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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負責人解讀支持和促進就業稅收扶持新政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8日 10: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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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完善支持促進就業和再就業的財稅優惠政策,適應當前就業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和新任務,進一步擴大就業規模,推動以創業帶動就業,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佈了《關於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國將實施新的支持和促進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並將享受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範圍擴大到了大學生就業群體。

  圍繞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問題,記者採訪了相關部委負責人。

  高校畢業生創業納入稅收優惠扶持範圍

  問:新的支持和促進就業稅收扶持政策是在什麼樣的背景下出臺的?

  答:就業是民生之本,黨中央和國務院高度重視就業工作,堅持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近年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不斷完善支持促進就業和再就業的財稅優惠政策,有力促進了就業規模擴大和就業結構完善,取得了明顯成效。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國就業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勞動者充分就業的需求與勞動力總量過大、素質不相適應的矛盾還十分突出,就業任務十分艱巨。就業工作所面臨的宏觀經濟形勢更加複雜多變,不確定因素仍然較多。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堅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對促進就業提出了明確要求,強調要把解決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問題作為工作重點,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鼓勵自主創業,促進充分就業。

  為適應當前就業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和新任務,進一步擴大就業規模,推動以創業帶動就業,經國務院批准,2011年1月1日起將實施新的支持和促進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問:剛剛公佈的支持和促進就業稅收扶持新政策,與過去相比,有什麼不同?

  答:新的就業稅收扶持政策在繼續突出幫扶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和鼓勵勞動者創業的基礎上,進一步補充、完善、拓展了政策內容和對象範圍。與以往政策相比,“新政”具有3個新特點:

  一是著重支持自主創業。在國家已出臺一系列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新的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針對個體經營,積極扶持個人自主創業。

  二是創業政策惠及面更廣。人員範圍以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作為基本條件,政策對象擴大到納入就業失業登記管理體系的全部人員,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以及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等就業重點群體都可涵蓋在內,體現了政策的普惠性。

  三是稅收優惠政策管理更規範。以就業失業登記證作為享受優惠政策的主要依據,在享受對象上體現了普惠性,在管理方式上突出了規範性,並將公共就業服務職能與稅收徵管緊密結合。

  問:近幾年,大學生創業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新的稅收扶持政策是否也體現了對大學生自主創業的支持?

  答:與以往按照特殊群體確定享受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範圍相比,新的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對象的界定,以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作為基本條件,即從下崗失業人員和城鎮少數特困群體,擴大到納入就業失業登記管理體系的全部人員。

  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以及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等就業重點群體,這次都被納入到新的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對象之內。同時,為支持和鼓勵應屆高校畢業生創業,將畢業年度內的高校畢業生也納入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範圍。

  其中,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稅收扶持著重支持自主創業

  問:我們注意到,這次公佈的稅收扶持新政將著重支持自主創業。那麼,對於大學畢業生創業來説,他們能從新政中獲得哪些優惠?

  答:《通知》以現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為基礎,進行了調整和完善,著重支持自主創業。在已出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新的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針對個體經營者,積極扶持個人自主創業。對於符合條件的大學畢業生創業者而言,新政策實施後,他們將具體能享受到的優惠是:

  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産、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仲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於上述扣減限額的,應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問:作為一項新的支持和促進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於那些提供相應就業崗位的企業,有沒有相關的稅收優惠?

  答:對於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仲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按上述標準計算的稅收扣減額應在企業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稅額中扣減,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稅收優惠政策管理更加規範

  問:在具體操作上,新稅收優惠政策在管理方式上將如何體現規範性?

  答:新政策將以就業失業登記證作為享受優惠政策的主要依據,在享受對象上體現普惠性,在管理方式上突出規範性,並將公共就業服務職能與稅收徵管緊密結合起來。同時,通過加強對就業失業登記證和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等憑證的管理、設置行業限制等方式,進一步提高優惠政策的操作性和可控性,避免産生稅收徵管漏洞。

  為確保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順利實施,《通知》還規定,由國家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制定和發佈具體實施辦法。

  問:我們注意到,此次公佈的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都須持有相關憑證,請問,符合優惠政策的人員將如何申領?

  答:符合優惠政策的人員須按以下規定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等憑證:

  (一)按照《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8號)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其中,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失業後可以在常住地登記。

  (二)零就業家庭憑社區出具的證明,城鎮低保家庭憑低保證明,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三)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憑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經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實認定,取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僅在畢業年度適用),並向創業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取得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生離校後向創業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四)《通知》中規定的國企下崗失業、關閉破産需要安置等人員,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五)再就業優惠證不再發放,原持證人員應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換發就業失業登記證。正在享受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原持證人員,繼續享受原稅收優惠政策至期滿為止;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原持證人員,申請享受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期限截至2010年12月31日。

  (六)上述人員申領相關憑證後,由就業和創業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人員範圍、就業失業狀態、已享受政策情況審核認定,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企業吸納稅收政策”字樣,同時符合自主創業和企業吸納稅收政策條件的,可同時加注;主管稅務機關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加蓋戳記,註明減免稅所屬時間。

  問:此次公佈的稅收優惠新政有沒有具體期限?

  答:《通知》規定,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期限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稅收優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執行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在2010年12月31日未執行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本報記者 柯進

  《中國教育報》2010年11月3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