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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提案建議:經濟適用房應該由政府建設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3月05日 09:41 來源:

    

私人開發商建經濟適用房難保公平

    《新京報》消息:近年來,房價在政府調控的同時,卻不升反降。如何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民革中央向全國政協十屆五次會議提交的一份提案建議,政府必須直接參與建設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並決定出售或租賃的價格水平,以及受惠對象。

    私人開發商建經濟適用房難保公平

    這份名為《關於政府參與投資建設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議》的提案稱,自1994年起,國務院將住房市場劃成經濟適用房供應體系和商品房供應體系。但近些年,在政府宏觀調控的同時,房價卻不升反降。

    對於其中的原因,民革中央認為有兩個方面。首先,經濟適用房不成功的根本原因,是由於它既作為政府福利房,又作為商品房的矛盾,從而導致經濟適用房“富人化”。另一個原因是,普通商品房的限地價與限房價的矛盾。民革中央認為,限地價和限房價,限制了各地政府土地供應的手腳,限制了發展商建房的積極性,進而限制了普通商品房的供給,客觀上為下一輪房價上漲埋下了伏筆。

  政府作為開發商幫助低收入家庭

    民革中央的這份提案提出,政府必須直接參與投資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設。“商品房的開發、分配和調節由市場決定。而經濟適用房的建造、分配和管理由政府負責。前者作為市場經濟的一部分,通過競爭機制、價格調節,實現中高收入階層住房供求的均衡;後者是政府作為開發商,從社會公眾利益出發,直接對低收入家庭提供幫助,以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滿足。”

    同時,政府對普通商品房市場不再進行價格調控和行政干預。對於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政府可決定它的結構、戶型、價格和供求對象,因而不存在與市場調節的矛盾。

    應成立專門機構負責公共住宅

    民革中央還對政府建房提出了具體的建議。其中首要的就是界定目標群體,明確受惠對象為低收入家庭。這需要完善電子化的個人收入記錄。

    其次,還需要區別對待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前者由發展商承擔,價格由市場調節。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由政府負責規劃、建造和管理。房屋建成後,政府根據需要決定出售或租賃、房價或租金水平、受惠對象,它以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為目標。

    此外,這份提案還表示,中央和地方政府需要成立專門的、以發展公共住宅為職能的機構。該機構應全權負責公共住宅的土地供應、規劃、設計、建造、出售和租賃管理。資金列入國家預算,以確保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設。

責編:劉洪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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