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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析:民法典將給我們帶來什麼?

央視國際 (2002年12月25日 21:19)

  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我國第一部民法典——民法草案,12月23日提請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首次審議。作為民事法律的集大成者,這部民法典草案將給普通百姓和企業的日常生産生活帶來什麼影響?

  民法典:“社會生活的聖經”

  有人講,市場經濟是由一隻看不見的“手”來調整的。從法律角度來看,這只看不見的“手”就是民法。因為民法規範了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産關係和人身關係,是解決合同糾紛和侵權民事糾紛的法律準繩。對一個公民來説,其衣食住行、工作娛樂、婚姻家庭等一切日常活動都離不開民法;對一個企業來説,所從事的買賣、租賃、運輸、倉儲、融資、結算、産品開發等一切經營活動也都離不開民法。由此可見,民法是調整國家建設和人民生活的基本法律,是治國安邦的基本規範。在西方,民法被形象地稱為“社會生活的聖經”。

  我國各級法院去年受理的刑事案件50萬件左右,行政訴訟不到10萬件,而民事案件大約500萬件左右,佔各類案件的80%以上。這一組數據表明,民法是保護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編撰、制定民法典,將為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更好地維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利、加快依法治國的偉大進程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

  依法治國的重要一步

  自20世紀50年代起,我國曾幾次起草民法典,但最終都沒有完成。最主要的原因是當時實行的是計劃經濟體制,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都處於這種體制之下,要制定民法典,還缺少必要的社會經濟基礎。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十分重視制定民事法律。由於涉及面廣,內容複雜,制定完備的民法典條件尚不成熟,僅就急需、比較成熟的部分率先制定成一部部單行民事法律,如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等,同時在一大批其它法律中對有關民事規範做出了法律規定。這些法律共同構成了我國的民事法律制度,對保護公民、法人的民事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

  1992年,我國確立了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目標。此後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處於一個轉型期。去年我國又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與此相映,社會上出現了大量新的民事關係,應當有相應的民事法律來加以規範。由於現有民事法律規範中存在一些缺陷,或者根本就沒有相應的法律規範,給審理案件帶來許多困惑,也不利於保護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比如,由於缺少明確的法律規範,法院在審理涉及隱私權、環境侵權、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涉外民事關係等民事案件時,經常處於無所適從的尷尬境地。為適應依法治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加入世貿組織的要求,迫切需要制定民法典。

  從另一方面看,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尤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本確立,為起草民法典提供了最堅實的社會條件。一系列單行民事法律和涉及民事權利規範的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實施多年,積累了一定的經驗,為制定民法典奠定了一個比較好的法律基礎。法學研究工作取得進展,並結合我國實際對民法中一些問題進行了較為深刻的探討,為制定民法典進行了比較充分的理論準備。可以説,編纂民法典的時機和條件已經基本具備。

  民法草案是一部“公民權利宣言書”

  近10年來,特別是1995年以來,最高國家立法機關就開始為民法典的起草編纂做準備。根據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今年1月份有關部門就起草物權法徵求意見稿向各界徵求意見。10月份,在現有民事法律和物權法草案的基礎上形成了民法草案。民法草案共分九編,累計共有1200多條,是新中國法制史上條目最多、內容最多的一部法律草案。

  草案除合同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直接採用現行法律條文外,其他部分都是在現有法律基礎上重新起草的,仔細讀來,新意十足:

  “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刑事、行政責任的,不影響承擔民事責任。”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禁止以窺視、竊聽、刺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

  “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權。禁止用詆毀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法律保護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私人所有權。

  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破壞國家、集體和私人的不動産或者動産。”

  “侵害他人的人格權或者毀損他人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物品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

  “這是公民、法人權利保護的一部權利宣言。”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學專家王利明這樣評價民法草案,“它列舉了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所有民事權利,並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引人注意的是,它把人格權法單獨列為一編,以確保公民權利得到最充分的實現,這在世界民法典的立法史上還沒有先例。”

  草案對物權作出系統規定,明確規定私人所有權與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學專家王家福對此也給予高度評價:“物權本身也是基本的人權,草案的規定將進一步調動人們創造財富的積極性,有利於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鞏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這部草案時,一些委員提出,民法典的制定與廣大群眾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建議在適當時機將草案向全社會公佈,徵求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見。(王雷鳴 沈路濤 鄒聲文)

責編:高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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