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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曝基金黑幕 深圳成"老鼠倉"高發地?

 

CCTV.com  2009年05月26日 15:1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央視網綜合  

  在“收穫”了去年證監會對基金“老鼠倉”開出的處罰第一單後,深圳基金業再曝醜聞。近日,證監會對融通基金的“老鼠倉”行為進行了查處,而牽涉其中的基金經理張野被公司除名。接二連三曝光的“老鼠倉”均發生在深圳,深圳基金業是否成為黑幕的高發地?

  業內否認深圳是黑幕“高發地”

  “這與地域應該沒有太大的關係,應該説只是一個巧合。”銀華基金南方營銷中心區域經理饒艷艷這樣認為。她表示,對於“老鼠倉”這樣的事情在基金公司密集的北京、上海同樣或多或少存在,只不過沒有被查出來,而被曝光的違規公司恰好都在深圳。她説,去年證監會開出的第一張罰單中,除了深圳的南方基金外,還有另外一家上投摩根的基金經理,來自上海。

  記者向多家基金公司相關人士求證,均認為深圳本身與“老鼠倉”並沒有太多的關聯。東方現代産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經理王樂京表示,深圳有深交所,上市公司與基金公司比較集中,因此“老鼠倉”曝光的概率會多一些,但還並不能稱為基金黑幕的“高發地”。

  實際上“老鼠倉”此類事件,在基金業內已經是多次發生,但被查處卻少之又少。去年,證監會下發了對上投摩根基金公司成長先鋒基金經理唐建以及南方基金基金金元、基金寶元基金經理王黎敏涉嫌內幕交易行為的調查結果通知,兩人被處以“終生禁入”的處罰。而直到近期,證監部門才開出第二張罰單。但對於融通基金的“犯事”,深圳基金界雖然議論紛紛,但普遍表示並不感到“吃驚”。饒艷艷向 記 者 表 示 ,“ 這 種 事 情 太 多了”,只不過融通正好被查到了。一家大型基金公司負責人向記者透露,實際上在之前就已經有過一些半公開的“老鼠倉”在融通基金內發生過,早已在業內流傳,只不過沒有在社會上公佈出來而已。

  事先監控不易,查處難度大

  類似融通之類的基金黑幕到底有多“黑”?一家基金公司基金經理向記者分析説,在目前的體制和監管機制下,如果做得“聰明點”,不太可能被查出來的,這也是證監部門多年來真正查處“老鼠倉”案件較少的一大原因。在此前曝光的幾起“老鼠倉 ”中 ,都 是 直 接 參 與 股 票 買賣,賬戶有相關聯性,如果運作巧妙、隱蔽性好,查處的難度相當大。

  王樂京認為,對於“老鼠倉”很難做到事先監控,如果不出現大問題,不可能調查每個股民,除非發生了大問題然後再從頭調查,只能採取事後調查的方式。但根據現在基金公司的管控,主要停留在公司文化、違規成本方面,對於基金經理只有道德上的約束,很少有其它的手段,而在發現之後只能採取除名等措施。

  處罰力度被質疑過輕

  對於見怪不怪的“老鼠倉”,基金業人士普遍認為目前的處罰力度還較輕。一位基金經理表示,目前證監會對“老鼠倉”的監管力度還不嚴,並沒有把這方面的監管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如果證監部門認真來查,可以説是“一查一大把”。

  而目前對於基金經理的處罰,也僅僅停留在行政處罰階段。此前南方基金、融通基金涉事的基金經理雖然被處以“終身禁入”的處罰,但王樂京認為,一方面基金經理已經憑“老鼠倉”大賺一筆,另一方面他們雖然不能從事基金,但還是可以借他人身份證等方式炒股,處罰力度還是過輕。

  廣東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金焰律師指出,“老鼠倉”可能涉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和違背職守三種違法情形。根據現行刑法確立的罪刑法定原則:法無明文規定的不定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對此《刑法》第七次修正案已經正式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首次增加了嚴懲證券、期貨交易中的“老鼠倉”行為的條款,最高可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但金焰認為此修正案很大程度上是設立新罪名、調整法定刑或者是對原有規定比較模糊的地方進行細化,加強其可操作性。

  對於融通案,根據刑法“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即便是修訂草案在3個月內正式實施,融通案將不適用於新修訂的條款。金焰律師表示,無論哪種訴訟,其適用的法律也是按照行為發生時的條款,而在新舊法交替時,一般也是從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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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谷立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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