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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嚴打囤地 細查“批而未用”土地

 

CCTV.com  2009年11月21日 08:0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綜合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國土部再出重拳打擊囤地。20日,國土部下發《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中“批而未用”土地核實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批而未用”土地展開核實。

  《通知》指出,“批而未用”土地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中屬於建設用地,開展“批而未用”土地核實工作是核定各地建設用地區位與面積、掌握各地真實土地基礎數據的必要措施,也是為科學規劃、客觀決策等提供真實土地基礎數據的重要保障。

  記者注意到,這輪二次調查核實內容非常細緻。

  國土部要求,縣級耕保、規劃部門根據《“批而未用”土地核實情況記錄表》提供的“批而未用”圖斑相關信息,收集、查找批地原始文件材料,認真審查“批而未用”土地批地文件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判定批地文件是否真實、是否依法依規批准用地,逐一核對批准建設地塊的位置、面積、範圍等,並將核實結果填寫在《“批而未用”土地核實情況記錄表》上。

  同時,《通知》還要求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負責對核實結果進行重點督查,形成督查結果。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國土部對開發商以及一些地方政府的囤地問題的整治力度呈明顯加強之勢。

  不久前,國土部下發了《關於開展土地儲備制度建設和運行情況調查的緊急通知》,調查內容包括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結構及來源於儲備土地的情況等,調查目標直指囤地問題。

  “國土資源部正在積極研究對策,監督土地開發進程,對開發商囤地行為進行嚴厲打擊,並將曝光相關違法行為。”此前國土部規劃司司長董祚繼明確表示,國土資源部很快將出臺後續政策打擊開發商囤地行為,並對重大違法案件進行曝光。

  並且,國土部于近期還印發了《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的通知,明確了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讓面積上限,小城市(鎮)不超過7公頃,中等城市不超過14公頃,大城市不能超過20公頃(約300畝)。業內人士分析,限制土地出讓面積,將使得總價“地王”有所減少,也使得開發商囤地更為困難。記者 于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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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陳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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