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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館裏被偷誰負責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6月21日 09:12 來源:

  前一段時間我看過一個報道,説國外現在流行一種餐廳,叫做恐怖餐廳。餐廳這個墻上就挂着大屏幕,播放一些恐怖電影的片斷,然後服務員就戴着一些鬼怪面具給您服務。還要再播放一些陰森的音樂,燈光再配合着效果,然後再給你端上來美食讓你品嘗一下。在這個餐廳裏面吃飯感覺真是太刺激了。

  你還吃得下去嗎?

  我吃得下去。因為你本身就是要尋求一種獵奇的感覺。

  對。

  就是來看看有什麼不一樣的,挺新鮮的,但是不能天天去,要不然抵抗力下降。

  我跟你們不一樣,比方説你説還放一些恐怖的電影,恐怖電影、驚悚電影,它現在被定為B級的,那很有可能會有一些血腥的畫面,都血腥的畫面,加上這種驚悚的音樂,你怎麼可能還吃得下飯呢?

  我就不怕。

  你還別説,就這種餐廳在國外尤其到了那個萬聖節的時候,鬼節的時候,就特別流行,而且食客在吃完飯之後,你要多少錢他給多少錢。都被嚇着了。

  這天餐廳是要營造這個主題,萬聖節鬼節嘛。我覺得除此之外,我覺得還是應該營造一些適合人,能夠調動人食欲的氣氛,心情不好,你以後不來了。

  沒關係,不喜歡你就不去嘛,沒人非讓你去。你説的這是個特色餐廳,這餐廳本身有特色,給人留下難忘的記憶的。我今天要説的這件事情是有一位先生,他的一次難忘的就餐經歷,是成都的曾先生給咱們節目組打來電話,不是你説的那種恐怖電影主題的那種餐廳,而是這一頓飯吃得曾先生真的是有點終生難忘。

  那天就是我們一家四口就是來這家火鍋店吃的飯。

  這就是那位曾先生,那天他們一家人出來吃的這頓飯,不僅讓他損失慘重,還讓他陷入了一場糾紛。那天下了班的曾先生,帶上家人,來到了離家不遠的一家火鍋店。誰知就在曾先生一家吃得更開心的時候,一位服務員慌慌張張的跑了過來。

  先生,你的錢包是不是丟了?

  什麼?錢包被偷了?曾先生這時才發現,自己的錢包果真不見了。服務員告訴曾先生,小偷剛走沒多久。於是曾先生急忙跑出火鍋店追趕小偷,但哪還有小偷的影子啊。小偷跑了,錢包肯定是追不回來了,回想一下錢包裏的東西,曾先生發現,自己這損失可真不小。

  錢包裏大概有700塊錢左右,然後還有一個優盤,還有一些銀行的卡,還有身份證,全部都掉了。

  本想好好的吃頓飯,誰知道,卻把錢包給丟了。誰讓曾先生和家人都覺得無比沮喪,飯也沒心思吃了。但就在這時,曾先生突然想起來,怎麼會是服務員跑過來提醒自己錢包丟了呢?自己還沒發現,服務員怎麼會知道呢?

  然後我就問他們,那個服務員説,她是親眼看到那個小偷偷的,但是她不敢説,她就去到總台去告訴他們的那個總台的經理。然後總台經理又讓她跑過來來問我。

  當時是有一個服務員看到了,然後告訴他,是嗎?

  對,也提醒了。

  那當時那個服務員看到了,有沒有跟她説什麼?沒有立即説?

  當時她心裏也害怕那種。

  原來小偷偷錢包時,飯店的一位服務員在不遠處看得一清二楚,但由於害怕,當時沒有採取任何制止行動,而是等小偷拿了錢包走了以後,才過來提醒曾先生。看到了居然沒制止,這讓曾先生和家人都覺得很氣氛。他們認為,當時服務員如果能及時制止小偷,自己的錢包也不會被偷了。因此火鍋店應該為自己的失竊負責,賠償自己的損失。

  為什麼要讓店家賠償呢?因為他們服務員看到了這種行為,沒有及時制止,店家是肯定要負責任的。我們就要求店方就是賠償這種損失。結果店方只同意免單。當時的費用也就是幾十塊錢,我沒有同意。

  曾先生認為,自己損失了7、8百塊錢,但火鍋店卻説只能把自己幾十塊錢的餐費免單,這讓他不能接受。而飯店卻認為,顧客自己有保管好隨身貴重物品的責任和義務,即便是吃飯時丟失的,也不應該讓飯店負責。

  你想一個道理,比如説你在公交車上趕車,然後你掉了錢之後,你是找公交車賠啊?那是完全不可能的,對不對?我們只能做到的是提醒為主。

  就這樣,雙方就責任問題爭執不下。那麼究竟誰的説法有道理呢?我們在成都街頭進行了採訪,聽聽大家怎麼看。

  我覺得也沒有服務員的責任,因為她只提供她的服務,她並沒有對你的財産安全負責任。

  即使她看到沒有説,只能説她的素質不高,但你不能説是她就是違反了法律之類的,她本身也沒有這個義務。她如果,她想跟你説的話,説明她好心,或者説她素質高,如果她不想説,我覺得也沒有關係。

  我覺得的話,應該是飯店有一部分責任。

  這個酒店肯定要負一定責任。

  這個事情已經講得很清楚了,你們倆什麼觀點?

  我説實話,如果我在現場的話,我發現曾先生這錢包被小偷要偷走的時候呢,如果這小偷要瞪我一眼的話,我心裏估計也咯噔一下,忐忑一下。我想人家服務員這個咱也情有可原,能理解,當時沒有馬上去見義勇為,我覺得我可以理解。

  但是你不覺得如果你是一個食客的話,你就可以不聞不問,可是你是這個飯店的工作人員,你的身份不一樣的。

  可是我覺得,我起碼應該先保證我的人身安全,萬一這小偷他有刀怎麼着。我覺得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能完全保證的情況下,我覺得見義勇為是冒險的事情。

  我覺得這麼想也是合情合理,而且我覺得是這樣,如果説那個服務員看見小偷在偷曾先生的錢包,她上來制止,見義勇為我們大家對她都是心生敬意的。如果她沒去制止,沒有任何過錯。因為沒有規定説我們見到一個什麼不法行為的時候,我們必須要站出來要制止,要見義勇為。但是我覺得作為服務員,她的責任和義務是什麼呢?如果你看到這種事情發生了,你應該報警,這是你公民應該履行的義務。她當時不是跟領導説了嗎,那我覺得她已經盡到責任,而且她提醒曾先生,説你錢包丟了。

  她沒提醒他,錢包已經丟了,既成事實之後,再説於事無補啊。

  如果你不説。

  還給人添堵。

  可是如果你不説的話,曾先生都不知道這個錢包是在飯店丟的。

  這個理論有點意思,在飯店丟的和不在飯店丟的對於曾先生錢包丟這件事,有很大的?

  丟讓你丟個明白嘛。

  不僅是丟個明白,關鍵就是説曾先生要索賠的話,如果有人證明我這個錢包就是在你這丟的,飯店就要對他進行賠償了。

  這個事情我覺得其實幾方都是老實人,要不然的話,確實飯店如果不跟這個曾先生説呢,曾先生回家之後他才發現錢包丟了,説不定他還不知道在哪丟的呢。

  對呀。

  對不對,所以飯店本身還是老實的生意人。我們現在非常非常的關注,就是説遇到這樣的一件生活當中實實在在發生的事情,而且各方都有一定的道理的情況下,這究竟是站在法律的角度,應該如何來解決呢?我們聽聽律師是怎麼説的。

  消費者他的這個損失看看是不是跟經營者有過錯有關係的。那麼經營者按照我們國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那麼就是説經營者他肯定要保護消費者的這個人身財産的安全,這是他的一個法定義務。如果説這個在餐廳裏面這個服務員已經看到別人把這個消費者的這個包給拿走了,或者偷走了,那麼沒有任何反應的話,沒有及時報警,沒有及時制止,沒有採取相應的措施,那麼導致這個損失發生了的話,那麼我覺得,他就是有一定的過錯的。那麼有過錯,就要根據他的過錯責任大小,來承擔賠償責任。

  看來,曾先生要求飯店賠償確實是有道理的,由於飯店等經營場所是我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生活空間,除了可能發生財物的損失外,顧客在這些場所遭受到人身損害的事情也時有發生。那麼這些經營單位究竟對顧客消費過程中的人身和財産安全有沒有責任呢?什麼情況下顧客可以要求這些經營場所賠償呢?

  消費者在這個經營場所裏面受到傷害啊,那麼按照我們國家《民法通則》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的規定呢,都是有這樣一個原則,就是説,經營者他要在一個合理限度的範圍內承擔一個安全保障義務,就是説消費者到你這裡來消費,那麼你要在合理限度內保障他的人身安全。那麼你沒有盡到這個保障義務的話,那麼給消費者帶來人身損害呢,那麼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所以説呢,如果經營者他沒有採取一個合理限度內的一些保障措施,那麼使得消費者在這裡消費的時候,受到了人身損害,那麼經營者要對消費者的這種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我們《為您服務》以前就有過報道,飯店等經營場所因為自身存在過錯而給消費者造成了人身損害,最終要賠付消費者的損失。2006年6月,張先生跟朋友在一家酒店聚會。當時酒店為了把剛拖過的地吹乾,就在走廊的地上放置了一台風扇。喝醉了酒的張先生,在去廁所的途中,不甚摔倒,混亂中把手伸進了地上的電扇中,造成右手食指、中指粉碎性骨折,鑒定為8級傷殘。由於飯店在不該放置電扇的位置放置了電扇,並且沒有放置警示標示,從而造成了張先生受傷。最終,法院判定,酒店賠付張先生的醫藥費和傷殘補助費共計兩萬餘元。2006年3月,北京的馬先生在一家餐館用餐時,因為不小心把水灑在了幾個醉漢身上,雙方起了衝突,被醉漢毆打。

  老闆,趕快報警啊。

  當時飯店老闆由於害怕,躲在了櫃臺後面,沒有採取任何制止措施,也沒有報警,最終造成馬先生重傷,住進了醫院。由於打人者沒有被抓獲,而飯店在事發時沒有盡到自己合理限度範圍內的保護責任,因此飯店要承擔馬先生的損失。法院最終判定,飯店賠償馬先生醫藥費等6千余元。

  看來經營一家飯店我覺得還要套用那句話,就是沒有金剛鑽,攬不了瓷器活。你不僅僅要做好飯菜,然後為大家提供很好的服務,讓大家有一種這個賓來如歸,吃了一頓還想下頓那種感覺,你還要保證來這兒就餐的人的生命和財産的安全。如果你做不到,有一些環節你疏忽了,出現了麻煩,飯店就得承擔責任。

  最,聽完律師説完了之後,我覺得還真是有所收穫。因為以前我覺得要是我們碰到這種事情,就自認倒楣算了。沒想到,其實我們也可以要求一些賠償的。

  有一個前提,就不管説我們是在飯店丟了錢包,還是説被打了,産生了一些什麼樣的意外的事情,有一個前提,就是看飯店到底是否有過錯。如果説飯店有過錯的話,那作為消費者我們就可以要求相應的賠償。那如果沒有過錯的話,那我們就。

  自認倒楣吧。

  對,不要無理取鬧。我覺得這個有一個很理性的一個標準在這兒。好,那我們現在來看看短信平臺上的留言。

  對,前幾天咱播了一個節目,就是千年奇聯萬元懸賞求答案的,對吧?

  不是已經解了嗎?我那條已經給它解開了。

  你那一萬塊錢拿到了嗎?

  你那個算不算正確答案現在還另説呢,要得到有關部門的認可才算可以。

  還沒截止呢。

  那我們這個截止日期,答案有效截止日期是在6月30號,對吧,6月30號之前您都可以把您的答案然後發送到一會兒給您提示的地址,或者發郵件也可以。那現在我們再向大家公佈一下我們這個問題是什麼,我們這個千年奇聯是什麼,就是習三後面跟七個乘,乘乘乘乘乘乘乘。

  乘法的乘。

  然後是善矛長長長長長長長,七個長。有什麼樣的解釋,馬上告訴我。

  下一條手機尾號2173,福建廈門市的觀眾問,他説我想諮詢一下孕婦在懷孕的十月期間,飲食上的一些禁忌,不能吃什麼。我聽説孕婦不要吃螃蟹和深海魚,因為螃蟹會墮胎,深海魚會引起胎兒的畸形,所以他很恐慌。我們也是特意諮詢了一下這個營養方面的專家,是這樣的,其實這個孕期補充魚對胎兒來説是非常好的,但是部分深海魚含汞量太高了,不適合孕婦多吃。比方説旗魚、馬頭魚、馬交魚等等,營養師建議,選擇品質比較好的深海魚油補充記憶,這樣呢就可以發揮多吃魚對胎兒健康上的這個幫助,同時也可以沒有那個含汞量過高這個顧慮。至於螃蟹民間我知道有種説法,因為螃蟹長得張牙舞爪的,所以説會墮胎,這當然是一種沒有科學依據的説法,但是呢,螃蟹性寒涼,具有較強的通穴絡散淤塊的作用,多吃確實可能引起孕婦的流産。那我是覺得,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了,那就別吃了,忍着了。

  這位朋友是手機尾號7523,來自江蘇鎮江的朋友,他説,看過你們一期節目是講孩子打鼾的,他説他的孩子也是,準備做手術,説做手術效果會好。但是問一下,做手術之後免疫力會下降嗎。我們要説的是,如果您家小孩是被確認為增殖腺(音)肥大,慢性扁桃體肥大引發的打鼾的話,應該及時做手術。

責編:孔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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