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3月28日 09:55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重慶3月26日電(記者黃豁)由於現行的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主要針對企業職工設計,因此與農民工的特點不適應,過高的“門檻”和過多的限制讓農民工很難享受到老有所養的待遇。
重慶市人大在調研中發現,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高與農民工收入低不適應。按規定,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不能低於當地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60%,單位繳費比例為20%,個人為8%。2005年,重慶社會平均工資為16630元,按最低繳費工資基數60%計算,月繳費基數為832元。2006年,基本養老保險最低月繳費額為233元(其中:單位166元、個人67元)。農民工認為月繳費基數與月收入相比偏高,參保不合算,因此不僅不願承擔個人繳費部分,甚至要求將企業應繳納部分也發給本人。
此外,基金區域統籌與農民工流動不適應。農民工就業不穩定,流動性強,這與基本養老保險區域統籌存在矛盾。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時,其個人賬戶基金隨同轉移,但統籌基金不轉移。全國基本養老保險數據未聯網,參保人員跨省流動時,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無法轉移。如果退保,只退個人賬戶資金,不退統籌基金。這不僅使農民工輸入地賺取了一筆統籌基金,還使農民工結束打工生涯回家後,其養老保障的負擔又轉嫁給了輸出地政府,導致更加不公平的結果。
另外,現行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規定:農民工在與企業中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後,只有重新就業才能轉移或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未重新就業的就不能接續或轉移養老保險關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其養老保險關係,保管其個人賬戶並計息,達到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才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多數農民工的季節性、流動性強,農閒時外出務工,農忙時回家務農,務工地點不固定,務工時間不連續。農民工回鄉或轉換務工地區無法以個人名義續繳保費,達到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難以累計到15年,無法享受養老金待遇,只能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上的本息。
責編:龐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