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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積金購房有“三個注意”

 

CCTV.com  2009年07月23日 11:3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京華時報  

  隨著房市的逐漸升溫,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選擇在這個時期購房,因此很多有住房公積金的消費者在購房時首先考慮的就是如何最大限度用好自己的住房公積金,從而在購房中得到實惠。對此,銀行理財師提醒,消費者在使用住房公積金購房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其一,公積金不能直接用作購房首付。如果市民想要通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需要先消費後提取,即先墊付首付款,然後再攜帶本人或者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已結婚的需要提供結婚證等證明材料,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積金內的存儲餘額。

  其二,公積金的提取總額不能超過房款總額。比如,一位市民貸款購買的房屋總價為20萬元,而他的公積金存儲餘額有30萬元,他只能提取20萬元的公積金,剩餘的10萬元公積金不能提取。

  其三,結清公積金貸款後可以再用公積金購房。無論是在婚前還是在婚後辦理的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中有一方辦理過公積金貸款,公積金中心繫統上就會有相應記錄,在上次貸款未還清前,夫妻雙方不能再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房。但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積金貸款已結清,夫妻雙方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仍視為首次購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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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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