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批而未用”是造成土地囤積的重要原因之一。國土資源部11月22日佈置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中“批而未用”土地的核實工作,表示這是為確保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數據的真實準確。“批而未用”的土地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中屬於建設用地,開展“批而未用”土地的核實工作是核定各地建設用地區位與面積、掌握各地真實土地基礎數據的必要措施。(《法制日報》11月23日)
我認為,核實“批而未用”土地不能僅僅是為了全國土地調查數據真實準確,國土管理部門更應對“批而未用”的土地有一個實際的整改行動,一經核實,該徵收閒置費的要徵收閒置費,該依法收回的要依法收回。嚴懲土地“批而未用”的行為,是國土部門的當務之急。
當前,一邊是“未批而用”的土地,在國土部門那裏應長莊稼的土地實際上“長”著樓房或其他無法下咽的東西;一邊是“批而未用”的土地,上面既不長莊稼也沒蓋樓房,但“長錢”,地價直往上漲。因此,公眾感覺國土部門對此並沒有積極作為,甚至有失職和瀆職的嫌疑。特別是在當前,開發商囤地嚴重,有“三分之一被閒置”的説法,囤地也能發大財,已經嚴重影響到房地産市場的健康發展。
中央黨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指出:“2009年中國的房價太高,其深層次的原因是政府的土地供應行政制度、壟斷性的賣地體制、對開發商囤地漲價謀利行為打擊不力、地方政府的房地産財政和房屋的持有成本很低,是這些體制問題的一次集中爆發。”他直指目前的土地政策和開發商拿地後的二次囤積和壟斷,是導致土地供應緊張和房價上漲的重要原因。但我們對囤積土地行為一直都有政策,只是對囤地行為往往説一套做一套,大都不了了之。
也許有人會説,囤地不僅開發商能得利,地方政府或地方官員也能得利,怎麼會有人動真格的呢!至今,我們只聽説有閒置土地的開發商,沒聽説有處罰。“對閒置一年以上兩年以內未動工建設的,依法徵收閒置費;對閒置兩年以上的,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安排出讓”,從成文開始就成了擺設。要想真正擠壓樓市泡沫,就要動真格的,只玩虛的,不僅涉嫌給樓市“注水”,還涉嫌故意給老百姓“添堵”。依法收回閒置兩年以上的土地,你看開發商還敢囤地嗎?
責編:張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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