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5月28日 08:34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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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後股價仍一路攀升的杭蕭鋼構(600477)余波未了。5月25日,杭州股民殷女士以“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披露信息有誤導性陳述,導致投資受損”為由,將該公司以及包括董事長單銀木在內的4位高管告上法庭,索賠15244.38元。早報記者昨天獲悉,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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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稱,杭蕭鋼構“全國維權團”已徵集到受害投資者200多名,可能在6月正式起訴 |
杭州股民打響“第一槍”
今年4月18日,殷女士以16元/股的價格買入4000股“杭蕭鋼構”。此後,杭蕭鋼構股價一路下跌。5月8日,殷以12.2元/股的價格賣出這4000股,包含差額、手續費等累計損失15244.38元。但5月14日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後,杭蕭鋼構股價卻掉頭一路攀升。
殷女士在起訴書中表示:由於杭蕭鋼構及董事長單銀木、董事潘金水、總經理陸擁軍、證券事務代表羅高峰的共同虛假陳述行為,使她對杭蕭鋼構的經營狀況、股票價值作出錯誤判斷,侵犯了其作為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使其遭到經濟損失。請求法院判令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15244.38元;判令被告單銀木等4人對賠償款項承擔連帶責任。昨天,原告代理律師、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的厲健在接受早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按《證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有關媒體報道,以及杭蕭鋼構股價的異常波動情況,杭蕭鋼構的虛假陳述實施日應為今年2月12日、虛假陳述揭露日應為4月28日。“對投資者在虛假陳述實施日至揭露日之前買入‘杭蕭鋼構’股票,以及在虛假陳述揭露日以後因賣出股票發生的虧損或因持續持有而産生的虧損,被告應承擔賠償責任───包括投資差額損失,以及佣金、印花稅、利息損失。”
更多股民準備跟進
本月16日起,上海律師宋一欣、張瑜,北京律師陶雨生,河北律師薛洪增4人通過個人博客向全國徵集因杭蕭鋼構虛假陳述造成損失的投資者的委託代理。因司法地域所屬,杭州股民先行一步。
“杭蕭鋼構是杭州企業,訴訟程序相對便捷。”昨天,宋一欣在接受早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全國維權團”已徵集到受害投資者200多名,由於數量眾多,目前還在整理證據。他表示,5月將重點整理委託者資料,可能在6月正式起訴。
據一位參與過東方電子(行情論壇)(000682)股民維權案的律師分析,國內證券民事賠償目前仍是“漫漫曲折路”:一是證券民事賠償專業性較強,法院審理本身也“摸著石頭過河”;二是受理法院都是上市公司所在地法院,時常受到一些干擾。
不過,厲健表示,杭州市中院對此案十分重視,在他遞交訴狀當天就予受理,“過去許多案件是熊市下的維權,而這是證券市場重新進入牛市後第一個維權案件,意義很大。”
據他介紹,對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責任的形式包括行政責任、刑事責任、民事責任。“目前,部分股民將杭蕭鋼構股價‘不跌反漲’的原因部分歸於證監會處罰‘溫情’,這是不夠理性的。”厲健表示,受損股民應通過法律手段維權,盡可能挽回損失。
“我們還沒收到法院通知,無法發表評論。”昨天,杭蕭鋼構董事會秘書向早報記者表示。
延伸新聞
杭蕭鋼構大招聘
26日,杭蕭鋼構在總部所在地的杭州市蕭山區某報上發佈招聘啟事,稱“因公司快速發展需要”,招聘能獨立操作鋼結構多高層建築的項目經理、土建預算員、熟練電焊工、焊接探傷檢驗員、冷作檢驗員,邀請當地有鋼結構製作承包經驗的外包隊洽談合作,並歡迎此前因任務不飽和、住宿原因離開公司的老員工重返公司。
東方早報(上海)
責編:曹樹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