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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坐飛機至少買20元燃油附加

 

CCTV.com  2009年11月14日 08:0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四川在線  

  各公司徵收標準基本相同,800公里以上50元,800公里以下20元

  昨日上午,四川航空率先公佈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的徵收辦法,800公里以上50元,800公里以下20元。隨後,東方航空、中國國航、深圳航空等航空公司陸續發佈了復徵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的通知。除國航外,各航空公司徵收標準今日起開始執行。

  各航空公司標準基本相同

  昨天,四川航空首先公佈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的徵收辦法:800公里以下航線,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費;800公里(含)以上航線,每位旅客收取50元燃油附加費。對於按成人普通票價10%計價的嬰兒,免收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

  隨後,廈航、海航、上航、深航等都陸續公佈了徵收標準,徵收金額基本相同。截至昨天下午4點,國航尚未下發具體文件,但國航的出票系統已經提示了燃油附加費,徵收標準和上述航空公司一樣,但國航是從15日起(銷售日期)才開始徵收。

  各公司收取方式略有差異

  川航規定,對於按成人普通票價

  50%計價的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在F(頭等艙)和Y(經濟艙)訂座的,800公里以下航線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費,800公里(含)以上航線每位旅客收取30元燃油附加費。對於購買其他特殊艙位客票的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則是800公里以下航線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費,800公里(含)以上航線每位旅客收取50元燃油附加費。而其餘幾家航空公司對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繼續實行減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

  此外,航空公司規定在2009年11月14日(不含)之前出的所有的票都不收燃油附加費,但旅客如果要在2009年11月14日(含)之後變更航班客票(包括更改日期、航班等),目前川航是籠統地規定需要補收燃油附加費,廈航、海航規定如果不需要重新填開客票則不按新標準徵收燃油附加費,否則就要收取。記者陶穎

  □新聞附件

  燃油附加費徵收路

  開徵:2000年—2003年,我國開始對國際和國內航線都徵收燃油附加費,費用約佔機票全價的10%—25%。

  取消:2004年,民航總局頒布機票價格改革方案,規定航空公司可以將機票基準價上浮25%,同時取消燃油附加費。

  復徵:2005年8月起,燃油附加費復

  徵,800公里以下20元,800公里以上40元。

  取消:2009年1月4日,取消附加費。復徵:2009年11月12日,發改委和民航總局發佈通知稱,自2009年11月14日起,關於國內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將由現行統一收取標準,改為航空公司在聯動機制規定範圍內,自主確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費,以及具體收取標準和出臺時間。(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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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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