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危機的影響下,今年職場上流行一個令人沮喪的新名詞“軟裁員”。“軟裁員”是指企業通過某些手段,迫使員工主動辭職,使得公司既達到裁員的目的,又能避開法律約束,或者不必支付員工經濟補償的一種方法。國內某人力資源服務公司日前就“軟裁員”展開的調查顯示,擁有3~7年工作經驗的員工最容易遭受“軟裁員”,銷售人員最容易被“調整”。被列為最具殺傷力的“軟裁員”手段前三位分別為降薪、換崗和換工作地點。
被列為最具殺傷力的“軟裁員”手段前三位分別為降薪、換崗和換工作地點。圖:新華社發
近半被裁員工擁有3~7年工作經驗
調查顯示,遭受裁員的人群中,擁有3~7年工作經驗的員工佔46%,其中四成員工定義自己被變相裁員,“軟裁員”比例最高。有39%的員工工作經驗不足3年,其中21%的人被迫主動辭職。有57人工作資歷超過15年,其中三分之一的人認為自己是被僱主逼走的。
人力資源專家馮麗娟分析認為,工作3~7年的員工通常在企業擔任專業技術人員和初級經理,執行職責多於管理,在企業中比例在25%左右,但多數不在企業的關鍵員工名單中。工作3年的員工收入一般是工作1年的1.5倍,工作7年的員工收入是工作1年的3倍。
銷售人員首當其衝被“調整”
記者發現,目前招聘崗位中空缺最多的是銷售,但是對2173位被裁人員的調查發現,銷售人員比例最高,三人中就有一位裁員前從事産品或者服務銷售。
雖然目前一些行業銷售狀況有所好轉,但是多半還是通過降價、促銷等手段實現銷售收入,賺不到錢就得省錢。一些深受經濟環境影響的行業,比如廣告、物流和批發業,不得不進行市場戰略的收縮和調整。不少企業在組織架構上總部職能齊全,但分支機構多為銷售人員。事實上,由於銷售人員的收入中佣金的比重很大,業績完不成,只能拿微薄的底薪,無法維持生活,很多銷售人員不用動員就“打揹包走人”了。
企業“軟裁員”可以節省成本嗎?
馮麗娟指出,全球金融危機影響下,中國第一撥裁員高峰發生在2008年年底、2009年春節。那時,很多企業是在長期快速發展後第一次實施裁員行動,企業裁員的主要特點是“快”。而現在這一批實施裁員的企業中,不少已經進行了兩次、三次裁員,其最大特點是“省”。
根據《勞動合同法》,非員工過錯,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支出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更重要的是,如果企業裁員人數在20人以上,或者不滿20人但佔企業人數10%以上,企業必須“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才可以裁減人員。如果員工自己辭職,則企業無論從成本還是程序上都可以“省下來”。
此外,《勞動合同法》規定,在一家企業連續工作十年以上或者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與企業訂立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被裁減、調整和安置的難度和成本更大。因此,3~7年工作經驗是一個敏感點。
企業通過“軟裁員”真的可以節省成本嗎?馮麗娟表示,“軟裁員”的弊端顯而易見:法律風險、僱主品牌受損,喪失員工信任度和工作積極性。雖然裁掉20%的員工會使成本下降3%,但從長遠來看,一旦經濟恢復之後,企業就需要對員工的招聘、培訓等進行大量投資。而且從目前企業採取“軟裁員”的手段來看,多數不合法。員工在維權時,可以從程序的合法性和涉及人員的規模著手,對“軟裁員”的“裁員實質”舉證,並要求法定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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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