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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大學生創業明年享稅收優惠新政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8日 11: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124.205.1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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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國實施新的支持和促進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財政部昨天透露,我國將擴大享受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範圍。

  扶持重點 主要針對個體經營者

  財政部新聞辦公室方面介紹,就業是民生之本,為完善支持促進就業和再就業的財稅優惠政策,適應當前就業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和新任務,進一步擴大就業規模,推動以創業帶動就業,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這次發佈了《關於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據透露,新通知以現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為基礎,進行了調整和完善。新通知著重支持自主創業。在已出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新的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針對個體經營者,積極扶持個人自主創業。

  涉及人群失業超半年可享優惠

  與以往按照特殊群體確定享受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範圍相比,新的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對象的界定,以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作為基本條件,即從下崗失業人員和城鎮少數特困群體,擴大到納入就業失業登記管理體系的全部人員。

  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以及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等就業重點群體,都涵蓋在新的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對象之內。

  同時,為支持和鼓勵應屆高校畢業生創業,將畢業年度內的高校畢業生也納入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範圍。

  記者了解到,此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曾規定,下崗失業人員是指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國有企業關閉破産需要安置的人員;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即廠辦大集體企業)下崗職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

  優惠期限享優惠政策確保滿3年

  通知還規定,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期限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稅收優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執行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在2010年12月31日未執行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為確保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順利實施,《通知》還規定,由國家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制定和發佈具體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