保薦人(主承銷商)負責組織實施,配售對象通過上交所申購平臺進行申購;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實施,投資者以價格區間上限申購繳款。
(三)網上網下回撥機制
本次網上、網下申購結束後,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根據總體申購情況於2009年12月8日(T+1日)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下發行和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並將於2009年12月9日(T+2日)刊登的《中國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定價、網下發行結果及網上中簽率公告》中披露。
網上發行初步中簽率=回撥前網上發行數量/網上有效申購數量;
網上發行最終中簽率=回撥後網上發行數量/網上有效申購數量;
網下發行初步配售比例=回撥前網下發行數量/網下有效申購數量;
網下發行最終配售比例=回撥後網下發行數量/網下有效申購數量;
有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為:
1、在網下發行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若網上發行初步中簽率低於2%且低於網下初步配售比例,則在不出現網上發行最終中簽率高於網下發行最終配售比例的前提下,從網下向網上發行回撥不超過本次發行規模約5%的股票(不超過9,975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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