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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貿市場的飛賊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6月11日 10:11 來源:CCTV.com

  已經是入夏時節,尤其晚上的氣溫是節節攀升,所以現在好多人就覺得,晚上得開窗睡覺了,能夠通風一點。但是有一個連鎖反應要提示大家,到了這個季節,尤其在晚上,防盜。

  對,像這種入室盜竊案,警察以前不是説過嗎,到了夏天就是一個高發的階段。那通常每天發生盜竊案的時間,警察也研究過,發現是在凌晨的3、4點鐘和白天的發案率比較高。凌晨的3、4點鐘就像你説的,大家睡覺了。

  而且是熟睡狀態。

  對。然後門窗開着,犯罪分子進來了。還有白天,家人去上班了,家中沒人,然後也給犯罪分子有一個鑽空子的機會。

  説到這個入室盜竊呢,我得説説這賊。我發現現在很多賊也挺專業,在家也練一些工夫,我發現。你比如説咱住這個住宅樓外面這些排水管道,還有煤氣管道,有些賊可以順着這些管道攀爬上十幾層的高度。然後呢你不是沒關窗戶嗎,覺得我是住十幾樓,應該很安全。然後入室盜竊。所以呢咱們一定要提醒大家,夏天呢,甭管住多高,儘量把這個門窗都關死、關好。

  而且你剛才説的這些建築設施,是一方面。還有就是後來自己加裝的,比方説你空調的室外機你把它挂哪?好多人為了圖方便,清理起來方便,他就是挂在自己的窗戶那,一下子,一步就進了家裏了。

  他不是自己想挂在那兒,有的時候物業要求這樓的外觀美觀,他要求所有住戶人家裝空調的時候,要橫成線豎成行,那善於攀爬的小偷他曾經就自己坦白交待説,像這樣的空調安裝的,就無異於像梯子一樣。

  幫他們呢。

  對,然後就上去了。

  對。咱們節目最近接到了來自成都的一位梁先生的求助,梁先生在成都是做服裝買賣的,在今年3月份的時候,他的店舖在晚上被盜了,而且小偷偷盜的這個方式非常離奇。

  這就是那位倒楣的梁建明梁先生。他在成都茶店子過渡農貿市場,有一個小商鋪,經營服裝。雖然這是個臨時性的市場,可是到現在,生意也做了三年。2007年3月的一天,梁先生的這個小舖子卻遭了個大難。這天早上7點多鐘,梁先生和往常一樣,早早的來到了市場,準備開門營業。可拉開卷簾門後看到的景象卻讓他驚呆了。

  開了以後,我就看了去,這個墻上全部是挂西服的墻上,全部一件西服都沒有了,全部看到的是墻了。

  梁先生店舖內的西服等貨品,幾乎一夜之間全不見了。屋內一片狼藉。梁先生意識到,自己的店舖遭賊了。

  有50多套西服,有10多件單件西服,有百八十條褲子,有70、80件夾克。

  這時,隔壁另外兩家店舖的店主發現,自己家也被盜了。

  我一看,我的東西全部都掉下來了,感到很驚訝。

  讓人想不通的是,所也被偷的店舖門鎖都沒有被破壞的痕跡,店裏沒有窗戶,晚上在農貿市場巡邏值班的保安,也沒有發現任何異常現象。那麼,賊是怎麼進來吧這麼多東西偷走的呢?這時,梁先生不經意間一抬頭,發現舖子的頂棚居然出現了一個大洞。

  在上面石棉瓦都打了洞了,打了一個見方一米多寬的洞,把保墻瓦取了以後,他這樣子吊下來。這些都全部踩垮了,架子都踩垮了。有一個繩子這樣吊下來以後,他從這洞下面吊下來,把東西往上吊就走了。

  就這樣,這個從天而降的賊用繩子吊走了梁先生價值一萬四五的服裝。這個苦心經營的店舖,就這樣被偷空了。

  三家人都是這樣子的,都是打了一個洞。

  我們他就把那個揭開了,揭開過後肯定看了我們東西不多,他就沒怎麼偷。

  這好幾間房子的屋頂在一夜之間被打出洞來,又怎麼會毫無生息呢?原來,茶店子農貿市場是個臨時的市場,當初是為了解決周圍群眾吃菜的問題,而緊急建立。計劃附近新的農貿市場修好以後就要拆遷,只有幾年的存在期限。所以,當初就只蓋了這種簡易房,房頂是石棉瓦,可以輕易的揭開。沒想到的是,這給賊留下了可乘之機,使得他們神不知鬼不覺的就在屋頂開了洞,進行了盜竊。

  我在分析,這個小偷偷梁先生的店舖,不應該是一時起心,他應該是很早,有一段時間就已經在觀察這個店舖了,發現破窗不能,破門不行,就發現這房頂應該有一個薄弱的環節,所以就從那兒開始下來了。

  下來了。

  真是術業有專攻我覺得,這賊偷東西,還真是絞盡腦汁,想盡辦法。但他這工夫是用到邪處了。

  這個偷盜的方式讓我想到兩個電影,一個是《諜中諜》,湯姆?克魯斯你看非常的帥的那一段,那個橋段。另外還有《瘋狂的石頭》,就是從上頭扔根繩下來,偷了之後再順着繩爬回去。

  但是我有一個疑問,既然梁先生知道自己店舖裏有那麼多值錢的東西,他為什麼晚上沒有人看店呢?

  不是梁他們不想看店,是因為當時跟市場管理處進行租賃的時候,就有言在先,就是管理處不準店舖裏面晚上有人留宿。可能也是是不是出於安全的考慮。那麼當時就是説,每個月這個租賃的商家向管理處交納20塊錢的管理費,由管理處統一的來進行24小時的保安的設置,來保證商鋪的安全。

  那這事簡單了,既然你不讓我住店,不讓我看店,我又給你交了管理費,那現在被盜了,應該市場管理處負責任吧?

  嗯,按説呢是這樣的,梁先生也是這麼認為的,要不怎麼向咱們求助呢?因為他找到管理處的時候呢,管理處的説法讓他覺得出人意料。

  他説卷簾門如果吊開了,小偷是把卷簾門吊開了,吊壞了,進來偷了東西了,他們全部負責。他説保墻瓦在後面,他看不到,他就説他不負責。

  我們當然是,我們經營戶肯定不能接受的。你説是不是,這些東西交給你們管理了,怎麼會接受嗎?

  什麼才叫做盜啊?那個盜就是不管從哪個口鑽進去,偷了東西,都會叫做偷,是不是嘛。卷簾門打開才會叫做偷,那個,怎麼樣才會叫做偷呢?那個説不過去。

  我們的人巡邏都在街的正面,你知道,正面,他走後面過來,肯定就不容易發現。

  如果他是從前面卷簾門進來,偷的東西的話,我們能全賠嗎?

  是,這個肯定能。

  這巡邏就是為了保障安全,只負責店舖的門臉,不負責店舖的後墻,難道巡邏知識擺擺樣子嗎?記者到現場進行了勘察,這才發現,想讓保安負責後墻的安全,確實有點勉為其難。原來,梁先生他們租賃的商鋪位於茶店子農貿市場外邊,就是這大門斜對面的一排臨街房,商鋪前邊是一條馬路,後邊是被另外一個單位用高墻圍起來的一片空場,農貿市場的保安要巡邏,只能在馬路上,後墻就不是他們能進入的領地了。

  跟人家協商過,人家説那是我們的地方,他們要修得很高,這個我們也沒有辦法。

  管理處認為,自己確實按照承諾提供了24小時,保安也盡到的職責。如果小偷是撬開卷簾門進去偷了東西,那屬於保安失職。但是現在,小偷是從後邊翻上屋頂進入的,根本超出了保安可以巡視的視線範圍。説是管理失職,實在有點冤枉。可是梁先生他們卻覺得,這個管理處推卸責任的理由並不充分,事情的發生不光是保安措施不得力,那個可以被輕易鑿透的屋頂,也是市場給小偷留下的可乘之機。

  如果修的是預製板的話,我們這個就不會損失,預製板小偷不可能輕易就吊開了就進了。你們修的是簡易房子,是保墻瓦房子,小偷手一扳,保墻瓦就開了,肯定輕易的就把我們的東西給偷了。

  你不可能修一個臨時的,過渡市場,又用預製板,又打磚,你不可能,達不到。因為政府要撥那麼多資在這裡頭,你不可能達到這個樣子,達不到那麼好的標準。

  管理處認為,作為一個過渡性的市場,設施簡陋,是租賃商鋪時雙方都知道的事實,正因為如此,當初在出租給商戶的價格上,也已經有所考慮。在這個事情上,最可惡的是那個鑽了後墻和屋頂空子的小偷,如果把小偷給商戶造成的損失歸罪於保安或者是屋頂,那都是找錯了對象。

  既然是他們市場方,管理方修這個市場,就應該有安全措施,如果沒有安全措施,他們這個管理方,就不應該修這個市場出來。是不是?

  就這樣,梁先生和市場管理方在責任的認定上,始終達到不成一致。梁先生要求管理方賠付小偷偷走的一萬多元的損失。管理處認為,自己已經盡到了保安職責。現在要替小偷承擔給梁先生造成的損失,實在是太冤了。

  我覺得管理處這一説法值得商榷。我只管地面上的賊,空中的飛賊我管不了。意思就是説你這小偷怎麼進入室內盜竊的這個成為一個關鍵問題了。

  你這種説法我覺得一點都不成立。因為小偷不管你是從房頂上下來的,還是從門,還是從窗戶進來的,那只是小偷作案的一個方式,這些細節是警方要考慮的,那你這個管理處,你只需要負責什麼呢?就是説我這個店舖裏的東西是不是安全,現在東西沒了,我的財産,梁先生的財産受到損失了,就説明你這個管理處有沒有盡到責任。你管人家從哪進來的,我東西丟了你就要賠。

  這是一事一意,咱們就説具體這件事,管理處説的也是挺冤枉的,咱們站在他的角度來分析分析吧。就是他們説以前保安巡邏的時候,是可以繞到這個商鋪外面的後面,去看一圈的。因為以前,這後面是一個墻,有一個門,前面有個門,你繞過去看一下。那麼客觀上就説到梁先生這個案子,可能小偷他就不敢明目張膽的爬到房頂上去。但是後來因為後面那塊它開始施工了,成為工地了,所以就把這個門給封上了,保安就繞不到後面去看。那現在就是一個高墻,建了一個高墻,高墻和這個商戶就幾乎是連在一起的。那這樣一來他就沒有辦法繞到後面去看了,所以呢,這個空中的情況就消失在自己的視線裏了。

  那你以前你有巡邏到這個地方,現在你不去,那你明擺着有一個防範的一個漏洞嗎。那還説什麼呢?

  不是,他説如果我到施工重地裏面去,可能會掉坑裏。

  哦。

  不是,我們就是説,要各方的想法都聽一聽,看看是不是有道理。反正梁先生現在是交了管理費,那對方這個管理處是承諾24小時保安保證商鋪安全。他事實就是丟東西了,這是客觀事實。

  對,那麼到底這個管理處有沒有責任,是不是應該給梁先生做賠償呢?生活有糾紛,律師來出招,我們聽聽律師怎麼説。

  像這個案件裏面,店主的這個損失啊,那麼首先應該是由這些小偷來承擔的,如果這些小偷被抓獲的話,他們應該對此承擔一個賠償責任。但是另外呢就是説,店主與市場方他還是有一個民事的這種法律關係在裏面。就是説店主是承租了市場方提供的這個場所進行經營。那麼店主現在受到損失,市場方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呢?那麼根據這種民事關係來講呢,現在看起來呢,就是説這個市場方呢,他的安保措施,可能並沒有完全到位,那麼無論從這個房屋的結構,質量上面來講,還是從其他的一些安保措施上面來講,可能並不是很到位。那麼這種情況下,應該説市場方是有一定的責任的。那麼市場方應該對店主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這個店主跟市場方現在這種情況啊,應該進行一個協商來解決這個事情,是吧。那麼就是説在小偷抓住之前,那麼市場方跟店主就他這個損失那麼大家協商一下,哪些是不是市場方全賠。如果説不行的話,是不大家商量一個結果,市場方賠償一部分。將來抓到小偷了,大家再向小偷來追查。

  在咱們的記者協調之下,雙方是坐到了一起,本着解決問題的態度,還不錯。管理處就是表示説,免除這個梁先生5個月的房租,折成人民幣是4千塊錢。梁先生也表示接受了。我覺得這種心態挺好的,雖然説丟了一萬多破財免災吧。

  我覺得梁先生他也應該是一生意人。比方説我丟了那麼多,他賠我那麼多,那明顯虧嘛,為什麼同意了呢?我覺得還是這個長遠的考慮。

  那日後還要在這做生意呢。

  財去人安樂嘛,再一個,我覺得雙方博弈的結果就是我們都能接受是最好的,人家既然已經接受了就沒有問題。

  你什麼時候財去你告訴我一聲。

  財去人歡樂。

  我沒有炒股。

責編:孔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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