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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地盤我做主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6月14日 19:46 來源:CCTV.com

  今年的5月26號,北京公佈了一項數據,是關於機動車的。還説北京平均每5個人就擁有一輛車。而且現在北京機動車的保有量已經是達到了300萬輛,挺驚人的一個數字。所以説現在有車對大家來説是一件非常普遍的事情。

  那也是一件特別頭疼的事,因為有一句話叫做買車容易停車難。就是你去一個公共場所,你轉十圈,可能也找不到一個停車位,而且這個停車費特別的貴,這一天下來,可能比你一天的油錢還要貴。這是公共場所了,有的時候即便是在自己家的小區,也沒有停車位,它不像自行車還能扛回家去,有的時候你只能把車停在小區外面,然後步行回家。

  反正為停車我生的氣是不少。

  你看,你們倆都有車是吧,都有苦衷,我沒有車,我也決定暫時不買車,咱享不了那個福,咱也不操那個心,是吧。

  這個停車確實是個問題,比方説在自家小區裏面停車,有的時候那個車位,停車費,車輛的數目多少這些它都會形成一些矛盾。比方説,在有一些小區就因為停車的問題而大打出手。

  2006年9月4日清晨6點,北京大興區納兒水金城(音)的業主突然被一陣打鬥聲驚醒。

  有人喊救命啊。

  那十幾個人上來就打。

  對我拳打腳踢。

  把我的衣服都扯破了。

  被打的人都是納兒水金城的業主,那麼打人的又是什麼人呢?這是納兒水金城的一位業主提供的事發當天的現場照片,從照片上可以看出,當時小區門口的道路兩側分別站着一排彪形大漢,嚴陣以待,事事待發的樣子。甚至有些人手中還握着類似警棍的橡膠棒。

  看到底下有好多保安。

  不認識那些保安,都是雇來的保安。

  打人的,難道是小區物業的保安人員?我們在照片中果然看到兩位穿着制服的物業保安人員。而中間的這個人,據小區業主介紹,他正是負責小區物業管理的北京嘉麟物業管理公司的經理,到底是什麼原因,使得納兒水金城的保安對業主拳腳相加呢?其實早在2006年9月3日,也就是打人事件發生的前一天,矛盾就已經開始激化。在納兒水金城小區門口的馬路上,小區業主將幾十輛車停放在那裏,無論是過往車輛,還是進出小區的車輛,都被堵在這裡,無法移動。這一切的起因,都是因為物業公司突然開始實施的一種新的管理辦法。

  他們憑什麼收我們的費。

  當初停車費他説不要,最後怎麼一換新物業以後,就必須要停車費了。

  業主們所説的收費項目不是別的,正是小區內的停車位。一直以來,小區就沒有地下車庫,業主們的車全部停在地上,並且從來都不收費。

  這個停車不收費,所以我們就選擇買這兒。

  業主們説,2006年8月,北京嘉麟物業管理公司進駐納兒水金城不久,他們就擅自更改了收費標準。物業公司提出,從今以後小區裏面上不再提供免費的停車位,而改用地下車庫。業主們停車,都要購買或者租用地下車庫,如果買,每個車庫7.5萬元,另外每月還要再交85元的管理費。如果租,每月的租金是360元,如果非要停在地上,那就必須按每小時兩塊錢來收取停車費。

  一個小時兩塊錢,一個24小時就是48塊錢。

  如果按照物業公司的收費標準,業主把車停在地上,一個月就要繳納1440元。從最開始的零元到現在的1440元,極大的心里落差引發了小區業主的不滿。

  我不知道這樣的收費標準在北京哪個住宅小區裏頭可以執行?

  這個物業公司不是一直不收停車費嗎,怎麼入住兩年之後又開始收錢了呢?

  在之前2006年8月31號以前,這個納兒水金城是由金城大廈物業公司來管理的,那個時候就是沒有收這個停車費。那到了2006年8月31號以後,原來的協議到期了,那麼納兒水金城這個開發商,開發公司下屬的嘉麟物業管理公司就介入到納兒水金城的這個物業管理,就開始收停車費了。

  這新的物業公司嘉麟公司就是開發商下屬的公司啊?

  嗯。

  一家人是吧?

  嗯。

  不管他換哪家物業公司,也不管他是不是這開發商下屬的,我覺得這個事情主要講道理。就是你一開始説的,這個剛買房的時候你是承諾不收這個停車費的,現在你又變了。那就是説他説不收停車費這一點,他有沒有寫在購房合同上?

  這就是現在對納兒水金城的業主們非常不利的一點,因為沒有寫在購房合同裏,沒有以文字的形式出現。

  這樣,甭管寫不寫,我覺得這個收費標準太高了。你想想他的這個收費標準等於是商業區的停車收費標準。

  就具體停車交多少錢,各地政府都有不同的相關的規定,比方説北京是有這樣的規定,如果是在居住小區來停車,露天停車場的收費是這樣的。一個小時5毛,兩個小時一塊嘛,那如果包月的話,就會比較便宜,一個月不能超過150。如果是一年的話,不能夠超過1600。

  對,你説的這個我查到了,這個文件是京價(收)2002,149號文件。我之所以説這麼囉嗦,把這個全部都講出來,是想説,這個不是,空穴來風,這個定價是經過政府的相關的程序而推出的,是很有這個效力的。但是納兒水金城的物業依然是我行我素。

  面對業主們的質疑,物業公司的答覆簡單而。

  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就是這樣,對吧。

  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那經過業主們的同意了嗎?業主們的態度又如何呢?

  人家都不愛交吧,你這都沒有經過協商。

  包括綠地和地上的這些面積,小區之內都是我們業主的,憑什麼他們收我們的費。

  不是不願意交,就覺得不合理。

  開發商做這個事情含糊其詞,我們根本就是沒有一個知情權。

  免費的午餐變成了花錢消費,這個是很多業主難以接受的。而後發生的打人事件,讓更多的業主覺得,身處是非之地。因此,在事情發生以後,有一部分業主馬上開始着手將房子出售。如今當記者再次來到納兒水金城時發現,物業公司在一絲不茍的收取着停車費,也沒有交停車費的業主,則自覺的把車停到小區外面。一切似乎都很平靜,但在平靜的表面下,是很多業主心裏的困惑。這個地方,到底誰説了算?

  看得出來,小區的業主也是敢怒不敢言,是吧。既然不能改變這個環境,那就改變自己的心境吧,接受吧。

  目前呢,納兒水金城的這個停車收費依然是按照物業公司的規定在執行。

  我倒是希望,現在業主不去理會這間事,他只是一個緩兵之計。因為你總不能看著説,他這個亂收費,然後我們自身的利益受到侵犯了以後,我們就忍了。總有這個地方,能夠討一個説法。另外,最近我們收到很多的觀眾來信諮詢,都是針對,比方説小區的停車位到底歸屬誰啊,怎麼樣的收費方法呀,到底誰説了算,是物業説了算,還是我們業主説了算。有關這些問題,我們來聽一聽律師的解釋。

  這個案例呢,我們可以結合即將生效的物權法來進行分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佈了物權法,10月1號就生效了。10月1號生效以後,我們來討論這個案例,就可以從三個角度來分析。第一個,就是地上的停車位,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地上的土地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共有,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人都不能向業主收取費用,除非是全體業主決議,説我們相互收費,收了錢以後,作為物業管理費。那麼地下停車位,就看誰有車位的所有權。如果是開發商有車位所有權,那麼他有權收費。如果是開發商沒有所有權,那麼開發商也沒有權利向業主收費,物業公司就更沒有權利了。第三個問題,就是在什麼情況下物業公司可以向業主收費?那麼只有是物業公司經過業主大會的授權,一般是通過業主大會,經過業主委員會向物業公司授權,説你允許收停車費,沒有這個程序的話,任何情況下,物業公司你不能收取任何費用。所以説,10月1號物權法生效以後,業主可以結合物權法的規定,就車位的停放問題,收費的價格問題,和物業公司進行協商,進行討論。如果不行也可以通過法院來解決雙方就停車位、停車費的問題所産生的各種糾紛。

  按照咱律師的説法,這個新的物權法頒佈之後,小區地面的停車位那是咱們業主自己的,我的地盤我做主。

  可是這個物權法正式實施是今年的10月1號,那在此之前,開發商就有很多行動了,比方説加緊來銷售車庫,那他賣的這個車位價也很高,那我聽説廣州有的車位價賣到了一平方米8000多,它商品房一平方米才賣6000多,那簡直炒得沒邊了。

  這個做生意我覺得應該得謀財不害命,巧取不巧取豪奪。這就是,趁着這個新法沒有正式實施之前的一個新的策略,叫做巧取豪奪。

  巧取豪奪吧,有的時候你還不敢不買,為什麼呢?因為比方説地上的車位不是説歸業主所有了嗎,這所有權。但是如果你不買,我不買你買了吧,那就相當於説我自己自動放棄所有權了。所以你買,那我也買吧,所以大家就買了。

  這些問題,實際上有一些法律界的人士已經關注到了,當然就是説在這個新的物權法要正式實施之前,有一段時間差,所以好多人是在利用這段時間,不管是像你説的巧取豪奪也好,還是説一些新的策略也罷,但是據法律界的人士的預測,就是説在這個物權法實施之後,將會集中的出現一批業主狀告開發商的案件,大多數都應該是關於小區公共部分所有權的歸屬問題,這其中也就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關於車位到底是屬於誰,到底應該如何處置?我想現在如果説,如果真的到了那一步的話呢,我們的心裏應該是比較踏實的,因為我們在處理這個問題的時候,已經是有法可依的了。

  對。

  好,那我們現在來看一下短信平臺上的一些留言。

  廣州的朋友,手機尾號是1978,他説看了第一個公車搶劫的節目,他有話要説。這個朋友説,有兩次在公車上被盜的經歷,這個小偷都是把他的後屁股兜拿刀片劃開之後,把錢包偷走的。

責編:孔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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