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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輪腐敗”引起不滿 公車改革為何難?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5月09日 14:31 來源:

  “每天早上5點20分,我從家裏準時出發到東三環附近領導的住處,先把領導的千金、夫人分別送到位於西城的學校和單位,然後趕回去接領導到東城區上班。”

  “下午我得卡好時間,把領導的千金和夫人先送接回家,稍晚點去接領導下班。”家住北京宣武區牛街的老張,是中央某機關領導的一名司機,他向記者抱怨道:“這是我每天的常規工作,往往到家已經晚上八九點鐘了,只有週末領導把車開回去自己用,我才落個輕鬆。”

  在我國很多地方,像這樣公車私用的現象不在少數,加上其他不合理的開支,比如車輛超編、超標、維護費用昂貴等,使公車成為我國最大的公務消費開支之一,被人們稱之為“車輪腐敗”。

  記者了解到,“車輪腐敗”早引起廣大民眾的不滿,車改呼聲也越來越強烈,近年來各地也進行過一些車改,但總體效果並不明顯。有關專家認為,目前各地公車改革缺乏系統支撐,國家應儘快確定公車改革的總體方向和原則,走法制化之路,改變公車氾濫無序的狀態。

  利益博弈催生“車改風暴”

  統計數據顯示,到上世紀90年代後期,我國約有350萬輛公車,包括司勤人員在內每年耗用約3000億元人民幣。儘管如此,各地政府採購汽車的數量每年都以超過20%的速度遞增,以至國家財政不堪“車輪”重負。

  有專家初步估算,每年一輛公務車的運行成本(含司機工資、福利)至少在六萬元以上,有的甚至超過10萬元,再加上車輛的價錢,一輛公車一年的費用大概在20萬元以上。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車輪腐敗”越演越烈,引起老百姓的強烈不滿,為此從中央到地方也下達不少文件和規定,但實際情況並沒有多少好轉。

  記者發現,目前全國各地公車改革模式基本有三種:一是加強管理模式,各單位繼續保留公車,取消“領導專車”,健全並嚴格執行各種使用、管理公車的規章制度。二是貨幣化模式,改公務派車為交通補貼。三是半貨幣化模式,保留公車,由政府行政後勤部門統一管理,向各級工作人員發乘車卡,實行公車有償使用,以年度進行結算,超支自負。

  據了解,在改革中大多數地方選擇了一步到位的“貨幣化”模式。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人均收入均不相同,補貼標準也從300元到2000元不等。

  “車改”緣何“雷聲大雨點小”

  記者調查發現,雖然經過多年的車改,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不同程度地引起了民眾的質疑與非議,令人喝彩者鮮見。

  “車改不但沒使群眾的意見減少,許多地方反而更加強烈。”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博士生導師李成言教授指出,“主要是各地的公車幾乎全部採用‘賣公車、發補貼’的改革方式,即所謂‘貨幣化改革’的形式。這樣的改革,儘管表面上減少了些開支,卻使公車改革陷入誤區。”

  “貨幣化的好處是把公車的費用轉變為個人收入,激發個體的節約機制,從而在整體上控制公車費用的增長。”中國人民大學行政管理學系毛壽龍教授這樣分析,“但由於公車消費數額巨大,根據這一數額公車消費轉變為個人補貼,相當於相關人員每個月增加了數百乃至數千的收入。這如果沒有與公務員薪金制度改革相配套,很容易引起進一步的不滿,因而是很難持久的。”

  “按行政級別一刀切,貨幣化發放補貼,有變相加薪之疑。”北京師範大學政治學與國際關係學院一位博士認為,“若補貼制訂的標準與當地消費水平相差太大,老百姓的輿論壓力會很大,而按職務來分,也會引發公務員不滿,不能充分調動公務員積極性。”

  在採訪中,很多人認為公車改革之所以“雷聲大雨點小”,主要原因在於公車觸動的是改革者---一個龐大官僚體系的利益。由於這類“方案”的制訂和實施都掌握在各級官員手中,而這些所謂的“改革”又都是以確保公務員階層的既得利益為出發點的,以至遭到來自於社會的巨大阻力。

  “車改”期待體制系統支撐

  在採訪中,多數專家認為,國家應該確定一個公車改革的方向和原則,即堅持公車辦公務,走法制化之路。從國外看,那些對公車管理制度健全的國家,不但建章立法,將公車制度納入法制化的軌道,而且還引進公開監督機制,同時對違規行為依法懲罰也非常嚴厲。

  北京中盛律師事務所杜立元律師認為,只要政府有決心,公車改革思路很簡單,基本原則是:公務乘坐出租車。警用巡邏車、工商執法車等因不可替代而最低限度保留的公務用車除外,其它的諸如領導幹部配車等全部取消。為此他提出了“公車服務社會化”的改革思路,具體措施有四點:“首先,加快公務用車立法進程,明確最低限度保留公務用車的範圍(包括機關、部門、職級等)、使用規範、公車腐敗的處理措施。其次,在此範圍以外,一切公務均乘坐出租汽車。第三,作為過渡措施,可組建公務服務汽車有限公司,保留範圍以外的公車及司機全部分流至該類企業,並將該類企業逐步過渡到與普通出租汽車公司同等的經營範圍。第四,對保留下來的公務用車嚴格管理,對公車腐敗嚴懲不貸。”

  “公車社會化運作有很多可行性。”杜立元律師表示,這樣不但不會影響到政府正常職能的發揮,還會促進交通服務業的發展。另外,省去超標準、超編制配備使用小轎車問題的困撓,還可免去修車等技術性麻煩,減輕財政負擔、從根本上解決公車濫用現象,也可避免因“貨幣化”公車改革導致部分司機失業。(李松)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編:金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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