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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開徵燃油附加費

 

CCTV.com  2009年11月14日 08:0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京華時報  

  國家發改委和中國民航局11月12日公佈的燃油附加費徵收新政策從今日起開始執行。根據新政策要求,在最高徵收標準範圍內,具體徵收時間和數額由航空公司自行定奪。昨天,國內多家航空公司已公佈的徵收標準都不約而同地設定為20元/人和50元/人;除國航和金鹿航空將分別從11月15日和11月16日開始徵收外,多家航空公司均將從今日起開徵。

  徵收標準分兩檔

  與此前業內人士測算的徵收數額一樣,昨天,多家航空公司公佈的徵收金額如出一轍,均為800公里(含)以下航線每位旅客徵收20元燃油附加費,800公里以上航線每位旅客徵收50元燃油附加費。

  根據航空公司的具體徵收方案,按成人普通票價10%計價的嬰兒免收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按成人普通票價50%計價的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

  國航目前尚未下發具體文件,但易網通遊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國航在民航系統已經提示了徵收燃油附加費,徵收標準和上述航空公司一樣。

  今日零點起開徵

  根據各航空公司公佈的徵收方案,東航、南航、海航、上航、深航、廈航、川航等多數航空公司均從今日零點起開徵。除此之外,國航從15日起開始徵收,金鹿航空則從16日起開徵。

  關於燃油附加費的收取方式,大都明文規定燃油附加費在旅客購票時一併收取,燃油附加項目和標準在客票上會單獨標示。旅客退票時,未使用航段燃油附加費按實際收取金額退還旅客。

  業內人士提醒消費者,航空公司規定在2009年11月14日(不含)之前出的所有的票都不收燃油附加費,但旅客如果要在2009年11月14日(含)之後變更此前購買的航班客票(包括更改日期、航班等)則需要補收燃油附加費。

  據了解,我國首次徵收燃油附加費是在2000年,4年後一度取消,2005年復徵後,又經歷了延期、漲價、降價等過程,到今年1月4日,由於國際油價大幅下降,又取消徵收燃油附加費。

  >>市場反應

  開徵前夕瘋搶春節票

  由於燃油附加費的徵收都是按照出票日期計,昨天,來自多家機票銷售機構的數據顯示,許多旅客趕在14日零點前蜂擁搶購機票。業內人士表示,目前處於航空淡季,但13日當天出票明顯超出淡季時的正常水平。

  記者從旅遊搜索網站“去哪兒”了解到,從前幾日發改委下令復徵後就有不少消費者提前訂票,預訂量出現近10%的小幅增長。昨天,隨著復徵細則正式出臺和復徵日期的臨近,網站機票搜索和預訂量出現30%的暴漲。“由於年末和春節期間機票已開始銷售,許多消費者都趕在復徵前購買春節票。”

   >>業內説法

  機票價格不會大幅上漲

  易網通遊易市場總監王一力分析,此徵收標準短期內不會有變化,但未來因為航空公司的競爭,各家航空公司徵收金額可能有所不同。

  關於燃油費復徵,大部分消費者表示理解和支持,但消費者擔心機票價格是否會隨之上漲。對此,王一力分析,燃油附加費徵收不會影響機票價格。固定地徵收燃油附加費,對航空公司來講增加了一筆收入,對旅客來講出行成本增加,再加上目前正是大多數航線的淡季,如果航空公司再提高機票價格,會流失更多的旅客,因此機票價格不會出現大幅上漲。(記者: 任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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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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