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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新規:6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收益將被收回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5月09日 08:31 來源:
     
    [內容速覽]上市公司高管炒股出新規──

  楊青

  深交所最新公佈並將於今天施行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顯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違反《證券法》規定,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的短線交易行為,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並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指引》規定,因上市公司公開或非公開發行股份、股權分置改革、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等情形,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轉讓價格、附加業績考核條件、設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條件的,上市公司應當在辦理股份變更登記或行權等手續時,向深交所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申請將相關人員所持股份登記為有限售條件的股份。

  為了更為有效地監管上市公司高管不涉及內幕交易,《指引》除了要求上市公司高管在以下時間內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如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天內,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等,深交所還協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上市公司高管的賬戶進行鎖定管理。

  《指引》還首次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的配偶、子女等原則認定的可能獲知內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行為納入應公開披露的範圍,要求參照有關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的規定在買賣後2個交易日內申報並披露。

  北京青年報

責編:曹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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