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學生住宿費標準公佈 普高最高370元 |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1月24日 11:05 來源:
來源:北京娛樂信報
??昨(23日)天,市教委公佈的北京各級各類學校學生住宿收費標準顯示,普通高中每個學生每學期的收費標準最高不超過370元,中職和普通高校每個學生每學期收費最高不超過850元。
??據了解,此收費標準是根據教育部、財政部等部委下發的有關通知中的規定,為了加強對學校住宿的管理,規範收費行為,結合北京地區的實際情況,市教委將各類學校學生住宿費等有關問題進行公示。
??技工學校、義務教育學校、成人教育學校應按照規定的住宿成本內容,對本校住宿的實際成本進行詳實的測算,寫出書面報告,並填寫《北京地區學校學生住宿費標準審批表》,報所在地區物價局。各區縣物價局參照《北京地區學校學生宿舍條件分類標準》和學校住宿成本核定具體收費標準,凡住宿條件超過《北京地區學校學生宿舍條件分類標準》及住宿費超過上述相應標準的,由區縣物價局審核後報市物價局備案。
??據介紹,各學校需持經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或物價部門簽署意見的《北京地區學校學生住宿費標準審批表》,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後,方可收費。各區縣物價局根據山區學校的具體情況和學生的承受能力制定中小學山區學生住宿收費標準。對師範、農林等享受專業獎學金的學生,學校可適當減收住宿費。以殘疾學生為主要對象及地處邊遠山區、貧困地區的學校收費標準適當下浮。各學校內部招待所不執行學生住宿費標準。
??住宿費按照規定的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預收。學校向學生收取的住宿費應開具財政部門印製的統一收費票據,並接受財政、物價、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各學校向學生收取的住宿費應用於學生住宿正常費用開支和改善學生住宿條件。學校收取的住宿費的財務管理按現行有關政策執行。
??各學校要加強管理,對學生宿舍條件分類標準規定內的設施不得另行收費。在規定條件之外增加的服務收費項目,應在學生自願前提下,本著以收抵支原則制定收費標準,不得強制收取。
責編: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