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長春11月26日專電(記者馬揚)吉林省有關專家表示,當前大學生面對用人單位的需求時,應看清自己的實力,勇敢地與用人單位商談,成功後應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合同。
吉林大學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呂麗華主任説,大學生選擇工作的時候,最好參加學校組織的招聘會,學校對前來招聘的企事業單位都會進行詳細的考查,安全性較高。如果應試網上招聘,要去政府公佈的正規網站,對於個人開設的仲介機構一定要謹慎。針對形形色色的就業機會,畢業生應警惕,看清自身實力,不要輕信高職誘惑;應聘時要了解清楚招聘職位的要求、完整的錄用條件。而應聘完後,應到招人單位了解在崗人員待遇、工作性質等是否與招聘宣傳相符。
此外,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洽談時,要大膽地和用人單位商談有關工資、保險等相關內容。洽談成功後,一定要和他們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合同,對雙方權、責、利等有明確規定;對一些遠期承諾,也應寫進合同中,合同可辦理公證手續。簽訂正式工作合同時,要注意條款的設置,避免簽訂“霸王條款”。
呂麗華説,畢業生在被使用一段時間後,如被告知不符合錄用條件,要及時要求單位人事部門拿出證明本人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值得畢業生注意的是,一般正規公司會向求職畢業生説明試用期,即使求職畢業生在試用期沒有通過,也會得到相應報酬。而如果發現用人單位侵犯自身權益,可向勞動仲裁部門或工商執法部門求助。
她同時提醒,畢業生在求職時不要把身份證、駕照、印鑒交給未就職的企業、公司。不管什麼理由,都不需要留下重要證件,更不要隨便簽名蓋章。不要繳交保證金、意外保險費,這些都是不合理的約束。
責編: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