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兩會期間,《物權法》成為老百姓關注的一個焦點的話題,而且就在這一段時間之內,關於拆遷出了一個也是非常焦點的新聞,就在重慶,大家還記得吧?
這個我知道,重慶最牛的釘子戶,那個中間一個小孤島,那個照片太有衝擊力了。有人説是這個釘子戶有那麼多好的條件,你還不接受,你是得理不饒人。也有人説這開發商欺人太甚。不過好在最後結果不錯,是解決這個事情了。
對,我覺得拆遷其實它就是挺麻煩的一件事,因為這涉及拆遷方和被拆遷方的利益問題,留這麼一個孤島,我覺得也是好事,説明咱們政府它不是説置個人利益於不顧的,對吧。我記得咱們那個“3.15”之前,咱們做了一個安居行動,然後到全國各地好多城市去做現場諮詢。咱們自己統計了一下,來現場諮詢的,問的事最多的就是拆遷。
那關於拆遷這個問題呢,前一段北京的一位觀眾也打來電話,也要諮詢一下。我們現在來看一看關於他的這件事情,律師能不能給出一個解釋。
今年五一長假的時候,在外地度假的張浩,突然接到鄰居的電話,説拆遷公司正在拆他們家的房子,讓他趕緊回來。
5月2號,我這間,這間房子的街坊發現我這房子拆了。那時候他那房子還沒拆。
張浩簡直不敢相信,拆他的房子他居然都不知道。當張浩趕到的時候,發現自己的一套一居室已經給拆得差不多了。
當時我感覺特別奇怪、特別震驚。他們沒有跟我達成協定,他憑什麼能把我這個房子拆了,他憑的是什麼?
據我們了解,這條街道因為擴建馬路,需要拆遷。幾個月前承擔拆遷任務的公司貼出公告,希望這裡的居民能夠積極配合,就拆遷補償的事早日與公司達成協定,順利完成拆遷工作。可是張浩還沒有與拆遷公司達成協定啊,他們怎麼能説拆就拆呢?
我到這院裏邊,正好趕上就負責我們這院的拆遷員,就在這兒,我非常着急的問他,我説我這房子怎麼拆了,怎麼回事啊?他跟我説的是什麼呢?拆了,怎麼了?你前妻同意的啊。我就特別不理解,這跟我前妻一點關係都沒有。
就是啊,這是跟張浩的前妻有什麼關係呢?
他們離婚的時候,判她妻子跟這住,有居住的權利。他是房主,房子歸他,判到再婚為止,再婚搬走。
鄰居告訴我們,十年前張浩和前妻離了婚,法院把女兒判給前妻撫養,同時也把這套房子判給了前妻居住,直到前妻再婚為止。但是,前妻至今沒有再婚,所以一直住在裏面。沒想到拆遷公司直接找到張浩的前妻,簽訂了協議,拿到了房子鑰匙,就把房子給拆了。
這房子人家是房主,就跟我自己的房子一樣,我沒同意,你憑什麼要拆我的房子?這個道理,我覺得任何人都應該明白。作為拆遷公司,他更應該明白這事情。
那麼拆遷公司為什麼不找張浩呢?帶着種種疑問,我們找到了拆遷公司,沒想到,拆遷公司卻説,張浩根本就不是這套房子的産權人。原來,這套房子是房管所的,張浩以前是房管所的職工,20年前張浩從單位租了這套房子,一直租到今天。拆這套房子之前,拆遷公司已經與房管所達成了拆遷協議,然後在爭得房屋實際居住人的同意之後,就把房子給拆了。
我前妻是因為跟我以前有點兒矛盾,你説賭氣也好,你説配合拆遷公司也好,她把鑰匙交給了拆遷公司,但是就這個問題我認為,拆遷公司拿到鑰匙他都不應該拆房。因為他沒有和承租人進行協商,沒有得到我的認可。
張浩認為,雖然前妻是房子的居住人,但這房子畢竟是他租的,所以拆遷公司要拆房,還是得爭得他的同意才行。
他這房子咱就這麼説,現在他不是有地住沒地住,既然他媳婦走了,這房子理應就是他,現在一天沒拆,就是應該由他租住一天。那房子拆了,他現在肯定得有困難是不是。
鄰居們説,張浩離婚以後,一直在外租房,2000年的時候,他還得了一場重病,落下了終身殘疾,生活也因此變得很拮據。
他本身你看他現在這毛病,是不是,又有殘疾,這股骨頭壞了,股骨頭壞死這是一個,二一個他本身,也沒工作,就這樣誰要他呀。
張浩本以為這次拆遷能夠給他一個比較妥善的安置,沒想到事情突然變成了這樣。
這事我倒有疑問了,因為這個張浩呢,你是租單位的房子住,你就是房客的身份,比如人家拆這房子的話,人家跟這房東,跟單位打好招呼之後,簽好協議之後就可以了,幹嗎還要通知你呢?
但是他不是一般的房客,目前我們國家房屋的租賃它有兩種租賃關係。一種就是我們公民自己的私房,然後按照市場價格看看租給誰。另外一種就是單位建的房,産權是人家單位的,然後我們職工去租單位的房子,那單位它給你的房租也比較便宜,一個月幾十塊,甚至更便宜呢。它是一種帶有福利性質的,所以你要拆遷的話,可能就涉及到利益的問題。
在這個裏面有一個非常重大的政策,我們一定要知道。就是在1997年的時候,咱們國家開始房改了。那在1997年以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發給職工的房子,分給職工的房子基本上都是以承租和被承租的這種關係建立起來的。剛才肖薇説的是屬於福利分房,實際上就等於把房子分給你了。我們片子當中所説的張浩實際上就是這樣一種關係。
那這麼説的話,比如説我租這樣的房子,你要拆,那麼雖然産權不是説,我租單位的房子,但是是不是你跟我也要簽一個協議,然後拆了之後,也要給我賠錢啊。
這個問題問得特別好,我們現在來請教一下律師。
這個拆遷法律關係當中,被拆遷人現在大家出現了誤解,認為僅僅是按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是被拆遷人。其實呢,在法律和我們的拆遷事務當中,對這個是有具有的規定的。每個拆遷的項目情況是不一樣的。比如説像這個案子當中,被拆遷人這一方,就出現了三個人,一個是這個房子的所有權人,第二個是它的承租人,第三是依照法院的判決的居住人。那麼這三個人我認為你在拆遷方的活動當中,你都回避不了,都得解決他們之間的關係。缺了任何一方,你都可能導致你這個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這個拆遷公司非常非常得清楚,我是這個房屋的承租人,也就是説房主,非常非常得清楚。連你承租人現在都不知道,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房子被拆掉了,這個我覺得這是最讓我不可思議的。
張浩認為,作為拆遷公司應該知道拆房是需要經過承租人同意的,況且在拆房之前,拆遷公司還專門找到張浩就拆遷協議的事談了好幾次,可是因為補償金額沒有談妥,所以拆遷協議也就一直沒簽。那麼拆遷公司為什麼會突然拆房呢?
你們在拆他的房子的時候,您跟張師傅通知了嗎?
拆房子的時候我們不知道。
拆房的時候您不知道?那您要是拆遷的話,您應該是跟他達成一個協議。
我不是跟您説了嗎,這裡面有好多細節的東西,不是説純粹的,就是雙方面的接觸,知道嗎,要純粹是雙方面的接觸,這個就是説,我們要是説他們家房子我們去拆,那就肯定就是説我們就是他不在,那肯定就是説不好聽的,那就不叫誤拆了,是不是。
沒想到,拆遷公司給出的解釋居然是誤拆。公司負責人説,他們只是負責簽定協議,實際的房屋拆除工作是交給另外一家公司來負責的,所以張浩的房屋被拆,是由於兩家公司沒有溝通好造成的。對於這樣的説法,張浩並不認同。
如果説按他們解釋的,叫誤拆,我覺得應該至少應該反應一個很詫異的,喲,怎麼拆了?我沒讓拆或者是我失誤了。應該很詫異的。但是他跟我談,就在這個屋裏談的,還當着我們一個街坊,就這麼説的,拆了,怎麼了?你前妻讓拆的。我説她有什麼權利,其實短短這幾句話,就把我這個一腔的怒火給勾起來了。
張浩認為,拆遷公司的做法就是強拆,他要求拆遷公司對自己的損失進行賠償。
我現在,現在就是希望,第一,給我公開道歉。第二,認真調查這件事件。第三,迅速的恢復我的住房。第四,對我進行賠償。
對於張浩提出的要求,公司負責人表示,房子已經拆了,恢復住房也沒有必要。但是,房屋誤拆給張浩造成的損失,他們願意進行賠償,並且公開表示道歉。
可以公開道歉,無所謂,這本身有錯誤,他誤拆,誤拆,肯定是有責任,對不對,咱們這塊該怎麼着怎麼着,該怎麼解決怎麼解決,是不是。
終於在我們記者的協調下,張浩和拆遷公司同意坐下來,就賠償的事進行協商。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張浩可以提出哪些要求呢?
北京市為了解決這個矛盾,對採取國家定價的租賃關係,公房,它都是採取了産權調換,對啊,我就要求你解決住房。這次通過的物權法當第42條,就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可以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如果徵收單位個人的住房,那必須保障居住人的居住水平。我感覺這個被拆遷人這個承租人提出這種條件,應該不是什麼過高要求,應該是一種合理的要求。
我們國家在房屋的拆遷上,關於補償這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基本上是兩種方式。一種就是經濟補償,就是給錢嘛,折算一下每平米多少錢。那第二種方式叫做産權調換,説白了,就是給房子。那這兩個條件之間,這兩種方式之間是不含有排它性的。不是説我拿了錢我就不能要房子了,我拿了房子我就不能要錢了,可以根據這個開發商和這個拆遷戶之間的具體的情況而進行選擇和調配。
經濟補償相對簡單一點,就是當地政府會根據你這個地段的情況,然後制訂一個指導的標準,雙方坐下來互相商量嘛。
一平米多少錢嘛。
對呀,但是如果要是産權調換的話,就會比較麻煩。比方説這個拆遷一方,他要考慮被拆遷一方他居住的條件、地段、面積,你還要考慮到他居住那個環境,比如周邊有沒有就醫條件,小孩子入園,入學的條件,你都相應的要折並成一定的面積,人家才同意調換。
是不是原來我住多大房子,到時候你給我調換的時候,就得換多大的房子?
原則上是這樣,但是這樣,如果你要是平房換樓房的話,你還要滿足一個國家規定的人均最低居住面積是12平米。比方説咱們老少三代,原來都擠在一間17平米的房屋裏面,那你要根據人口了,比如説搬到樓房裏面,我是三口人,那你最少要給我36平米。
我覺得這挺好,因為你想,如果要賠錢的話,有可能你賠給我的那些錢,補償款,我都未必能買得起一套房子,供我們全家人住,不如你給我一套房子得了。
對,政策上是可以的,你可以這麼理解。但是很多問題是出在政策執行上,政策如果説能夠非常好的推行下去、執行下去,依靠什麼?
責編:孔曉娜
