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4日15時,人民銀行條法司司長李波、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鄭建新、商務部財務司副司長徐加愛、海關總署監管司副司長李偉、稅務總局貨物勞務稅司副司長王振華和銀監會政策法規部副主任王科進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穩步推進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
圖為訪談嘉賓在中國政府網訪談間留影。中國政府網 李非攝
[網友 tt1995]商業銀行如何為跨境人民幣結算提供服務?
人民銀行條法司司長李波:為境內企業提供服務的商業銀行,我們稱之為境內結算銀行;為境外商業銀行開立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的境內商業銀行,稱之為境內代理行。當然,一家銀行可以同時承擔兩種職能。境內結算銀行提供的服務主要包括:一是貿易收付、二是貿易融資、三是代企業向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備案。
境內結算銀行在提供這些服務的過程中同時要履行三項義務:一是貿易真實性審核,要對貿易單證和人民幣收付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核;二是要履行反洗錢和反恐融資義務;三是向有關部門提供跨境貿易人民幣收付的有關信息。比如《辦法》規定境內結算銀行要接入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向這個系統提供跨境貿易有關的信息。同時《辦法》規定境內結算銀行按照外匯局的規定要進行國內收支統計申報和人民幣對外負債的登記。
境內代理銀行提供的服務包括:一是為境外參加銀行開立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二要代理境外銀行進行人民幣支付;三是提供人民幣購售;四是提供人民幣賬戶融資。
境內代理銀行提供服務時要履行五方面的義務,具體包括:一是按規定將人民幣代理結算協議和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二是按照反洗錢和反恐融資的有關規定,採取有效措施,了解客戶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確保能足以重現每項交易的具體情況。三是按稅務部門的要求,依法向稅務部門提供試點企業有關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數據、資料。四是辦理購售人民幣業務,應按照規定進行購售人民幣統計。五是按人民銀行相關要求接入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並報送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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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