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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購車購房擬受限制

 

CCTV.com  2009年11月20日 13:4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京華時報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公佈《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規定,被執行人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購買不動産或新建、擴建、裝修房屋,不得購買或包租轎車,如果違反限制高消費的行為情節嚴重,將被追究刑責。

  為進一步加大執行威懾力度,推動社會信用機制建設,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最高法公佈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涉及限制高消費的法律依據、範圍、對象、監督措施、處罰等問題。其中,限制高消費的範圍是本次徵求社會意見的重點問題。

  限制高消費是指人民法院對拒不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給付義務的被執行人,在一定條件下,禁止其進行高消費活動的措施。法院可向有關部門或者消費場所送達限制高消費裁定和協助監督函,也可以在被執行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進行張貼,或者在相關媒體上進行公告。法院設置舉報電話或郵箱,接受申請執行人和社會公眾的舉報,並進行審查認定。舉報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適當的獎勵。被限制高消費的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裁定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馬上就訪

  老賴直系親屬高消費也應受限

  昨天,記者就此徵求意見稿採訪了中國政法大學宋朝武教授。宋朝武説,限制高消費的禁令,內容明確具體,對老賴將起到強有力的震懾作用。此外,這次將各地法院有效的執行措施,上升到司法解釋的層面,非常有必要。

  宋朝武建議擴大高消費的範圍。比如還應該禁止老賴穿名牌服裝,禁止佩戴名錶、名貴首飾珠寶等。而現代社會流行的炒股、購買基金及進行商業理財等,雖不屬於消費行為,但也應該對其進行限制。另外,老賴拒不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給申請人生活帶來困難,這不僅是債務人本身的問題,還應該限制其直系親屬如妻子和兒女等人的高消費行為,也有利於防止老賴通過其直系親屬實現買房買車等行為。以他人名義進行的高消費行為也應限制,一旦查實也應對其處罰。

  ■新聞附件限制高消費的範圍

  乘坐飛機、軟臥列車、三等以上艙位輪船等交通工具;

  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桑拿浴室、歌舞廳、高爾夫球場等高檔

  娛樂場所進行消費;

  購買不動産或新建、擴建、裝修房屋;

  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購買或包租轎車;

  外出旅遊、度假;

  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為自己或他人購買高額人身保險;

  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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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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