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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後買保險先簽投保提示書

 

CCTV.com  2009年09月12日 09:3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廣州日報  

  新《保險法》帶來的改變正全面影響著國內保險市場。“十一”後消費者通過保險代理人或銀行代理渠道投保一年期以上個人人身險時,又多了一道程序。

  根據保監會的要求,所有壽險公司在10月1日後都必須啟用《人身保險投保提示書》,對投保的注意事項和風險進行明確提示。業內人士表示,這一方面是盡到告知義務,保護消費者權益。另一方面,保險公司也可以將此作為憑證,避免過去模糊宣傳帶來的糾紛。

  據記者了解,10月1日後,所有壽險營銷員在銷售規定産品時都需要出示投保提示書,銀行代理銷售網點也需提供投保提示書,否則即為違規行為。而投保人在簽署投保單之前要先仔細閱讀這份提示書並親筆簽名。

  記者昨日從省內多家壽險公司了解到,部分公司已經出臺了正式的《人身保險投保提示書》,部分公司雖尚未接到總部正式文本,但已經對銷售人員展開了相關培訓。

  記者昨日從信誠人壽公司網站看到,該公司已經推出了《人身保險投保提示書》,並將於10月1日起正式啟用。從具體內容來看,主要是對保險産品類型和特性做了明確界定和區分,並提示了投保風險。同時對猶豫期和投保注意事項進行了提示。此外,提示書還提醒消費者確認保險機構和銷售人員的合法資格等內容。 (記者紀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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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陳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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