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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法典編纂四大爭論熱點

央視國際 (2002年12月25日 21:22)

  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民法與刑法、行政法並列為一個國家最重要的三大基本法。千呼萬喚之後,民法草案日前終於浮出水面。這部新中國法制史上條文最多、篇幅最長的法律草案,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一經報道,立即成為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關注的焦點。這部民法典在編纂和審議過程中還存在不同的意見和爭論。為此,記者專門採訪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民法室主任、草案主要起草人之一王勝明。

  “從今年編纂民法典草案的工作看,爭論最大,最迫切需要解決的是有關民法草案體例的問題。”王勝明説:“爭論主要集中在知識産權和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要不要編入民法草案,人格權和債法總則要不要在民法草案中獨立成編這四個問題上。”

  其一,關於知識産權能否進入民法典,有兩種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知識産權屬於民事權利,隨著知識經濟的到來,知識産權的重要性和影響力日益突出,現代民法典應當規定知識産權。另一種意見認為,知識産權有其特殊性,單獨立法為好。王勝明説,考慮到對知識産權是否進入民法典的一些基本問題還研究不夠,胸中無數,如知識産權法能否搞成一個開放性的法律體系;知識産權法能否獨立成編,關鍵是能否搞出一個普遍適用於各種知識産權種類的一般規定;以及如何處理知識産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關係。對知識産權需要進一步研究,特別是知識産權和債權、物權有哪些不同,知識産權的保護在訴訟法上和別的一些民事權利的保護有什麼不同,做進一步的比較研究後,再來考慮是否將其納入民法草案。

  其二,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是否納入民法草案。

  有一部分學者傾向於不拿進來,希望起草一個獨立的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法或者單行的國際私法。在這個單行法中,除了法律適用外,還包括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轄和司法協助。法律適用的問題從民法的調整範圍看,有其特殊性,可以搞單行法律。但是,能否搞出一個三位一體的單行法?問題主要不在於法律適用從民法中獨立出去,而在於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轄和司法協助的內容能否從民事訴訟法中獨立出去。王勝明説,民法通則原來就有一章規定了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隨著對外開放和加入世貿的要求,涉外民事關係日趨複雜,這次草案根據一些專家的意見對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作出了規定。

  其三,人格權是否獨立成編的問題。人格權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權利,在起草中沒有什麼爭議,人格權應該在民法典中規定,也沒什麼爭論。爭論在於,人格權的內容是放在總則中,在講民事主體的時候一併規定,還是獨立於民法總則單編規定。

  王勝明説,考慮到人在社會生活中特別是在經濟生活中的重要性和價值過去認識得不夠充分,二戰以來特別是20世紀60年代以後,認識逐漸提高;人格權當然和民事主體的資格相關聯,與生俱來、不可分離,但人格權的具體內容和民事主體的資格問題畢竟是兩個問題,可以分別規定;國內外有關人格權的保護近幾十年來發展較快,變化較大,有的人格權已經賦予新的內容,一些新的人格權如隱私權、信用權等應運而生。這次民法草案對人格權單編作出規定。當然,這一做法科學性如何,還可以進一步研究。

  其四,債法總則要不要獨立成編。

  什麼是債、債權、債務、債的發生原因、債的效力等,這些債的最基本概念、原理應當有。如果搞債法總則,最大的問題就是債法總則的內容有相當部分和合同法的一般規定重復。草案有合同法的一般規定,有侵權責任法的一般規定,以後再進一步完善有關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的規定。這樣,債的有關問題基本上就解決了。王勝明介紹,這次沒有把債法總則獨立成編,但是債的最基本規定,包括債的發生原因、債的效力,已寫入民法總則的民事權利一章。

  除以上爭論的問題外,民法編纂中還對其他一些重大問題有不同意見。在物權法中,是否應當分別規定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私人所有權?一些學者認為不需要分別規定,對各種所有權都一體保護。王勝明説,考慮到我國的物權法應當體現、反映以公有制為主導、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所有權制度和用益物權制度是相輔相成的;我國有關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的規定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物權法對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私人所有權分章作出了規定。當然,有關物權法的基本原則和物權保護等規定,對公民財産以及非公有制企業的財産都是適用的。

  民法草案初稿已經提交常委會審議,如何審議、通過,也是關注的焦點。目前草案共有九編,條文累計有1200多條,對民法草案是統一審議還是分編審議、分編通過,最終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但我個人傾向分編審議、分編通過。”王勝明説,“如果採取分編審議、分編通過這種形式,明年的工作重點就可放在集中力量修改有關物權法的內容上。國有企業財産權的問題如何做到産權清晰、管理科學?集體所有權的‘集體’含義怎樣加以明確,如何保護集體成員利益?怎樣從物權角度更好地規定採礦權、探礦權、漁業權、取水權?如何在物權法中規定優先權?這些都需要下功夫認真調研。”

  王勝明最後表示,相信民法草案的審議和最後通過,必將有力地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對促進國家的經濟發展、社會的安定、人民生活、科學進步和文化繁榮産生巨大作用和影響。(王雷鳴 鄒聲文 沈路濤)

責編:高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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