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根據“價高者得”原則確定土地出讓下家的招標新方式近期可能會在北京土地交易市場試行,這意味著,招標、拍賣、掛牌這三種住宅用地交易形式中均採納了“價高者得”的市場原則。記者昨天從國土部門了解到,首塊通過這一方式上市的住宅用地預計在年底前推出,此時採用這種土地招標新模式也是為了避免非理性地價現象的産生。
作為土地出讓三大方式之一,本市在2006年地價高漲時決定採取大規模招標出讓的方式,抑制地價過快上漲。因為與掛牌、拍賣這兩種只以價格因素決定土地買家的方式不同,招標出讓地塊的評標小組會對開發商的綜合實力進行滿分為100分的評分,其中,投標價格只佔30分,土地交易不再唯價格論。大規模啟用招標方式出讓土地的目的是有效調控地價。但這一方式的“弊端”在於:競標人不得少於三家,否則招標地塊自然流標。在去年京城樓市趨冷時,不少上市地塊均以流標告終。
傳統招標方式的劣勢恰恰反襯出“價高者得”招標的優勢。根據國土資源部下發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39號令),土地招標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中標人的,可以不成立評標小組,由招標主持人根據開標結果,確定中標人。“北京一直沒有使用過這種‘價高者得’的招標方式,近期會在個別地塊嘗試。”國土部門有關負責人解釋,該方式程序比常規的“招拍挂”簡便,縮短了土地從入市到成交的週期。更為重要的是,下半年部分非理性價格地塊的産生,與“開發商互相較勁、拱火”的現場拍賣方式不無關係,國土部門也打算嘗試通過新型交易模式避免地價普遍上漲。
但對這一新嘗試,業界也有不同反應。高策顧問董事長李國平表示,失去了評標小組的綜合評定,價格再次成為土地交易的決定因素,有可能無法實現變招標出讓原本有助於調控地價的目的。 (記者劉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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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