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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經理為何轉投私募

 

CCTV.com  2009年05月26日 15:1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央視網綜合  

  相對於公募基金和傳統的私募基金,“陽光私募”的優勢就在於其獨特的利益分享機制和投資運作方式。

  對私募基金管理人來説,其收取的費用主要是固定管理費和業績報酬。1.5%的固定管理費需除去2‰的銀行託管費、0.5%~1%的信託公司管理費,一般僅收取0.5%左右,較之公募基金相當微薄。

  比如,一個5000萬元規模的私募基金,固定管理費一年下來也就25萬元,而大多私募規模不超過3億元,一年管理費最多也就100多萬元,無法覆蓋運營成本,更無法激勵投研團隊。

  投資管理人的生存發展靠的是業績報酬。一般而言,投資者要將盈利部分的20%分給私募管理人(有的信託公司要求分享其中3%),這也是國際上私募基金業績提成的標準。

  在這種管理費提取機制下,私募基金經理的收入相當可觀。2006年大牛市,公募基金經理的平均收入是50萬~200萬元,收入最高的一位拿到約400萬元;而同期私募基金經理的平均收入在200萬至數千萬元之間,收入最高的一位拿到了5000萬元。

  “陽光私募”的另一個特點是操作靈活、監管寬鬆。它沒有公募基金的最低倉位、單只股票投資比例限制,操盤手完全可以精選兩三隻股票,進行空倉或滿倉操作。“陽光私募”是報備制,不像公募基金那樣,發行時須取得證監會批准。

  另外,“陽光私募”也不必每天公佈凈值變化和投資記錄,多數按季度或年度放開申購、贖回,為基金經理減輕了很多壓力。

  事實上,正是依靠這種激勵機制,“陽光私募”才吸引了大批公募基金經理投身其中,如長盛基金的田榮華、博時基金的肖華、工銀瑞信的江暉、上投摩根的呂俊、景順長城的李學文和楊兵兵、嘉實基金的王貴文、華夏基金的石波、建信基金的李華、大成基金的龍小波等等。

  不過,銀監會在2月初下發了一份讓眾多“陽光私募”頭疼不已的文件——《信託公司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其中第18條明確規定:信託公司收取業績報酬,須在信託終止且盈利情況下收取。

  這意味著,原來按周、月或季收取報酬的“陽光私募”,現在只能在清盤時提取報酬。(王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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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谷立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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