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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國際司商務參讚《投資協議》答記者問

 

CCTV.com  2009年08月15日 16:3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商務部網站  

  2009年8月15日,第八次中國—東盟經貿部長會議在泰國曼谷舉行。商務部陳德銘部長與東盟10國的經貿部長共同簽署了中國—東盟自貿區《投資協議》。商務部國際司商務參讚張克寧就協議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今天簽署的《投資協議》有何重要意義,對中國和東盟的雙邊經貿關係會産生哪些積極影響?

  答:中國—東盟自貿區是我國對外商談的第一個自貿區,也是東盟作為整體對外商談的第一個自貿區,備受各方關注。投資促進與開放是中國—東盟自貿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雙方分別於2004年11月和2007年1月簽署自貿區《貨物貿易協議》和《服務貿易協議》後,投資成為雙方談判重點。經多輪談判,雙方在2008年11月就《投資協議》達成一致。

  《投資協議》包括27個條款。該協議致力於在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下建立一個自由、便利、透明及公平的投資體制,通過雙方相互給予投資者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和投資公平公正待遇,提高投資相關法律法規的透明度,為雙方創造更為有利的投資條件和良好的投資環境,併為雙方的投資者提供充分的法律保護,從而進一步促進雙方投資便利化和逐步自由化。

  《投資協議》的簽署不僅標誌著雙方成功地完成了中國—東盟自貿區的主要談判任務,也必將極大地促進中國與東盟之間的相互投資。隨著自貿區貨物、服務和投資協議的簽署和實施,中國—東盟自貿區即將在2010年全面建成。在當前全球金融危機的背景下,這充分顯示了中國同東盟各國攜手抗擊金融危機、推進貿易投資自由化、反對貿易和投資保護主義、共克時艱和互利共贏的堅強決心和堅定立場,將把中國—東盟戰略夥伴關係提升到一個更高的水平,也將為東亞地區和全球經濟的復蘇與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問:中國—東盟自貿區《投資協議》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投資協議》包括27條,分別為定義、目標、適用範圍、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不符措施、投資待遇、徵收、損失補償、轉移和利潤匯回、國際收支平衡保障措施、代位、締約方間爭端解決、締約方和投資者之間爭端解決、利益拒絕、一般例外、安全例外、其它義務、透明度、投資促進、投資便利、機構安排、與其它協議關係、審議、修改、保存、生效。其中,國民待遇條款規定各方在其境內,在投資管理、經營、運營、維護、使用、銷售和清算等方面,應當給予另一方投資者及其投資,不低於其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其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最惠國待遇條款規定各方在投資方面應當給予其它方投資者不低於其在同等條件下給予任何其他締約方或第三國投資者的待遇。這兩個核心條款在確保給予雙方投資者公平公正的非歧視待遇方面起到關鍵作用。此外,投資待遇、透明度、投資促進與便利和爭端解決等條款為改善雙方投資環境、提高外資政策透明度、促進投資便利化、提高投資爭端解決公平與效率以及加強投資保護等方面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問:《投資協議》將給中國和東盟雙方帶來哪些利益?

  答:近年來,隨著中國—東盟自貿區建設步伐的加快,中國與東盟相互投資不斷擴大。截至2008年底,東盟對華投資累計達520億美元,前三位國家依次是新加坡、馬來西亞和泰國;同時,中國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對東盟的投資也出現了快速增長態勢。2008年我對東盟直接投資達21.8億美元,同比增長125%。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把東盟國家作為主要投資目的地。

  《投資協議》的簽署將為雙方搭建一個新的投資合作平臺,在中國—東盟自貿區下營造更加穩定、開放的投資環境,減少相互投資中的不合理限制和管制,併為雙方企業創造更多的投資和貿易機會,實現互利共贏。它將為中國與東盟各國的相互投資提供制度性保障,有利於深化和加強雙方的投資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增強競爭力,推動雙方相關産業的發展。

  問:目前,除東盟外,我國已陸續同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展自貿區談判,這些談判在投資方面的進展如何?

  答:到目前為止,我國已開展了14個自貿區談判,涉及31個國家和地區。其中,除中國—東盟自貿區外,中國—新西蘭自貿區、中國—巴基斯坦自貿區和中國—秘魯自貿區也涵蓋了投資的內容。此外,在我國與澳大利亞、智利、挪威等國開展的自貿區談判中,投資均為主要內容。目前,我國同這些國家正就投資問題進行磋商,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會陸續達成相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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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陳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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