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今年呢是一個生育的高峰年,隨處都可以看到孕婦非常幸福地在,從你的眼前走過,那今天我們也要説一位孕婦的事,但是她不是一個普通的孕婦,她呢,是一位高位截癱的病人,而且已經三十歲了。
高位截癱可以生孩子嗎?
那當然可以。就高位截癱吧,比方説你胸骨以下,沒有知覺,高位截癱,但是高位截癱並不以為着她的生育功能就喪失了,就是如果你要想生育的話,她完全有這個權利,有能力可以成為媽媽,但關鍵就是説,高位截癱的人,要懷孕的話,可能會非常非常辛苦。就是可能是咱們常人所無法理解的。
醫生也説,像這類孕婦這樣的情況是少之又少,非常非常的少。
但高位截癱,比如説你本身生活都不能自理,如果你生個孩子,生下來之後呢,那豈不是又多了一個需要照顧的人了嗎?
這就是今天我們所要向大家講述的故事了,這位高位截癱的孕婦的背後呢,有一個令人辛酸的故事。
這位孕婦明叫欒霞,今年30歲,家住山東(即墨)。再過兩三天她就要做媽媽了。我們去的時候,當地一家醫院正在為欒霞做産前檢查。像這樣高位截癱的病人,懷孕生子會有很大的生命危險。但是幸運的是,胎兒發育良好。2006年,欒霞和一個來自新疆的男人相戀結婚,婚後欒霞決定,冒着生命危險懷孕生子。
人走入婚姻,肯定要有孩子,如果沒有孩子的話,尤其是像我這樣,肯定不會維持很久是吧?因為男人不會在你跟前説,就這樣伺候你一輩子,人家也不要孩子,是吧?
11年前,20歲的欒霞剛剛從學校畢業,在當地一家保險公司找了一份做業務員的工作。然而,試用期還沒滿,一場慘烈的車禍就讓欒霞的命運徹底改變了。
從20歲就開始,當一個女孩從20歲開始,青春、美麗、健康、快樂、前途,還有以後的家庭,這所有的一切一切,都隨着那場車禍,全部消失了。
1996年1月23日,保險公司組織員工外出培訓,午飯後欒霞和三名同事坐上了公司的一部小車。當車行駛到一段山路時,意外突然發生了,車從公路翻下了山溝。
當時就覺得車一下子,車一動,然後我頭就撞到哪個地方,然後我就什麼也不知道了。
車上四人全部受傷,欒霞傷勢最重,這場車禍導致欒霞胸椎骨折,終身高位截癱,鑒定為一級傷殘。欒霞在億元治療了一年之後,回到家中,就這樣在床上一躺就是11年。
有的時候了解一件事情之後,就會發出感嘆,真是人生無償。這欒霞就跟咱們的記者講説,當年,出事的時候,駕車的司機是酒後駕駛,這個車上一共有四個人,出了車禍之後呢,四個人都是受了傷,但是欒霞的傷勢是最重的,高位截癱了。而且當時在車上呢,跟欒霞在一起的還有一個女孩兒,跟她是一天,同一天進的保險公司,來做這個業務員的。現在11年後的現在,那個女孩兒都已經成了保險公司的經理了,而欒霞呢,現在是這樣的一種狀況。
這事我覺得可以給大家一個這樣的提醒,就是如果你跟你的朋友出去的話呢,他是喝酒開車,你千萬不要坐,不但不要坐,而且呢,還要制止他酒後開車,這是違法行為。
我覺得是這樣,就是發生了這麼大的事,欒霞高位截癱,這個生活也不能自理了,那總不能這件事發生了,就這麼認了吧?他最起碼,他應該找這個酒後駕車那個司機來賠償的呀,最起碼他酒後駕車他是違法的。
這個事情如果單純站在法律層面上來講的話呢,這個司機酒後駕駛,如果造成重大的後果的話,還有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我們現在要往回回述到11年以前,這個酒後駕車的司機呢,就是他們保險公司理賠科的科長。當時公司就是特別想把這個事給捂住,不要讓它公之於眾,因為各種原因,於是就這麼淡了,所以呢,當年沒有留下任何的關於這起嚴重的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也沒有書面的東西。那麼當時這個公司呢,跟欒霞就在她的賠償問題上,還有她日後的生活問題上都是有過承諾的。
當時公司所有領導都去了嘛,所有的經理都在那兒説,叫俺媽不用難過,説公司有的是錢,就是説,醫院不管花多少錢,只要能搶救過來,就算多少錢都拿。
當欒霞從昏迷中醒來,得知自己再也站不起來的時候,她幾乎絕望了。但公司領導的話,讓欒霞對生活重新鼓起了勇氣。
就算治不好,公司也會養她一輩子。當時,俺媽覺得挺安慰的,説這個話。
雖然這些約定欒霞和保險公司並沒有簽下任何書面協議,但是隨後幾年,保險公司的做法讓欒霞感到很欣慰。
在我出院的四、五年當中,公司逢年過節都來給我發放福利,送生活費啊。
自從96年欒霞出事之後,保險公司每年都會按時給欒霞送一些治療費,生活費還有福利。但是這樣的情況僅僅持續到2001年。
2001年分的家好像是,分開了。我原來説的部門是人壽嘛,獨立了。
2001年,欒霞原先所在的太平洋保險公司(即墨)支公司,由於改制分成了人壽保險和財産保險兩家公司,而曾經公司裏的領導們,也都紛紛退休,隨着時間的流逝,保險公司每年給欒霞送錢的次數也越來越少。
他們上門來送的福利,沒送錢,我們就上門去要了。就是一直上門去要。
原本該給欒霞送錢的日子,公司卻遲遲沒有人來。欒霞的父母在主動索要多次之後,就再也沒能拿到當初保險公司答應支付的相關費用了。現在一家人的生活只有靠丈夫每月不足一千元的收入支撐,高額的持續治療費和即將到來的小生命重重地壓在了欒霞的心裏。
我每天都睡不着覺,一直都在那想,孩子出生以後怎麼辦?家裏就更累了。
為了了解當時的情況,我們幾經周折,找到了11年前,保險公司的總經理劉存信。如今他已經退休在家,欒霞説,96年,就是他答應會養欒霞一輩子的,可是對於這個説法劉經理卻沒有認同。
可以説沒有這個事。她自己説的,聽欒霞的。她現在什麼都説,也不對,對把?不可能都管,誰管,是吧?這個公司又不是自己的。是屬於許多領導。她自己能説了算嗎?她想讓拿錢養活她一輩子,不可能。
劉經理雖然沒有否認當年欒霞是在公司的活動中出的車禍,但是他卻説,欒霞並不是公司的正式員工,也沒有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當年欒霞只不過是個還在試用期的普通代辦員,所以她不應該享受正式職工應有的福利待遇。
當年沒有人説以後不管我了,當時公司所有的領導,説的都是承諾的話,當時我又小,他們説的話,我都非常信,從領導口中説出來的話。
如今事情已經過去11年了,一切都是物事人非,老經理退休了,老公司也分立了,兩家新的公司都不願意承擔欒霞的生活費。而無論是11年前的那場車禍,還是車禍之後,老經理關於賠償的承諾,欒霞都沒有留下任何證據。
在這個世界上,有哪一個人願意用金錢去換,我敢説沒有一個人願意,即使你給他再多再多的金錢,他也不願意用這一切去換。其實公司,唯一對我能作出的補償的吧,就是那點可憐的金錢,別的什麼都補償不了我,就那點可憐的金錢吧,他們就看得那麼緊,那麼重。這點金錢對我來説吧,除了能讓我的家人,我身邊的親人能生活得更好一點,別的在我身上,一點用處也沒有。
眼看著,再過兩三天,孩子就要出世了,欒霞不知道以後的生活還能怎麼辦?如今他應該去找誰追討11年前的這筆賠償呢?
現在這個事就晾在那兒了,僵持在那兒,一家公司分成了兩家公司,兩家公司沒有商量好,到底是哪家來負責欒霞的這個事情。還是説,兩家共同來承擔,所以現在就變成誰都不承擔。
我覺得就是,欒霞當初呢,就是太輕信這個領導的承諾了。她也沒留下一個什麼文字的東西,那現在既然兩家都在踢球,對不對?都不肯承擔這個責任的話,那最起碼她可以找當時那司機,也就是他們那理賠科科長啊,他總應該站出來説句話吧。
對啊,這冤有頭債有主啊,找那肇事司機啊,他現在幹嘛呢?
他已經從保險公司離開很多年,至今下落不明,找不到這個人。
那這事怎麼辦啊?沒人管了嗎?
我覺得這個事,操作難度好象確實是很大的,又過去了這麼多年,然後現在又是這樣的一種狀況,公司改制啊,等等等等。但是我們是絕對認為應該給欒霞一個説法,還有給她一個生活的保障的。我們現在來聽一聽律師的觀點。
根據我們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的員工,在工作期間,因為工作的原因,造成傷亡的,應該認定工傷,本案中這個欒霞呢,她是在外出培訓期間發生的交通事故,因此她這件事情我覺得應該符合工傷的規定,那麼關於用人單位過去曾經承諾過,要養她一生,給她支付相關的費用,現在進行着反悔。在這個問題上呢,我覺得只要因工負傷的這個前提存在,那麼用人單位是否有過這樣的承諾都無所謂,因為按照國家法律的規定,只要職工在工作期間因工負傷,用人單位就因此承擔相應的責任。用人單位還講到説,欒霞呢,她是在適用期間因工負傷,因此是不是像正式員工一樣,享有工傷待遇,這個問題呢,我們國家的工傷保險條例有着明確的規定,根據我們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本條例所説的員工呢,他是指和用人單位之間建立了勞動關係,包括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也就是説儘管你沒有簽訂書面的用人合同,只要事實上是在為這個單位工作,那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呢,就存在着這樣一個事實的勞動關係,那麼存在這種勞動關係之後,無論你是一種什麼樣的用工形式,還是什麼樣的用工期限,都屬於用人單位的員工。都享有和正式員工同樣的工傷保險待遇。我們大家注意到,説這個勞動用人單位,在2001年的時候,已經一分為二,那麼在企業分立之後,這個賠償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這一點呢,工傷保險條例和我們國家的公司法都有着明確的規定,企業分立之後呢,由分立後的企業,分立後的公司,來繼承或者叫承繼原來的單位的這種賠償責任。欒霞現在就可以向分立後的人壽險和財産險這兩個公司同時提起起訴,要求他們繼續給付這工傷方面的待遇,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且按照法律的規定,欒霞作為一級殘,她可以享受到保持原有的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一次性享有傷殘補助金,並且可以按月領取傷殘津貼。
前兩天呢,欒霞剛剛生下了一個女孩兒,母女平安,在這兒呢,我們也要祝福母女倆,同時呢,也是希望這個事情,欒霞的這個賠償的事情,能夠早日落到實處,我相信兩家已經分開的這個保險公司,不是不仁不義的,但是我們要找到有效的解決方法。
責編:孔曉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