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出臺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方案,審議並原則通過《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
會議指出,根據國務院的部署,近期已將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方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有關部門對改革方案又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目前,方案出臺的時機和條件已基本成熟。會議決定,批准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成品油稅費改革,取消公路養路費等六項收費,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同時相應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在價內徵收,即在徵收時不提高成品油價格。自方案正式公佈即日起,實施完善後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並根據當前國際市場原油價格變化情況,降低成品油價格。會議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切實強化組織領導,加強統籌協調,保證改革方案平穩實施。
12月18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通知指出,國務院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成品油稅費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價外徵收的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收費,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同時,將價內徵收的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提高0.8元,即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提高0.7元,即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相應提高。
國務院同時決定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理順成品油價格。國內成品油價格實行與國際市場原油價格有控制的間接接軌,以國際市場原油價格為基礎,加國內平均加工成本、稅收、流動環節費用和適當利潤確定。成品油價格調整既要反映國際市場石油價格變化和企業生産成本,又要考慮國內市場供求關係;既要反映石油資源稀缺程度,又要兼顧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
按照完善後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結合近期國際市場原油價格持續回落的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自2008年12月19日零時起將汽油出廠價格由每噸6480元調整為5580元,每噸降低900元;柴油出廠價格由每噸6070元調整為4970元,每噸降低1100元;航空煤油出廠價格由每噸7450元調整為5050元,每噸降低2400元。上述成品油價格調整已含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的因素,2009年1月1日實施成品油稅費改革方案時,國內成品油價格水平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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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金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