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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國資改革重點 創造條件實現企業整體上市

 

CCTV.com  2008年09月04日 07:2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上海證券報  

在上海未來的國資整合中,將更加強調開放性和市場化 資料圖

  備受關注的上海國資改革方案終於正式亮相。昨日,在上海市政府例行新聞發佈會上,上海市國資委主任楊國雄介紹了市委、市政府最新審議通過的《關於進一步推進上海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若干意見》)主要內容。

  今年以來,上海國資的重組一直不斷:城投控股借殼原水股份實現整體上市;上海水産集團遠洋漁業資産借殼華立科技上市;上海電氣集團將其持有的上柴股份股權轉讓給上汽集團;巴士股份則通過重組轉型為A股市場規模最大的獨立供應汽車零部件上市公司。

  據了解,正式出臺的《若干意見》圈定了上海國資改革的五大重點,包括鼓勵各種資本參與重組、鼓勵企業(集團)走上市發展的道路等。

  鼓勵各種資本參與重組

  “上海國資改革將強調企業重組的開放性和市場化,打造有競爭力的大企業集團。”楊國雄表示,根據《若干意見》,本次國資改革將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大力推動上海國有企業跨地區、跨所有制重組,吸引中央企業、全國地方企業及外資企業、民營企業參與本市國資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大力推動企業整體上市或核心業務資産上市。

  對於國資開放性重組問題,楊國雄表示:“市領導在幾次會議上都談到,不要有指標但是要有目標。”

  按照《若干意見》,某些經營性資産要劃到國資委監管,“今後到底是幾家還不知道,就現在的43家而言,我認為3-5年後,肯定會比目前這個數字要少,可能是30-35家。”楊國雄表示。

  對於重組過程,楊國雄認為應該分三步走:首先是企業之間互相“談戀愛”;然後國資委進行進一步的引導、推動;最後,經市政府批准開展有關工作。在這一過程中,有一個明確的導向,即“引進的戰略投資者要符合上海産業發展導向、符合企業主業發展,有利於企業長遠發展的要求。”

  證券化是主要方向

  《若干意見》提出,做優做強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按照城市産業發展和國資佈局結構調整的要求,優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資源,優化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結構。鼓勵企業(集團)走上市發展的道路。符合條件的經營性國資整合注入上市公司,創造條件實現企業(集團)整體上市或核心業務資産上市。暫時不具備上市條件的企業(集團),要加快引進戰略投資者,實現股份制改造,為整體上市或核心業務資産上市創造條件。已經上市的企業要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嚴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形成融資、發展、價值提升、回報社會的良性發展機制,不斷提高核心競爭力。積極穩妥推進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等措施,探索勞動、資本、管理、技術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建立上市公司持續發展的內在動力機制。

  增強國資監管透明度

  “在體制上,更加強調落實各類國有資産的監管責任,增強國資監管的透明度。”楊國雄表示,根據《若干意見》,上海將建立一套參照上市公司監管,透明、規範、高效的國資監管制度,逐步形成全面覆蓋、權責明確、分類監管、流轉順暢的國資監督、管理和運營體系。

  《若干意見》還指出應明確各類國有資産監管的責任主體,並要求通過定期披露國資監管重要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提高國資運作的透明度和運作效率等措施增強國資監管的規範性和透明度。

  此外,創新國資有序流動的機制。《若干意見》強調要加強産權交易市場建設,將産權交易市場作為實施開放性、市場化重組聯合的重要市場平臺,推動國資跨集團、跨行業、跨地區和跨所有制的流動。不斷完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流轉的操作規程,統籌國有股權管理,探索設立産業發展基金。

  培育企業經營者隊伍

  經營者隊伍的建設是本輪上海國資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對此《若干意見》指出要更加強調分類管理,健全市場化選人用人機制,打造一支善於創新、勇於開拓、市場化、職業化的企業經營者隊伍。

  楊國雄在3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上海將分類設置法人治理結構,市管國有企業中的産業類企業、資本經營類企業以及金融類企業,按照《公司法》要求設立董事會、監事會,決策層和經營層分開,董事長和總經理分設。選擇部分市管國有企業探索試行外部董事長制度;規範董事會組成結構,除總經理外,經理層成員原則上不進入董事會。

  在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機制方面,上海將按照“市場化、職業化”要求,選擇符合任職條件的人選擔任市管國有企業的董事、監事。

  據上海市委組織部秘書長馮偉介紹,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到市管國有企業任職的,不再保留行政級別,其行政關係、社保關係、工資關係、組織關係隨工作變動轉移至企業,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方式進行管理,到齡免職後在企業辦理退休手續。企業領導人員退休後,不得在本企業、下屬企業或關聯企業任職或兼職。

  加快非主業資産整合

  《若干意見》提出推進非主業資産整合和中小企業改制重組。企業(集團)在實施整體上市過程中或核心業務資産進入上市公司後,可將非主業資産、存續企業移交有條件的資本經營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推動轉型發展或實施專業化處置;改善國資調整、流動的外部環境。對接國家和本市的産業政策,制定專門的配套政策和實施細則,在限定時間、限定範圍內,對國有企業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和資産整合提供政策支持。

  在此基礎上,由上海市委組織部&&,會同上海市國資黨委及相關工作黨委還制定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市管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意見》、《關於市管國有企業試行董事會選聘經理人員的意見》等四個制度文件。據悉,文件已經上海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即將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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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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