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所上調無漲跌幅股票集合競價申報上限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4月25日 07:4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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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速覽]首日可達前收盤價9倍 |
劉瑛
前收盤價格的900%,這是上證所最新規定的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集合競價階段的申報價格上限。此前的上限是前收盤價格的200%。
昨日,上證所公告,將修改交易規則中涉及價格限制幅度的部分條款,將新股上市首日等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的集合競價申報價格限制範圍,從發行價(或前收盤價)的50%~200%,調整為發行價(或前收盤價)的50%~900%。
本次調整涉及4類特定日期的開盤集合競價:新股上市首日;股票增發上市首日;股票股改方案實施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股票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首日。
“200%上限規則”去年7月1日才開始實施,*ST長控(600137.SH)是“200%上限規則”的體驗者。*ST長控在停牌三個月後,復牌首日集合競價便釘在14.36元,即前收盤價格的200%,停牌前該股報收于7.18元。
*ST長控也因此創造了當日收盤時賬面浮盈接近500%的神話。理論上而言,如果在14.36元買入該股,收盤價格為85元,價格漲幅超過490%。而通常情況下,股票投資當日賬面浮盈不會超過20%。
上證所還特別提醒投資者,本次調整僅針對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的開盤集合競價,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的集合競價有效申報範圍仍為其漲跌幅限制之內。
調整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3.4.15條如下:
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股票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90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50%;(二)基金、債券交易申報價格最高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15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70%。集合競價階段的債券回購交易申報無價格限制。
第一財經日報
責編:曹樹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