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19日宣佈,證監會已依法調查、審理完畢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經理張野違法違規一案,取消張野的基金從業資格,沒收其違法所得約229.48萬元,並處400萬元罰款,同時對其實施終身市場禁入。此外,對融通基金公司責令整改6個月,期間限制其開展新業務。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説,證監會于2009年4月對張野立案調查。調查發現,2007年至2009年2月,張野利用任職融通公司基金經理職務上的便利,在參加融通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基金晨會、投研例會、研究月度會、外部券商推介會及與融通公司基金經理、研究員交流的過程中,獲取了融通公司旗下基金投資及推薦相關個股的非公開信息,通過網絡下單的方式,為朱小民操作朱小民實際控制的紅塔證券北京板井路營業部“周薔”賬戶從事股票交易,先於張野管理的融通巨潮100指數基金等融通公司基金買入並賣出或先於融通公司有關基金賣出相關個股,為“周薔”賬戶實現盈利9,398,362元,收取朱小民感謝費200萬元。此外,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期間,張野還通過網絡下單方式,操作其配偶的同名賬戶交易了廣宇發展等多只股票,為該賬戶盈利2,294,791.90元。
這位負責人表示,張野作為一名基金經理,其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證券、基金法律法規,違背了從業人員的誠信義務,破壞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原則,侵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不僅對其個人前途造成嚴重打擊,同時對行業聲譽、公司形象也帶來負面影響。由於張野操作“周薔”賬戶買賣股票的行為發生在《刑法修正案(七)》實施之前,因此該行為不適用《刑法修正案(七)》的相關規定。
證監會再次提醒基金經理及廣大從業人員,《證券投資基金法》及今年2月28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七)》,對禁止相關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獲取非公開信息從事證券交易的行為做出了明確規定。廣大從業人員一定要依法從業,嚴格自律,共同促進行業健康穩定發展。同時,基金公司和其他證券經營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內控管理,採取有效措施杜絕違規交易行為的發生。今後,中國證監會將繼續加強監管,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將嚴肅查處,堅決打擊,切實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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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韓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