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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壽:不可抗辯條款對定價影響不大

 

CCTV.com  2009年10月09日 08:4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上海證券報  

  新《保險法》于10月1日實施,不可抗辯條款的加入,是否會提高保險産品的價格?就此,記者專訪了佔據我國壽險市場半壁江山的中國人壽(601628,股吧)股份公司有關負責人。

  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新《保險法》十分注重保護被保險人、受益人利益,而不可抗辯條款的引入就是這一觀點的有力佐證。新《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合同成立兩年後,保險公司不得以投保人投保時未如實告知而解除合同。

  國壽有關負責人坦言,不可抗辯條款對保險公司的業務管理將産生一定的影響,雖然不可抗辯條款客觀上使欺詐成本一定程度地降低,可能存在道德風險,但簡單的通過提升費率去解決這個問題顯然是不可取的,公司針對此問題進行了認真的研究,認為短期內對産品定價影響不大,長期影響將要看未來市場的變化。同時,公司通過核保、調查等途徑來控制道德風險,提高承保質量。整體而言,僅就應對新《保險法》進行改造的産品,費率沒有任何變化,對以此為契機進行的升級産品,費率有升有降。

  今年以來,國壽以貫徹落實新《保險法》進行産品清理改造的契機,對各渠道的部分産品進行了升級改造,並開發了部分新産品。而頗受市場關注的是重新設計開發的“國壽康寧終身重大疾病保險”和“國壽康寧定期重大疾病保險與國壽附加康寧兩全保險”。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産品創新嘗試最大的亮點就是産品條款形態的創新。據了解,改造後的産品條款形態將以基本條款加利益條款的模式出現。基本條款是指反映某一類産品作為保險合同的基本要素,或作為保險合同的實務操作的程序性事項,主要體現各産品條款中的共性內容的條款。利益條款是指反映某一個産品作為保險合同中各項保障利益,除基本條款以外,主要體現各産品中為基本條款所不能體現的個性內容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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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陳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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