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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所發佈對杭蕭鋼構譴責的決定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5月14日 07:14 來源:

  關於對浙江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長單銀木、董事潘金水、總裁周金法公開譴責的決定

  經查,浙江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蕭鋼構”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1、2007年1月至2月初,杭蕭鋼構與中國國際基金公司就安哥拉住宅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安哥拉項目”)舉行了多次談判。2月8日,雙方就安哥拉項目合同價格、數量、付款方式、工期等主要內容達成一致意見。2月10日至13日,雙方就合同細節舉行談判,並於13日簽署合同草案。2月15日,杭蕭鋼構才正式刊登公告披露了安哥拉項目合同的洽談事宜。在安哥拉項目談判期間,杭蕭鋼構多個部門共有十多人參與了項目工作。在整個境外合同項目難以保密的情況下,杭蕭鋼構沒有按規定及時進行階段性的信息披露。

  2、2007年2月12日,在杭蕭鋼構尚未就安哥拉項目合同進行公開披露的情況下,公司董事長單銀木在公司總結表彰大會上泄漏了有關境外工程項目的信息,沒有按規定將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範圍內。

  3、2007年4月4日,中國證監會向杭蕭鋼構下發了《立案調查通知書》。4月5日,公司董事潘金水先後接受媒體採訪,公開發表“證監會調查的對象主要是二級市場的違規行為”、“公司在信息披露等方面,並不存在違規情況”等言論。上述陳述與事實不符,嚴重誤導了投資者,而且有關信息發佈的行為違反了信息披露程序。

  杭蕭鋼構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下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第2.2條、第2.12條、第7.4條等有關規定。公司董事長單銀木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負有直接的責任,其行為嚴重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第2.2條、第2.5條、第3.1.4條的規定以及在《董事聲明與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公司董事潘金水未能勤勉盡責,其行為嚴重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3條、第3.1.4條的規定以及在《董事聲明與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公司總裁周金法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負有直接的責任,其行為嚴重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第3.1.4條的規定以及在《高級管理人員聲明與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2條和第17.3條的規定,本所決定對杭蕭鋼構和董事長單銀木、董事潘金水、總裁周金法予以公開譴責。

  對於上述懲戒,本所將抄報浙江省人民政府,並將其計入上市公司誠信記錄。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履行忠實勤勉義務,保證重大信息的及時和公平披露,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證券日報

責編:曹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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