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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回應創業板五大問題 市盈率應由市場檢驗

 

CCTV.com  2009年10月30日 08:0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證券報  
專題:創業板對A股影響幾何

  備受各界矚目的中國創業板市場30日鳴鑼開市,28家公司股票由此拉開交易大幕,創造出中國資本市場的嶄新歷史。

  在創業板開市前夕,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29日接受了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的專訪,回答了“首日交易預案”“高市盈率”“公司上市前股權變動頻繁”“創業板與中小板差異”“未來發展思路”等社會上關注的五大焦點問題。

  嚴控上市首日股價異常波動

  記者:對首日交易,監管層採取了哪些有效預防措施?如果出現爆炒,該如何應對?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創業企業的規模較小,市值比較低,上市初期可流通部分更小,加之估值困難,股價波動幅度可能較大,股價也較容易被人為操縱。新股上市首日,往往容易吸引市場的高度關注,加上我國股市長期以來形成的“炒新”習慣,其股價波動的風險相對更高。從海外創業板情況看,創業板的股價波動幅度顯著高於主板市場。在NASDAQ市場,國內三大網站(新浪、網易、搜狐)在1999年至2004年間都經歷過巨幅波動,股價跌幅曾超過90%,股價漲幅也曾超過20倍。因此,總體上看,創業板股價大幅波動風險是一個常態,是創業板市場的固有特徵之一。

  為抑制創業板市場股價大幅波動,防止首日爆炒,盡可能控制相關風險,證監會擬主要採取以下三項應對措施:

  ——大力開展投資者風險教育。通過新聞媒體等手段強化投資者創業板風險教育的同時,還通過開展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簽署風險揭示書等程序,促使投資者充分認識創業板市場的固有風險,審慎參與創業板市場。

  ——嚴控上市首日盤中股價的異常波動。除了採取與中小板相同的常規性措施外,深交所還專門出臺規定:當創業板股票上市首日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20%時,深交所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30分鐘;首次上漲或下跌幅度達到或超過50%時,可對其實施停牌30分鐘;首次上漲或下跌幅度達到或超過80%時,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至14點57分。

  ——增加交易所的一線監管職權,加強聯合監管,充實監管隊伍。深交所專門設計和開發了新的創業板監察系統;當股票交易出現異常,交易所可以對其實施特別停牌等綜合監管措施,並視情況採取進一步干預措施及上報證監會查處。

  發行市盈率高低應由市場檢驗

  記者:這些公司股票的發行價高市盈率的形成有哪些原因?根本癥結是否仍然在於發行制度?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創業板新股發行定價是市場買賣雙方充分博弈的結果。在創業板啟動前,證監會推動了新股發行制度進一步市場化的改革,其中一個重要的內容就是證監會不干預新股發行的定價,完全尊重市場對發行人的估值結果。

  首批上市公司經過了保薦機構綜合評估、優先推薦。發行詢價過程中,市場尤其是機構投資者對企業成長性普遍看好,並給出了相對主板較高的發行市盈率。從發行定價與機構投資者報價的對比情況看,首批企業的定價均接近各機構報價的加權平均數及從高到低排列的中位值,這説明發行人的定價充分考慮了市場的需求情況。

  另外,28家企業的高市盈率是根據2008年業績計算的,如果考慮到企業的高成長性,市盈率水平會出現一定幅度的下降,投資者更多的應該關注公司的業績狀況,理性對待創業板市場投資,發行市盈率的高低最終應由市場去檢驗。

  為提高創業板新股定價的透明度,證監會要求上市企業及其主承銷商詳細披露詢價對象的報價情況並分析定價的依據。同時,結合創業板投資者風險教育,要求每家公司在發行時,都作專門的新股投資風險特別提示,提醒投資者全面關注投資風險。

  隨著市場的發展,證監會還將不斷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推進進一步市場化的價格形成機制,強化市場的約束機制,優化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繼續增強揭示風險的力度,不斷強化一級市場風險意識。

  對企業上市前“股權頻繁變動”已強化信息披露

  記者:為何會出現此種情況?是否説明發行審核監管不嚴?當前,在發行審核中發現了哪些違規行為?應該如何防範?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證監會在審核中,確實發現當初申報上市的部分企業中存在一些違規行為,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操縱財務指標。部分企業為了實現發行上市的目的,採取各種手段操縱操作財務指標。例如有的企業通過將研發費用資本化,遞延確認費用,提高當期利潤;有的企業通過收購同一控制下企業股權,從而在申報報表中確認收購前産生的利潤或虧損,來調節扣除非經常損益前後的凈利潤。

  ——編造經營記錄。如有部分創業板企業經營不夠三個完整會計年度,利用會計準則關於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業績納入申報報表的規定來編造經營記錄。

  對這些涉及發行條件的問題,中國證監會從嚴把握,否決了部分企業的申請。部分企業主動撤回了申請。

  此外,針對創業板申報企業的特點,證監會在發行審核工作中還重點關注了以下幾個方面:

  ——創業板企業的成長性問題。成長性是創業板企業的顯著特色,但創業板企業也具有業績不穩定的特點,因此,創業板發行條件對收入或利潤增長規定了最低要求。鋻於市場對創業板企業成長性的較高預期,證監會在審核中特別關注企業的持續成長能力。首日受理的企業中,部分企業2009年上半年凈利潤不及2008年全年的一半。對此情況,證監會要求企業對2009年度凈利潤能否保持持續增長作特別分析説明,並要求保薦機構綜合分析企業未來成長趨勢。已核準發行的28家企業中7家存在上述問題,有關企業均已做出盈利預測,説明其2009年度利潤仍將保持增長。

  ——創業板企業的股權變動問題。部分創業板企業股權變動較為頻繁,市場對此高度關注。已核準發行的28家企業中,5家存在申報前6個月內增資的情形。為此,證監會在審核工作中強化了這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相關企業具體披露增資或受讓人的名稱,股東的基本情況及與其他股東和高管之間的關聯關係,涉及的股份數量、價格、定價依據及資金來源,是否存在委託、信託持股,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等,以積極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部分企業的新增股東已根據交易所上市委員會的意見作出股份延長鎖定至3年的承諾;要求保薦人、律師對股權變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詳細核查,視情況要求所在地證監局進行實地核查。

  ——部分企業存在與業務模式和技術創新有關的經營風險問題。與主板企業相比,創業板企業規模相對較小,改制運行時間較短,業務模式和技術創新的成熟度有限,有的還存在對單一客戶或專業人員的依賴,存在不同程度的經營風險。為此,證監會在審核工作中一方面嚴格執行發行審核標準,對不符合發行條件或存在影響持續盈利能力情形的,不予核準;另一方面強化風險提示,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創業板不會是中小板的“翻版”

  記者:首批創業板公司很多並不屬於創新企業或成長型企業,甚至傳統的文化産業企業也名列其中。輿論認為這並不能體現創業板的特點,擔心創業板成為中小板的翻版。監管層如何看待此問題?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上述看法主要是市場對創新的理解存在差異。整體上看,已受理企業體現了較為明顯的創業板特色。“成長性”是創業板的上市條件的“硬約束”,符合中小板的不一定符合創業板。

  從成長性看,首批受理的申報企業從2006年到2008年,營業收入年均增長率為70%,凈利潤年均增長率為67%,不少企業都實現了翻番式的增長。

  從科技含量上看,創業板公司普遍具有較高的科技含量,首批受理的企業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證的公司佔比高達77%。無形資産佔比普遍較高,部分公司所擁有的技術填補了國內的空白。

  從行業分佈看,已核準發行的28家企業中,製造業僅有4家,佔比14%,遠低於同口徑計算的中小板製造業57%的比例。188家受理企業中電子信息類佔比35%,製造業類佔比19%,新材料類佔比10%,生物醫藥類佔比10%,現代服務業類佔比7%,環保節能類佔比6%,現代農業類佔比3%,文化教育傳媒類佔比2%,新能源類佔比2%,其他佔比6%。

  從創新性看,相當數量公司從事新型業務,屬於新能源、新材料、電子信息、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現代服務六大行業,反映正在出現的多樣化的新興業態。即使是屬於製造業的公司,其從事的業務也不是傳統的、低端的加工製造,而是屬於科技含量較高的先進製造業,或者是有創新的工藝技術、新型的業務模式等。

  打造符合中國特色的創業板

  記者:隨著創業板的開市,監管層對未來創業板的發展有什麼思路?如何使創業板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在未來創業板的建設過程中,證監會將不斷深化對創業板市場的特點、功能、作用和風險的認識,不斷總結海外創業板市場和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經驗和教訓,努力構建既符合市場一般規律,又適應我國資本市場階段性特徵的創業板。我們將抓好以下“四個注重”:

  ——注重將服務經濟發展與推動創新型國家建設結合起來。創業板未來的發展中,將始終把支持高科技、高成長企業的發展擺在突出位置,服務技術創新和新興行業,為落實國家自主創新戰略服務。

  ——注重將借鑒海外創業板市場的建設和經驗教訓與把握我國資本市場的實際結合起來。

  ——注重深化改革創新與促進市場平穩運行結合起來。今後仍將堅持循序漸進的改革思路,充分考慮資本市場整體的市場化進程,穩步推進創業板市場發展,拓展創業板市場服務國民經濟的功能。

  ——注重將加強和改進市場監管與創新投資者保護途徑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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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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